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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
——以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例

2020-02-26俞杨熙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合肥工业大学保障体系双一流

谢 众,琚 桐,俞杨熙,李 嘉

(合肥工业大学 经济学院,安微 合肥 230601)

一、问题的提出

“双一流”建设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出能够对我国各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目前,我国正处于“双一流”建设稳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双一流”建设强调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第一,以本为本,重视本科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高校应进一步推动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团队,建设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第二,着眼创新,培养国际视野。一方面,要加大对国内外人才的引进力度,夯实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另一方面,高校也要推动“走出去”战略,对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提升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第三,打造“金课”,提升课堂质量。高校应围绕并强调“两性一度”,即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打造“金课”;坚决杜绝“水课”,即具有低阶性、陈旧性,教师不用心上的课,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在当今全球化发展背景下,我国不断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依托中外合作办学这一重要模式,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本科生的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高水准的国际化人才。这是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本科生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的中外合作办学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不完善、办学主体监管职能缺失、地域分布和学科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它们限制了中外合作办学的进一步发展。林金辉与刘梦今(2013)提到,与质量建设相关的政策措施总体表现为短期性,质量保障的支撑条件表现薄弱[1]。郭丽君、李慧颖(2014)认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构依然沿袭国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逻辑和路径,存在滞后性。中外合作办学除了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的特点外,还具有合作办学模式的独特性,需要对原有的保障体系进行突破与创新[2]。郭丽君(2015)指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管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官方行为,缺乏多方的协作监管,并且存在质量标准体系缺失、监管流程不够规范、社会评价方法不够公正透明的问题[3]。薛卫洋(2017)指出,要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主体在质量保障体系上的监管力度,与外部保障体系发挥协同作用[4]。

因此,我国高等教育需要通过对法律体系的完善、对质量保障体系的改良、对办学主体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在地理位置和学科设置上的统筹优化,来进一步升级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体制。为进一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合作办学项目良好运营,中外合作办学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如何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法律体系?如何构建高效完备的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如何明确各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职责?本文将通过对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梳理,并以合肥工业大学为例,总结中外合作办学的经验。

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双一流”建设要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大学章程,规范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已建立法律法规与内部、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一)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能够为教育保驾护航,同时也能约束高等院校的行为,规范高等院校的办学理念。现如今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然而,由于我国各地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现状存在差异,合作办学模式、办学对象、合作国家不同,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目前已建立起的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框架,可从三个角度予以分析。

第一,从法律角度分析。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体系。它们为我国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在内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持。

第二,从行政法规角度分析。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为其今后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从指导性文件角度分析。自《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以来,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已在全国得到迅速推广与发展。然而,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发展的深入,一系列问题也不断浮现。针对各地中外合作办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几项指导性文件,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引导其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表1列举了2006年至2017年教育部颁布的指导性文件并提炼出其主要内容。

表1 2006—2017年教育部颁布指导性文件

注:该信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http:∥www.crs.jsj.edu.cn/)

(二)现有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已建立起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如下。

第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方面。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督,大力推动“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的建设。“两个平台”是指以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为基础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两个机制”则是指选择性地在我国部分省市按照学科大类展开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与处罚机制。

第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规范招生环节,督促校方提升教学水平与质量,监管办学机构的财务运营,打击高收费违法行为,颁发国家认证的毕业证书等一系列举措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运营与发展起到监管与保障的作用。

第三,社会机构方面。社会机构主要指除政府评估外的第三方评估或认证组织。在发达国家,社会评估机构独立于政府,在教育监督、评估体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除社会评估机构外,一些专业认证协会对认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水平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办学高校方面。办学高校的职能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通过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理事会或董事会、引进优质外方教学资源、提升小班教学质量、实施财务透明化管理等方式,充分调动中方及外方在自主监管以及自主创新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充分发挥内部保障体系的作用。

为更好地呈现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体系,笔者参考李晓辉《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及其法律关系》一文,梳理了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框架,见图1。

图1 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层级图

(三)现有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指高校以自治的方式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财务运行、人事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管。各高校依托各自的平台优势,对教学管理等环节进行自理自治。比如,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合作创立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的西交利物浦大学,在教学质量保障方面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分别从学校、学院、学系、专业、课程和学生学业评估诸多层面上建章立制来保障教学质量。在组织体系上,西交利物浦大学构建了学术委员会,下设发展咨询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教师教学委员会,各部门分工合作,负责各领域的相关工作。再如,由上海交通大学和美国密歇根大学(又称密西根大学)共同建设的、位于上海的上海交通大学密歇根学院(简称密院)通过建立密院理事会、密院学术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构建出完备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该学院按照美国工程技术认证协会(Accreditation Board of Engineer and Technology-ABET)制定的能力要求,打造出以学生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与质量保障体系,教学水平得到了合作院校的肯定。本文案例分析所选取的合肥工业大学也构建了一个拥有开放闭环系统的质量保障体系。在人才培养方面,该项目构建并全面推行以能力为导向的教学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人才质量保障体系。

三、 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存在问题分析

“双一流”建设强调,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交流力度,推动中外优质教育模式互学互鉴,以我为主创新联合办学体制机制。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成比较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该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基于众多文献中提到的诸多问题,综合分析其共性,总结出以下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效果亟需强化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法规。然而,该条例在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在中外合作办学退出、处罚机制上的执行力不够。同时,教育部出台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政策文件以规范性文件为主,缺乏法律效力与执行力[5]。

自2003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出台至今,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已达到新的高度,在新形势、新时代下,也暴露出新的问题。例如,外方大学异地建校问题,如何推动中方大学“走出去”的合作办学新模式问题等,这些都亟待相关法律的修订与出台以及法律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此外,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特区,涉及中方外方合作学校、具体专业学院、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老师、学生、家长、第三方机构等多种利益相关方,收费过高,容易产生非法办学、谋求暴利、坑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因此,为了防止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我国中外合作办学需要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出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从宏观角度去看依然缺乏战略性、系统性的法律法规。由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各具特色、发展程度不一以及合作国家不尽相同等因素,我国现有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体系的作用还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二)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亟需完善及办学力量亟需多元化

我国目前推行政府、高校、社会三方相互协调、相互联动的质量保障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政府在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集决策、监督、管理、评价于一身,承担过重的责任;高校自身处于被动调整状态,缺少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对外方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资源质量审核方面也有所疏忽;社会机构在政府主导的监管体系中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该监管体系表现出失衡的状况。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具有教学方式多元化,培养目标特色化的特征,仅凭政府主导的较为单一的评价体系以及保障体系,难以从根本上保障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质量,无法有效激发办学机构的创新精神,不利于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特色化发展。只有将政府、办学者、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多方力量整合起来,发挥各自的治理优势,互动沟通,形成联动效应,才能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质量,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三)办学高校的监管自主性亟需强化及办学理念有待规范

中外合作办学旨在有效利用外方优势教学资源,提升专业实力,培养既具备扎实专业基础又具备国际化视野的复合型人才。然而,不少高校缺乏自我提升、自主监管的积极性,未能做到及时、透明的信息公开,不利于报考学生的专业选择[6];在教材的选择或开发编写中,易出现不达标或不契合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也可能未充分利用外方优质师资条件,出现教学质量不符合预期的问题[7]。

除此之外,“钻漏洞”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审批中发现,部分项目源于短期速成的培训,不符合政府对合作办学的要求;部分合作机构甚至存在不具备审查资格、项目未获得审批却私自进行不合法教学行为的现象。这些现象多是信息不对称所致,不合法的项目机构自然也不具有一套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另外,即使是通过官方合法注册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会存在部分只追求经济利益、办学效益,而忽视发展效益的现象。例如,为完成招生指标或扩大招生规模,采取降低录取标准的办法;部分项目收费过高,违背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8]。因此,如何鼓励办学主体主动提升办学质量,从而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认可度,是解决一系列问题的关键。

(四)开设专业亟需优化及外方资源利用有待强化

现如今,我国不少高校已与国外大学开展了许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一些已取得显著成果,为社会各界所认可。然而,从整体上看,合作办学的质量参差不齐,引入的办学资源不足以达到人才培养的预期成果,特别是在优质教师引入方面问题更多。由于国外教师薪酬丰厚,国内院校不得不通过提高薪酬的方式吸引国外知名教授,这样势必增加支出。然而,如果国内院校仅通过增加学费的方式弥补项目运行资金,录取学生的数量与质量将难以保障,不利于提升合作项目的质量。

此外,各大高校所开设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也过于集中。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似类型的学科,因成本相对较低,效果易于显现等原因成为很多学校合作办学的首要选择,而计算机、机械、材料、艺术、农业等专业涉及相对较少。办学专业存在设置重复、覆盖面小等问题,这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全面人才培养需求。部分院校一味追求更大的招生规模和办学效益,盲目跟风,造成合作办学专业结构设置不合理。

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可行优化路径分析

基于前文对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存在问题的总结,本文提出以下策略来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以确保合作办学良好运行。

(一)进一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理念与人才培养目标

“双一流”建设强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应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抵制将中外合作办学当作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9]。高校应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方向和专业特色,减少重复办学的现象。高校在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除了考虑该专业的办学成本、学生的毕业难度等问题,还应充分考虑该专业的毕业生是否为国家稀缺型人才,能否对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等,从而丰富并拓展办学专业。此外,办学主体应与外方高校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注重所引入外方教学资源的质量,由此培养出更加符合“双一流”培养理念的人才。

(二)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及退出机制

“双一流”建设强调,高校应通过制度建设保障高校整体办学水平提升,规范高校治理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自2003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出台至今,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发展已达到新的高度。然而,面对各色各样、发展程度不一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我国需要更具战略性、系统性的管理制度和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新形势、新时代下出现的新问题。

第一,完善合作办学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广泛征集办学机构以及学生的意见,积极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法规法令的修订。例如,相关部门可以针对因谋求利益而导致的非法办学等问题,加强法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异地建校等问题,出台保障国内大学“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法规。

第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关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应加大对违规项目的处罚力度。政府及相关机构需强化中外合作办学退出机制的执行力度,基于本国国情,对于不符合当下发展需要以及在质量评估、信息年报、注册认证系统等监管举措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及时予以淘汰或叫停。在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中,监管机构针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等5个机构、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的牙医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229个项目批准终止。终止低质量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重新洗牌,可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进行结构性调整,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整体质量的提升,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良性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中外合作办学体系建设及改革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促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体系建设。“双一流”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并倡导“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以健全绩效评价制度,重视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同时,“完善政府、社会和学校相结合的共建制度。”因此,相关部门应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尤其是以“双一流”大学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重点,深化“管、办、评”分离改革。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适当减政放权的同时,也应该大力推动社会评估机构以及专业认证机构的发展,使评估机构更具权威性,使专业认证的水准与世界接轨。此外,调整后的中外合作办学体系需要调动高校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督促高校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专业水平与国际影响力,形成一批中外合作办学的先进典范,并形成政府、学校、社会权责分明、三方联动的现代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助推中外合作办学更高质量发展。

(四)进一步提升国外优质办学资源的引进力度

“双一流”建设指出,优化学科布局,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学科发展既要重视前沿与交叉学科,也要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相结合。各合作办学院校应拓宽专业设置范围,合理筹划专业布局,在国内高精尖人才稀缺的领域加大合作力度。各高校应加大对合作办学的资金支持,从师资质量这一源头提升教学质量。此外,外方合作院校不仅是师资力量的提供者,还应该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参与者。中方应积极加强与外方专家的沟通交流,就资源引入、教师评聘制度等进行深入探讨,借鉴学习国外的评估机制与教学考核模式,让中国学生也能享受到具有国外特色的一流教育,全面提升中国学生的能力。

五、基于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案例分析

“双一流”大学建设以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及“世界一流学科”为目标,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在充分利用外方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学科教学水平、建设一流学科的同时,也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绩效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现状,推动高等教育体系改革,实现绩效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协同发展。本文拟选取合肥工业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案例分析。作为近几年新兴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采取多种创新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模式、学生实践管理模式上,通过教学课程、授课方式、语言学习内容的合理设计以及本科生导师制、小班教学制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学生的专业素养以及课外实践能力,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办学理念和举措。

(一)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

合肥工业大学与美国克拉克大学在2015年开设了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取“3+1+1”本硕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的特色专业,依托本校“985”创新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成为国内首个以工业贸易与投资为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以“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指导思想,以“国际视野、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卓越品质”为培养目标,坚持“国际化、高标准、宽口径、重应用”的人才培养原则,旨在培养“语言能力强、专业能力精、跨界能力高”的特色人才。每年克拉克大学均会派遣近二十名外籍教师在合肥工业大学授课,并保证每年至少四批教学与管理人员来校就“3+1+1”“4+0”人才培养模式、美方优质资源引进、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等教学管理环节进行无缝对接,确保项目的高质量运行。目前,项目已良好运营4年,取得了一定成果。该项目打造本土化与国际化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首批18名学生已前往美国克拉克大学深造,16名学生获得了其他海外名校的录取通知书,7名学生获得了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免试研究生资格。

(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保障体系

1.设立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该项目设立了“合肥工业大学与美国克拉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教育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最高领导层,负责项目宏观层面的管理和领导。项目的教学决策由“合肥工业大学-克拉克大学教学协调委员会”负责宏观设计,具体组织运行由教务部、国际事务部和经济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在经济学院,该项目设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工作组负责日常决策,每两周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并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经济学院国际教育中心)进行该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合肥工业大学与克拉克大学在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合作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职能。

2.五位一体的质量监管体系。合肥工业大学已经建立了由决策与指挥系统、信息收集与监控保障系统、分析与评价系统、反馈与调控系统四个子系统组成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这四个子系统互相辅助,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系统。该项目通过制定《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办法》《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教学指导手册(暂行)》《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外教合作授课教师职责及管理办法(暂行)》等,形成了五位一体的“学生评价-专家听课-联合授课教师评价-外教自评-课程组评价”质量监管体系,对外教授课质量进行监督和反馈,保障外教授课质量并逐步提升外教授课效果,保证办学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模式

1.教学管理模式,主要着力于三方面。

第一,课程安排。在课程安排方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课程安排充分利用合肥工业大学与克拉克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强强联合,达到1+1>2的效果。课程的内容既包括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国际贸易和经济类课程,也包括一些与工科密切相关的课程,培养既具备工科素养,又精通经济学理论知识,并拥有扎实英语能力的国际化人才。

第二,授课安排。在授课安排方面,该项目的所有外教课程均配备中方教师辅助。参与合作办学授课的老师大部分具有海外背景与学术经历,这样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外教授课内容,为学生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外教课程的设计安排由中方、外方教师以及课程组联合负责。外方教师负责主要的课堂教学任务,中方教师作为助教辅助外方老师教学。中方助理教师均有博士学历以及扎实的英语基础,通过对外教课程进行旁听,把控教学进度与质量;通过及时与学生进行交流,向外教反馈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共同作出针对性调整,从而提升教学质量。目前,该项目教学团队得到广泛认可,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第三,语言学习。语言学习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关键环节,学生的语言水平极大程度地影响着外教授课的教学效果。该项目在学生入学后的前两年,由克拉克大学教师为学生开设纯英语学习的培训课程,每学期为128课时,课程细分为听说读写多个部分,采用小班教学模式,更有针对性地提升学生的英语水平。此外,该项目所在的经济学院与社会英语培训机构合作,为学生免费提供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的学习课程,提升学生在英语考试中的应试能力。目前,该项目已成为合肥工业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最高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雅思、托福等英语水平考试中,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全校位居前列。

2.学生实践管理模式。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本科生导师制、小班教学制度,提升学生的专业语言表达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创业与独立思考能力,信息获取与综合处理能力,独立工作和团队合作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专业实务知识的应用能力,等等。

本科生导师制度是指为该专业每3—5名学生配置一名导师,导师通过定期的会议与学生互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惑,规划未来方向。会议上不同年级的学生也可以相互交流探讨,借鉴学习,对发展方向进行统筹规划。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上,本科生可以联系导师寻求指导,从而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此外,导师会从与学生的沟通中及时了解外教授课的教学质量,以便后续评估工作的进行。

小班教学制度是指在专业课的学习上,将全专业学生划分为多个30人左右的小班进行分批授课。课堂上外教通过案例、角色扮演、体验、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充分调动了学生的课堂积极性。课程的考核形式涵盖随堂测试、报告演讲、论文等多种方式,杜绝了单一的评价模式,有助于培养并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目前,学院小班授课内容的精度和深度已得到提高,学生对外方小班教学的形式也表示认可。

(四)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值得推广的办学举措

合肥工业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办时间不长,但通过自己独特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在与中外合作办学老牌名校的竞争中,努力实现“变轨超车”。该专业实行的“骨干教师导师制度、中方博士助课制度、外方教师课外辅导制度、中方教师课外辅导制度”四位一体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充分整合了合肥工业大学在工业经济与管理、克拉克大学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等领域的资源优势。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十分重视外教课程的质量,积极响应“金课”要求的号召,努力实现“两性一度”。学院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思维和综合能力。课程考核的多样性要求学生将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实践技能有机结合,减少“高分低能”现象的发生;小班教学规避了大班教学缺乏互动性和学生参与度低的问题,学生不再只是单方面地被灌输知识,而是带着自己的疑问与思考积极与外教进行交流探讨;外教的课程要求高,难度大,助课老师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学生也需要在课下进行自我探究与独立思考,逐渐成为敢于批评、敢于质疑、有创新思维、有创新能力的新时代人才,而这也正是“金课”课程培养人才的关键目标。在这样的基础上,专业的中外教师联合授课制度除了为外教和学生构建一个良好的沟通桥梁,还有利于培养助课教师的双语授课能力,从而为学校建设一批具有高水平的中方教师团队,探索并打造出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金课”。此外,在本科生导师制度上形成的“导师、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三位一体的学生管理模式,也为学生参与项目管理、反馈项目信息提供了多种渠道。

六、结语

本文探究“双一流”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现状、问题以及优化路径,并结合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案例分析。“双一流”建设强调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与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培养目标高度契合。研究发现,我国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及质量保障体系,但办学理念仍需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效果仍需强化,办学力量、开设专业仍需多元化,办学高校的监管自主性仍需强化。因此,针对目前合作办学现状,我国应引导合作办学高校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强化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的执法力度,深化中外合作办学体系改革,提升国外优质办学资源的引进力度,从而提升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在毕业生就业、人才深造等方面表现突出。本文通过合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项目案例分析,总结出该项目在人才培养模式、质量保障体系方面所采用的多种创新手段,希望能够对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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