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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的塑形之火:哈维对辩证法的空间性诊读

2020-02-26吴红涛

江汉学术 2020年1期
关键词:单子哈维辩证法

吴红涛

(上饶师范学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是进入21 世纪后中国学界尤为关注和推崇的西方学者,其十多本学术著作已被相继翻译成中文,近年来数次造访中国,更是在各界引起了持久而热烈的学术讨论。哈维的学术思想极为庞复,而最让他在学界大放异彩的,无疑要数其对资本主义世界以及当今时代中广泛存在的空间问题作出了深刻而卓绝的批判性阐述。哈维的空间思想之所以极具魅力,一方面在于其精准把握了晚近西方学界的“空间转向”热潮,将个人的研究旨趣恰如其分地融入到与时俱进的学术语境之中;另一方面还在于哈维空间思想摆脱了早期空间哲学形而上的抽象之思,转而联系到更为广阔和真切的时代命题,具有鲜明的现实意识与人文关切。然而,我们还有必要注意:从身份上,哈维往往被视为一名新马克思主义学者,“经历过从地理学实证派的集大成者向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根本转变”[1],其完整而系统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遗产,并深度融入到其空间思想之中。由此可清晰地看到,研究内容上,哈维总是直指资本主义以及由资本力量在全球范围内所主导的各类行为(比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度的金融信贷、地租、商品生产、城市建构和生态政治等);价值立场上,哈维也集中致力于批判和质疑资本主义对于“空间”的滥用与误用,进而导致的各种现实困境与难题。除此之外,哈维的空间思想在“方法论”上也沿袭了马克思的优良传统,尤其体现在“辩证法”的运用上。哈维并未简单套用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而是在对“辩证法”进行批判性重审和反思后,发掘并赋予了辩证法更富活力与生命力的维度,进而将之与诸多实存的空间问题相联系。

一、重审辩证法与问题的出场

众所周知,哈维作为新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身份并不是一以贯之的,其经历了“由实证主义向激进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转向”[2]。哈维最早成名于一位纯粹的地理学者,尤为推崇区域地理及卡尔纳普、魏斯曼等引领的逻辑实证主义科学方法论。随着20 世纪下半期世界局势和社会状况的急剧改变,充满现实关怀的哈维在思想立场上发生了巨大转变。伴随思想立场转变的,同样包括其对于“空间”的认知。早期哈维研究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地理空间”,我们知道,在地理学这门学科中,“空间”一直是其极为重要的内容范畴,任何地理区位都有明确的“空间性”,如哈维在《地理学中的解释》(Explanation in Geography)里所谈到的:“地理学史至少在部分上可以看成是地理学空间概念的历史,因为空间在地理学方法论中是一基本的组织概念。”[3]早在《自然地理学》中,康德便着重强调“空间”在地理学中的关键地位。康德区分了“历史”和“地理学”两种知识形式,前者在“时间”上拓展着人类的知识,它是“前后相继事件的一种信息”;而“地理学”则在“空间”方面拓展着人类的知识,它是“在空间中并行发生的事件的一种信息”[4]。如果说康德在先验维度上为地理学赋予了“空间”之维,那么杰弗里·马丁(Geoffrey J.Martin)则将地理学与空间的关系带入了实用和经验的境地。马丁认为“人类和其他许多动物一样,将地球表面的一些特定区域作为他们生活的空间,而‘地理学’的研究目的便是基于这种‘生活的空间’,达到获得关于人类居住以及人地关系的、更符合逻辑以及更有用的知识”[5]。

对哈维来说,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主导的传统地理科学方法论,关于“空间”的判断无法应对他对现实世界中各类空间问题的诊断。究其原因在于逻辑实证主义视野下的“空间”存在一定的限度和难度。从限度上看,逻辑实证主义主张哲学隶属于科学,认为“它不仅不能与科学并列,或超过科学,而且应是科学范围内活动的一种学问”,由此更倾向于“自然科学的方法”[6],讲究严密的自然科学逻辑,“并不涉及对这些概念的经验分析,而只涉及逻辑分析”[7]。在这种方法情境下,“空间”往往被视为一种科学认知的客观对象,暗合了由牛顿、康德和黑格尔等人所主导的传统空间哲学,将“空间”化约成福柯曾经抱怨的“僵死的、呆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8]。因此,在考察现实空间,尤其是社会空间中的问题症候时,以科学分析为内核的逻辑实证主义往往便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从难度上看,科学意义上的空间和经验意义上的空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前者强调数据、区位和范畴的精准,而后者则连接了人类的生活、伦理及情感。正如著名的人本主义地理学者段义孚(Yi-Fu Tuan)所指出的那样,空间在某种意义上可看作“经验的透视”,即“我们直接经验到那因运动而产生的空间”[9]。显然,逻辑实证主义有利于前者的“测绘”,但难以解决经验世界中不断显现的各类空间问题。尤其是当哈维从英国迁居至美国的巴尔的摩后,目睹了与理论世界中完全不同的各类空间困境,那种倚靠于逻辑实证主义的空间认识论更是反讽式地显示了它与生俱有的限度与难度。

为此,哈维必须从学术立场和方法论上为转变的空间观念找到依托,“辩证法”适时进入到其视野之中。美国加州大学教授谢泼德(Eric Sheppard)就直接指出哈维的空间思想带有“充分的辩证法底色”(full- fledged dialectical grounding)[10]。但正如前文所谈及的,哈维不是简单照搬或套用某位学者的辩证法。哈维一方面承认,在社会科学尤其是地理学中,辩证法一直未曾得到很好的理解,所以“缺乏对地方、空间和环境问题的辩证法研究并不令人惊奇”[11]55;另一方面,哈维也意识到“辩证法”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复杂语义的概念体系,为何使用辩证法?使用何种辩证法?如何使用辩证法?在学术史上也一直伴随着各种激烈的争论。让哈维反感的是那种将辩证法奉为圭臬的趋向,以及在纷繁复杂的世界里妄图利用“某某辩证法”来包打天下的野心。对于这些人来说,辩证法不止是学术思辨的“方法”,而更像是无所不能的“工具”,能够进行反复且机械的操作。对此,哈维开宗明义地强调:“把辩证法还原成一系列‘原理’或许会弄巧成拙。辩证法不是物而是过程。”[11]55

哈维的忧虑深刻映射了“辩证法”在历史上所经历的多重变奏。“辩证法”最初是一个希腊语词,即Dialektik,它由柏拉图提出。从发源上,古希腊传统中的辩证法是两种精神的统一,邓晓芒教授将之概括为“以逻各斯(logos)为代表的语言学精神和以努斯(nuos)为代表的生存论精神”[12]31,前者对应了逻辑思辨理性,后者象征着宇宙存在本体,马克思出现之前影响最大的“黑格尔辩证法”便从这两者中汲取了重要营养。黑格尔常常被视为思辨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推崇以某种“绝对知识”来引领“精神的辩证运动”,认为精神能够沿着“思存同一”的道路“最终获得它的完满的存在和知识或者它的自我意识”[13]。绝对精神的思辨使得黑格尔极力主张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14]。据此,黑格尔的辩证法实现了从“思想”到“概念”的互为转换。换句话说,在黑格尔那里,“概念是思想的规定性,而思想的规定是关于事物的规定,因此,概念是思想关于事物的规定”[15]。而我们知道,“思想”具有抽象性,“概念”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普遍性,因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实际上推崇的是从抽象层面的逻辑方法论上来把握宇宙万物的普遍概念。客观说来,黑格尔辩证法在古典形而上学时期为人们树立了一种本体性的哲学方法论,然而正如马克思所批评的,黑格尔只是将“概念”作为客观主观化和主观客观化的中介环节,“以概念自身的生成与‘外化’去实现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真与善的统一”,这就把辩证法变成了“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对置、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也就把人及其思维与世界现实的辩证关系神秘化了[16]。

正因此,尽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诸多遗产,但哈维个人对黑格尔辩证法并没有太多兴趣。正如他自己所承认的:“我不是一位哲学学者,不需要过多关注黑格尔。我常对人坦言,如果你想从黑格尔视角解读辩证法,我完全欢迎,但我自己不想过多深入黑格尔的研究。”[17]诚然,以自己并非哲学学者来回应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淡漠,只不过是哈维的一番自我调侃罢了。问题症结在于哈维意识到黑格尔辩证法过度思辨而走向的唯心式“神秘化”,无利于辨识充满差异、特殊和偶然的现象世界。此外,黑格尔为辩证法设置了逻辑严密与体系庞大的“合理形式”,使得其衍化成具备先验超越的普遍原理,这种普遍原理一经确认,便成为某种绝对性的存在,进而导致“在现存的经验面前卑躬屈节,不能从现实本身的辩证自我运动的趋势的角度对现实进行真正的批判”[18]。所以哈维指出,把辩证法还原成一系列所谓的“原理”是弄巧成拙的趋向,因为“原理”强调其自身的话语威权而忽略开放和创变的可能,以“原理”为内核的“辩证法”最终使其自身成为了某种“物”。哈维一再强调,“不管出于何种理由,马克思绝不会去制定辩证法原理”,理解马克思的途径在于“追随其实践”以及领会其充满活力的阐述,真正的辩证法往往“不是物而是过程”[11]56-57。

二、空间单子主义与辩证法的渡让

在论证和剖析作为“物”之辩证法的弊病时,哈维重点借用了莱布尼兹的“单子论”隐喻,原因一方面在于莱布尼兹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产生过极为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在于莱布尼兹在其著作中,尤其是在与牛顿的通信对话中涉及到许多关于空间的论述。莱布尼兹晚年时期曾撰写过一本名为《单子论》的著作,提出建构于“单子”(Monade)概念之上的形而上学。在莱布尼兹看来,世界是内化了“单子”的形构,“单子”是世界存在的基本法则,其最为本质的特征便是以“单”为关键表征的自我完成性,“它们自身含有某种程度的自我完成”,因为“在它们之中有一种使它们成为它们内在活动源泉和成为所谓非形体性的自动装置的自我满足性”[19]。从这个意义上,由“单子论”所引领的哲学观坚定将一切“内在化”,如叶秀山先生形象地指出的,单子是没有“窗户”的,其自身能动地“成为一个小小的独立世界”[20]。

哈维当然意识到了“单子论”所内含的局限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其忽略了外在的关系。由于单子论推崇的是内部关系,这种纯粹的“内在”很容易在特定情境下转化成某种“自我”,如迈耶尔所评价的,“单子论的最终目的即是主张退回到某种孤立的自我”[21],因而其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事物的外在关系。二是其缺乏阐释的张力。“单子”就像是一个封闭的实体,很难从其自身之外的维度来关涉与其相关且充满变化的问题,就像哈维非常推崇的哲学家怀特海所指出的,“任何追求内部关系的实体都不会将变化视为其属性”[22]。在忽略“变化”的同时,“莱布尼兹所说的单子具有永恒的形式”,其更强调整体,“但世界的基本要素却是细节”[23]。而“变化”与“细节”的缺席,无疑严重压缩了单子论的可阐释性。当然,时至今日我们已无必要再去计较朴素唯物主义时代的“单子论”是否合理,之所以在讨论辩证法时论及莱布尼兹的单子论,原因在于其形设了某种价值立场和认知方式的隐喻,这种价值立场和认知方式不仅不符合辩证法应有的属性,同时也不利于正确和清晰地辨识人类世界的“空间”。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这样来看待哈维的真实用意:一方面,以单子论式的观念来理解和认识空间,充满了很多局限性,有悖于空间在现实世界中所显现的复杂性与变化性;另一方面,从认识论上将“空间”化约为一种“单子”,不仅使得空间概念极大地简单化,更值得隐忧的是对空间认识的狭隘化。从哈维诸多著述中可以得知,正是这种简单化和狭隘化的空间观,在学理上造成了空间研究的长期缺失,在实践中亦促成了诸多严峻且广泛的空间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空间”和“辩证法”之间无疑是断裂的,未能形成一个有效而普遍的衔接,造成的后果就是空间往往被“当作一种自然事实来对待,它通过指定的常识意义上的日常含义而被‘自然化’了”[24]。我们可以沿引哈维对莱布尼兹“单子论”的反思与讨论,提出“空间单子主义”的概念,其首先指代的是那种将“空间”视同于某种“单子”的褊狭取向。同时,“空间单子主义”还深刻映射了一个客观却被忽略的事实,那就是过往辩证法中关于空间维度的长期缺失,以及其对空间认识的严重单子化。

还是以传统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为例,来进一步阐明这个问题。在《自然哲学》一著中,黑格尔将空间概念列入“力学”范畴,并指出:“自然界最初的或直接的规定性是其己外存在的抽象普遍性,是这种存在的没有中介的无差别性,这就是空间。”在黑格尔看来,“空间构成完全观念的、相互并列的东西,这种相互外在的东西还是完全抽象的,内部没有任何确定的差别”[25]。在这里,我们需要格外注意几个关键词:“完全抽象的”“观念的”“无差别性”。从这几个关键词可以清晰得知,对黑格尔来说,空间是一种静观且无差异的观念性存在,它讲究的是一种“自—外在性”(self-externality)或“己—外—之是”(being-external-to-itself)的逻辑模式[26]。尽管这种空间观在一定程度上应和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以及思辨哲学,然而其内在本质却构成了对其辩证法的悖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黑格尔辩证法其实还是讲究“可变性”,这种“可变”体现为“否定”(Negation):“它(黑格尔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式理解里,同时包含着对其的否定性认识,以及对其必然消逝的认识。”[27]邓晓芒教授也直接指出“我们把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称之为否定”[12]60。如果以这种视角来看,那么黑格尔所理解的“空间”应该亦是否定性的存在,其自身能够在“肯定式理解”中形构一定的“否定性认识”。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空间”在黑格尔的认识中是没有中介的“无差别的”,其无法被外在事物所“否定”,也不能由自身而生发出“否定”。显然,黑格尔的辩证法在这里与他的空间认识论产生了巨大断裂;换言之,在制定辩证法原理时,黑格尔或许根本就没有意识到“空间”的维度及其适用性。

类似于黑格尔这种缺乏辩证张力的空间观,一直充斥着19 世纪之前的哲学史(源自福柯在某次访谈中的划分)。在传统哲学中,空间的可阐释性也时常被忽略。列斐伏尔在写作《空间的生产》一书时,就深深感慨过,在现实生活里空间概念过往“只不过是令人想到一个空的区域”;而在传统的哲学思辨中,由于“对循环式的思维漠不关心,而将空间境况与主题、思维的我和所思之物对立起来”[28]1-3。哈维极度不满“无视空间的辩证法”和“缺乏辩证法的空间”,他力图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空间单子主义”,通过其理论努力,在“空间”与“辩证法”之间建构起有效且密切的关系网格。

三、空间之流与辩证法的入场

针对“空间单子主义”的“去辩证法”问题,哈维借用莱文斯和莱温廷的《辩证生物学家》(The Dialectical Biologist)一书,概括了它的四个特征:一是存在着自为的单元(单子);二是这些单元在其自身之中是同质而无差异的;三是部分以孤立的方式存在,它们先于整体;四是原因和结果是相分离的[29]。哈维认为必须要克服这些弊病,否则辩证法难以在现实世界里得到合理妥善的应用。值得注意的是,哈维并未进行原创性的辩证法重建,而是转向马克思那里获得修缮辩证法的灵感和方法。哈维的灵感源泉主要来自于马克思的《资本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的生产、交换与运转等问题的深入论述,将“资本”带入了一个充满关系和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正是哈维对待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正如哈维讲的,“简短地说,辩证法必须能够理解并展示动态、变化和转变的过程”[30]。

哈维的立场其实并不复杂,他一方面强烈反对前文提及的“物”之辩证法,将辩证法机械地等同于静观且缺乏变通的原理乃至权力话语;另一方面,他更是反对“单子论”式的伪辩证法,以绝对自我的姿态将事物孤立在内外互抵、因果互斥的僵化模式里。“辩证法就是要寻求一条通往某种本体论安全或还原主义的道路——不是把什么东西都还原为‘物’而是还原为普通的生成过程和关系”[11]67,哈维相信,只有经由超越“物”与“单子论”之辩证法,才能正确认识“空间”和赋予“空间”更多超越偏见的内涵与价值。这无疑回应了列斐伏尔的曾经主张,“要认识空间,认识空间中所发生的事情及其意图,就必须要恢复辩证法”[28]17。大致说来,哈维的“辩证法—空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维度:

首先,主张关系性。世间万物之间存在着广泛且有机的联系,这是哈维辩证观的首要义理。显然,哈维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遗产,善于将“事物”放置到更为广阔和微细的语义中进行辨识。哈维对“关系”的强调并不单单只是停留在“相互联系”的层面上,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相互联系,事物之间能够彼此产生影响,因为“互相联系以形形色色的无意识后果织成了活生生的世界”[31]214。就“空间”来说,我们首先不能将他仅仅视为“自然事实”,或者像牛顿和康德一样把它完全限定在绝对的先验所在。哈维和列斐伏尔一样,再三强调空间是具备社会与现实维度的,将“空间”置于社会和现实之中,能够规避空间单子主义的诸多弊病,有利于我们更清晰地反观实存的空间问题。正因此,可以看到在哈维思想体系中,空间一直都是处在某种“关系之网”的区格之中,“它表征了各种一般生产关系的一种业已得到辩证解释的成分,这些生产关系也同时是社会关系和空间关系”[32]。任何空间问题的背后都潜伏着各种复杂和交织的关系,透过空间,我们可以从另一视角认识其所映射的人类社会、道德、文明及文化状况,因此理解空间也即是理解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阐述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关于“空间”的改造和利用问题上,哈维敏锐地把握到了其所导致的广泛效应,包括对人类生活方式、自然环境及城市公正等问题产生的影响。

其次,强调过程性。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中,这实际上彰显的是一种过程哲学。在哈维的空间思想体系中,“空间”绝不是“共时的秩序,即事物相互的共时状态中的秩序”[33],它应该被视为时刻处于“过程”中的事物。需要指出的是,针对空间的过程性解读,哈维主要参照了怀特海(Alfred N.Whitehead)和贝特尔·奥尔曼(Benell Ollman)两位学者的观点。怀特海由于反对莱布尼兹的纯粹唯心主义取向,转而致力于对时空的过程性考察,哈维认为“怀特海为唯物主义地辩证理解时空性提供了十分强大的形而上学基础”[11]291。在《过程与实在》(Process and Reality)一书中,怀特海极力批评“人类理智倾向于忽视流变性,倾向于根据静止范畴来分析世界”[34]的习惯,以有机宇宙论来推崇“万物皆流”(all things flow)的动态辩证法。而奥尔曼作为当代美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他在《异化:马克思论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概念》(Alienation:Marx’s Conception of Man in Capitalist Society)一书中,对传统“辩证法”进行了深度反思,提出以“关系性”为背景而不断变化行进的辩证法则。哈维承认:“我受到奥尔曼著作的很大影响。这是一种思考辩证法的非常独特的方式,是一种关系性的思想。所以,关系性总是我思考辩证法的主要特征,与更为僵化的偏黑格尔式的思考和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涉及的内容都非常不同。这促使我从关系性出发,将变化视为过程性的和流动性的、连续的辩证运动。”[17]具体到哈维空间思想上,作为“过程”的空间,除了表明空间永远不会固定于某个形式而一直处于动态的流变中,还尤其指涉了空间实际上是被诸多因素影响而处在“生产”的过程之中。

再之,凸显差异性。差异的形成,必然是要以“关系”和“过程”为前提的,差异是事物在交织关系的构型过程中所生发的不同面。因而这里的差异性,一面意指的是空间在形式和形态上具有多样的差异性,哈维意识到“‘空间’经常引起变动,复杂性有时产生于各种变动”[35],因此在哲学史里,以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海德格尔、加斯东·巴什拉、列斐伏尔、卡西尔等人为轴线,空间被陆续展现为“物质的”“隐喻的”“阈限的”“个人的”“社会的”或“文化的”等多重各具差异的话语样式。而在现实实践中,空间也被区分为建筑空间、城市空间、自然空间、购物空间、工作空间、资本空间等不同的空间形态。这些空间形态,在哈维的多部著作里,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关注与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差异性的另一面还体现为同一空间形态在不同情境中所具有的差异,这种情境包括文化、政治、地域、经济、技术、人口等多个方面。对哈维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奥尔曼将之形容为“同一性”中的“差异性”,认为“在差异尚未被指明之前,它们是同一整体之相互之间的关系”[36]。哈维沿用这个观点,批评亚里士多德等将“同一”与“差异”对立起来的“非此即彼”(either/or)之倾向,而后指明“差异是由看待总体性的视角而非某种假定明确定义的、孤立的、作为总体性自身的实体来给定的”[11]310。也即是说,在哈维看来,所有不同的空间,首先在概念上必然符合“空间”的同一内核,但由于生成条件的不同,它们实际上又会以不同的形式加以显现。多年以来,哈维一直不遗余力地向人们揭示着这些极具差异的空间,并引领读者们深入思考形成这些差异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经也将黑格尔辩证法概括为三个方面:存在论意义上的“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本质论意义上的“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整体论意义上的“否定的否定的规律”。尽管这三者作为辩证法进化历史上的宝贵财富被融入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智慧之中,然而恩格斯指出其错误在于“这些规律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中推导出来的”[37]。哈维显然在努力克服这个问题,其辩证法总是强调从对象和现实出发,注重辩证思维与辩证规律的关系、过程和差异性,避免辩证法沦为自说自话的话语游戏。

四、潜能与空间的辩证塑形

细心的读者会发觉,哈维曾在自己多部著作中提到过马克思的“塑形之火”(form-giving fire)之比喻。尽管马克思将之用来形容劳动过程所需要的条件和所激发的诸种状态,哈维对此也是一笔带过而未进行详尽阐释,但我们仍可借此来概括哈维的辩证法立场:一方面,辩证法并不是僵化的原理,它处于不断塑造自我的过程之中,以调适我们认知事物的方法,如学者所分析到的,“它(辩证法)对每一个已经生成的形态,都在运动的流中,从它的暂时经过的方面去理解”[38]。另一方面,在形塑自我的过程里,辩证法并不是被动的存在,它能够产生巨大的能量,成为人们观察、认识、研究和理解各种对象的重要方法,就像一团火焰,燃烧的同时还散发着光热。巧合的是,邓晓芒教授在分析辩证法的形式时,也曾用“火”来形容辩证法的本质特征:“辩证法也是无定形,也不断变化,但这种变化来自它自身。它不是气也不是水,它是火,它自我定形。”[12]150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辩证法这团“火”在燃烧与形塑自我的同时,也形塑着在其之外的现实世界,这也是辩证法的价值旨归所在。卡莱尔·科西克指出,辩证思维最为重要的是它对应着“人类实践”,因为在任何时候,无论思辨传统和思辨精神如何重要,“人最初不是作为一个抽象的认知主体,一个思辨地对待现实的沉思着的头脑,而是作为一个客观的实际行动者的存在,作为一个在与自然和他人的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并进而实现自己目的和利益的历史性个体而直接接触现实”[39]。显然,以科西克为代表的东欧马克思主义在对待辩证法的问题上,和哈维达成了默契共识,正如哈维坚持任何辩证乌托邦理想“必须立足于现存的和已经实现的社会关系的偶然母体,这些母体包含政治经济过程、科技能力的集合以及法律、知识、政治信仰等等方面”[31]226。哈维的意思很明确,辩证法在历史上不断发生着概念上的衍化,任何辩证法都受制于特定时期的认知条件限制,因此在运用辩证法时,除了追求逻辑思辨的理论研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其在实践与现实中的适用性。

在总结辩证法应有的典型症候时,哈维开创性地提出“探究‘可能世界’是辩证思维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最根本的主题是“探究各种潜能:变化、自我实现、建构新的集体认同和社会秩序,以及新的总体性等潜能”[11]65。哈维坚信,我们之所以需要辩证法,并不仅仅在于其具有完满而无懈的推理逻辑和论证方法,还在于其能够带来各种创变的巨量潜能。阿甘本在某篇论述“潜能思想”的著名论文中,提出“潜能”首先指代一种“我能”的能力方式,当“特定的活动与其自身分离并被分配给一个主体,通过这种方式一个活的存在‘持有了’它的生命实践”。但是这种能力方式不是简单的经由“我是”来抵达的,阿甘本认为“它是以某种确证现实中缺乏的东西的在场之物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潜能就是某种丧失的能力”[40]。显然,阿甘本对“潜能”的阐释,并不是意指其会招致事物的丧失,而是强调“潜能”的否定精神,这种“否定”对应的是立场鲜明的批判性立场,辩证法应然把伦理、道德等维度整合进其自身的进程中去。也即是说,辩证法若想获得真正的潜能及生命力,必须告别将其尊奉为某种单子化原理的观念,进而将之投入到充满差异、变化和过程的动态世界中,批判性地认知和看待辩证法所对应的对象。

这也正好解释了哈维心目中对待空间的理想方式。要想改变过往认识论关于空间的不合理定义,赋予空间自身应有的丰富张力和内涵,以之来处理随现代性和资本主义诞生而来的空间困境,必然要寻求辩证法援助。只有在一种“辩证之辩证法”的引领下,才能将“空间”从绝对视域中彻底解放出来,其带来的不单是空间概念的矫正,更重要的是人们空间观念的更新。毫无疑问,哈维凭借其自身的理论敏感性,回应和再现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精髓,将“空间”推向了极具批判性的辩证领地,空间被视为一个蕴含着巨大革命性潜能的场域。透过空间,我们可以反观时代的伦理、道德及文化等诸种状况;透过空间,我们还可以“辩证地”看待乃至改造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正因此,在哈维的学术著作里,空间一直都被视为一个关键媒介,资本主义、现代性、后现代主义、社会正义、城市权利等诸多重大而重要的问题,都能在“空间”诊读中得到别具启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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