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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救亡图存还是权力斗争①
——论清末新政与青年土耳其党革命

2020-02-26张经纬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清王朝党人奥斯曼帝国

张经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 世界历史系,北京 102488)

近代西方的殖民统治几乎同时对中国和奥斯曼土耳其两个帝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迫使两个大国开始近代化改革。无论是近代洋务运动还是“坦齐马特”改革,中国和奥斯曼帝国毫无例外地优先选择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变革,政府层面的改革一方面促进了社会外向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则将多的社会资源集中到手中,造成改革浪潮下政府腐败的加剧。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资本输出局面的兴起以及列强瓜分浪潮的出现,官方改革更是将这种闹剧演绎到极致,出现了清末新政和青年土耳其党革命,从而加速了王朝的灭亡。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中国清末十年新政和奥斯曼帝国末期青年土耳其党革命的异同,剖析这种救国运动背后的权力纷争。

一、清末新政与青年土耳其党革命的概况

清末新政是清朝末年(1901-1911)自上而下开始的一场以政治、经济、军事为主导的社会变革。面对西方列强瓜分中国狂潮的局面,这场社会改革志在从多方面实现清政府的转型,延续清朝的统治。以1905年政治改革以及1908年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的去世为两个分界点,这场改革共分为三个阶段:1901—1905年为各项改革初期,1905—1908年为宪政实施阶段,而1908—1911年是摄政王载沣主导的改革阶段。1905年的政治改革之前,新政侧重于经济、教育等改革,内容涉及要求各省需要明报财政收入、整顿币制、成立户部银行等措施,以缓解中央财政紧张状况,同时废除科举制,推进新式学堂教育取代传统儒家意识形态教育[1]。虽然这一阶段对于行政机构和吏治等方面有所改革[2],但日俄战争俄国的失败最终让清政府盲目认为宪政是比君主专制更为合适的政体。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仿效宪政,预备立宪。但1908年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的去世进一步打乱了新政的步伐,在摄政王载沣的带领下,清政府在1911年5月成立“皇族内阁”,新政最终激化了清朝的社会矛盾,数月后清王朝在武昌起义和袁世凯的压力下宣告结束。

几乎与清末新政同一时代的奥斯曼帝国青年土耳其党革命,对晚期奥斯曼帝国的影响巨大。奥斯曼帝国在近代以来屡次改革失败、国土不断丧失的情况下,苏丹阿卜杜·哈米德二世采取了集权和专制的方式,防止国家因为社会变革出现分裂,造成土耳其社会发展滞后。1887年,统一与进步党成立,青年土耳其运动开始兴起,主张反对哈米德二世专制,宣扬自由和立宪[3],在19世纪后期不断扩大影响,最终青年土耳其党人于1908年7月发动起义,强迫哈米德二世实行宪政和恢复宪法,后来又在1909年罢黜了哈米德二世,正式执掌土耳其政权。但是,执政的青年土耳其党人宣扬大土耳其主义,与阿拉伯人对立,激起了阿拉伯人的普遍不满,导致了1916年阿拉伯人的大起义。青年土耳其党人虽然宣扬宪政,却不断对内加强专制和独裁统治,形成了以恩维尔帕夏为首的独裁政权。此外,青年土耳其党人控制下的奥斯曼帝国选择支持德国,与同盟国站队,将土耳其拖入了第一次世界大战,1918年10月土耳其战败,土耳其彻底失去了阿拉伯人的土地,被迫依据“民族意愿”宣布阿拉伯各省独立[4]92,青年土耳其党人政权终结。

二、清末新政与青年土耳其党革命的比较

通过以上对清末新政和青年土耳其党革命的概述,可以看到二者虽然各属不同的国家与阶级,却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较为相似的方面。

首先,在改革实施的背景方面,清末新政与青年土耳其党人都是在面临着本国社会多次改革失败、并且深受西方列强侵略和瓜分的情况下进行的。国内则是高度集中的君主专权:慈禧太后对权力的极端控制以及苏丹阿卜杜·哈米德二世废弃“坦齐马特”改革的宪政成果,走向独裁和集权专制。所不同的是,青年土耳其党人上台时面临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国内土耳其人与阿拉伯人关系的恶化。哈米德二世一方面宣称他是“阿拉伯人的希望”,是“全世界穆斯林的朋友”,一方面却在阿拉伯人之间挑拨离间,制造矛盾,笼络阿拉伯贵族[5]498-499,结果造成多数的底层阿拉伯人反对哈米德二世的统治政策。而清王朝则面临着汉族官员权力扩大的状态,以袁世凯为首的汉人势力不断膨胀,满汉权力斗争一触即发。

第二,从两种社会变革的目的来看,虽然清末新政和青年土耳其党革命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救国思想。但清末新政是清王朝统治集团内部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改革的主导性在政府手中,民众参与性较差,因此社会变革的目的必然是为了延续清王朝自己的统治;而青年土耳其党革命发起者并非奥斯曼帝国统治阶层,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变革,目的是建立新的土耳其国家,最终取代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一种是为了延续旧的统治,而另一种是为了建立新的统治,二者不约而同地都选择君主立宪为主要的政治改革目的,从侧面反映出西方政治意识形态对两个国家的深刻影响。此外,双方还都幻想着与西方达成某种合作,清王朝则在新政中与西方签署了一系列条约,试图增加财政收入并试图收回部分国家利权,中英于1902年9月5日签订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次年10月8日,又与美、日两国分别签订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和中日《通商行船续约》。1908年7月2日,又与瑞典订立了《通商条约》[6]。而青年土耳其党人则继续试图发展铁路,与德国人合作,以求加强对各省的控制。

第三,两种社会变革的代表阶级不同,决定了两种变革的性质和必然命运。清末新政的实施者主要是封建地主阶级,同时还有一些立宪派的民族资产阶级,但本质上是地主阶级维护统治的自救运动,而青年土耳其党人则是资产阶级出身,进行的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即使是清王朝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严重的权力斗争。虽然是要“立宪”,但在清王室并没有真正要放弃权力,近代以来中国地方权力分散,加上新政的推行需要地方权力的实施,导致了如直隶总督袁世凯这样的地方官员在推行新政的过程中权力逐渐超越地域范围,渗透到中央决策中,试图限制军权,获得中央权力[1]。同时在新政实施中皇族内阁损害了立宪派的利益,遭到民族资产阶级反对,施政阶层的不和为新政的必然失败埋下了伏笔。青年土耳其党人利用多年的积累,利用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作为主力,同时积极缓和土耳其人与阿拉伯人的矛盾,成功取得革命胜利。但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导致了他们在革命成功后背弃了与阿拉伯人合作的口号,宣扬大土耳其民族主义,导致内政外交孤立,最后陷入战争而失去政权。

第四,在社会变革的实施手段方面,两种变革都采用了集权的手段,但又有不同之处。如前所述,清王朝主要在经济、教育和政治上进行了改革,虽然改革为了聚财损害了民众的经济利益,但采取多为和平非暴力的方式推进改革。而青年土耳其党人是用暴力的方式夺取了政权,并用暴力手段控制其他民族,稳定政权。与哈米德二世推行的大奥斯曼伊斯兰主义不同,青年土耳其党人对于民族主义,即土耳其民族主义,他们要划清土耳其与奥斯曼帝国的界限[7]142。在青年土耳其党执政期间,要求其他民族只要生活在土耳其境内必须称自己为土耳其民族,否则会遭到武力镇压,一战期间最为著名的亚美尼亚大屠杀即为其典型代表,而反对土耳其人的阿拉伯人在英国的教唆下不断开展肢解土耳其的活动。

最后,两种社会变革必然带来不同的结果与影响。清末新政和青年土耳其党人的革命与统治直接将清王朝和奥斯曼帝国送上了末路。清末新政的失败让人们认识到了封建地主改良运动无法解救中国,通过武装革命夺取政权成为人们的新选择,新政的最后一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国历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同样,青年土耳其党人的成功在于武力夺权,但最终失败是在于其内外政策,这些为凯末尔革命提供了经验和教训,让土耳其在凯末尔革命后稳扎稳打,不再盲目冒险,为土耳其共和国的诞生和发展打下了基础。

三、两种不同社会变革的特点

首先,两场不同的社会变革的核心都是权力的再分配。清末新政开始时,慈禧太后为了吸取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的教训,要求统治集团要协同一致。但在政治变革正在推广之时,1905年立宪风波造成清朝统治阶层内部出现了权力斗争。在1907年的丁酉政潮中,奕劻和袁世凯获得了胜利,新政后期袁世凯被摄政王载沣驱除出权力中心。此外,预备立宪和皇族内阁的出现让立宪派大为失望,使其开始反对清王朝统治权力中心。这种权力斗争与再分配直接削弱了清王朝的统治力量,加速了王朝的覆灭。同样,在青年土耳其党人执政的1913年,实行的是集体领导体制而非军事独裁,执政后,统一与进步协会清洗了哈米德政权的许多官僚,其中不乏一些政治经验十分丰富的官员,政府内阁频繁变动,许多身处权力中心的阿拉伯人被解除职位,地方权力严重受到削弱,造成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对立,破坏了土耳其的政治稳定[4]28。后期青年土耳其党人形成了军事独裁整体,权力从集体分权落入到以恩维尔为首的军官手中,这场权力纷争的后果之一是将土耳其带向了战争和青年土耳其党政权的灭亡。

其次,都没有走适合本国国情道路。清王朝的新政是一场封建统治者的自救运动,但这场自救运动并没有符合国家发展的基本情况。虽然在危机四伏、自身难保的情况下,清政府不能不顺应时势,发展资本主义,以获取财政收入,延缓统治寿命[8],但这种聚财方式是以牺牲民众利益为代价的,地方的剥削确实增加了财政收入,但新政的改革与投资却增长了支出,造成国家赤字严重。此外,民众的苛捐杂税严重,新政期间,不仅原有的粮银、盐税、茶 税、糖税、鸦片税、印花税等纷纷加重,并且在各省又陆续新增赔款捐、地捐、随粮捐、房捐、彩票捐、坐贾捐、糖酒油房捐、铺捐、纸税、果税、肉税、煤税等名目[9],引起民怨不断,官民关系紧张。清末新政正是采用与民众脱离关系的方式展开的,脱离了现实情况,失去了民众支持。青年土耳其党人在上台时,阿拉伯人与土耳其人矛盾积怨已久,但土耳其政府还是坚持宣扬大土耳其主义,要与阿拉伯人区别对待。土耳其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团结本应是已经衰落的帝国需要抓住的救命稻草,但青年土耳其党人非但没有把已经分裂的国家重新凝聚,反而进一步将土耳其推向分裂的深渊。最终,阿拉伯人发动革命,在汉志国王侯赛因的带领下,号召全体穆斯林起来反对土耳其,实现独立,并宣布土耳其已经叛教[5]531。阿拉伯人与英国人密谋实现了对奥斯曼帝国的彻底瓦解。

最后,谎言与欺骗充斥着两场社会变革的始终。清末新政中最大的谎言莫过于所谓的立宪和内阁实际上变为了皇族的继续专权,除了皇族内阁外,新政机构改革过程中,旗人官员原有的官职和人数基本没有变动,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中下级满缺官职维持不变,改革后旗人在核心官职的领导权方面占有了优势[10],实际上的立宪并没有实现。而青年土耳其党人执政前宣扬“土耳其人与阿拉伯人同为奥斯曼人”和“一视同仁”,但却在1909年执政后将阿拉伯人置于被统治地位[5]528,加大对阿拉伯人的迫害。

四、结语:两种社会变革的实质——救亡图存表面下的权力斗争

清末新政与青年土耳其党革命,在同一时期的两个大国中发生且有着相似的内容与结果。两场社会变革虽都对国家现代化建设具有推动意义,但其本质却停留在一种权力斗争效果之上。权力的争夺即使是在国家处于危亡之时依然存在,并且能够变得更加白热化。清朝统治集团直到最后一刻依然存在着权力斗争,地方权力的扩大以及中央权力的分散成为清末新政以及清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奥斯曼帝国的权力被青年土耳其党人夺取后,没有履行诺言,逐渐将集体执政演化为恩维尔的集权专制,权力的过分集中又回到了哈米德二世时期的统治方式,一意孤行的青年土耳其党最终在一战失败后失去政权,土耳其再次走向革命。这两种权力的分配与重组方式略有不同,但都是为了获得统治者利益的最大化。应该注意到的是,无论是集权还是分权,权力的合理使用才是根本,尽管中国和土耳其都面临着内外多重压力,但在国家危亡时期权力的不合理利用成了两个帝国崩塌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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