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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合伙企业创立初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
——以AD影城为例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2期
关键词:股东经营企业

(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12)

一、AD国际影城简介

AD国际影城成立于2016年,归属于某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经营范围除了电影放映以及影票销售之外,还从事食品以及饮料销售。AD国际影城的注册资本中除去总公司投资,另有本地三位股东,影城的日常经营事务由这三位股东之一负责,影城目前的总经理是由这位股东担任。另外两位股东在公司内不担任任何职务。AD影城处于该城市的市中心,客流量较大,因此目前盈利状况良好。

二、AD影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日常工作中对AD影城的观察,我大概总结出了该公司目前存在的如下几点问题:

第一,是员工管理制度。一个新生的企业拥有完善的制度是很必要的,有些企业自己创建制度然后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也有一些企业直接采用其他大企业已经建立完善的制度。AD影城在成立初期采用的是前一任人事经理自己简单编制的规章制度,在新一任人事经理上任后采用了恒大影城的制度。成立初期的制度过于简单而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对于员工请假的次数以及奖惩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员工管理松散,一些员工时常请假;售票处卖品实存数目与后台系统显示的数目不符。

第二,是财务制度方面。财务室钥匙保管不当,财务人员发生物品遗失的情况;一些费用报销的凭证中没有正规发票而是一些“白条”;股东不按正常程序分红,而是直接打条从售票处支取现金;电影代金券和充值完毕的会员卡没有妥善保管而是随意放置;前任出纳支付取暖费等费用时不是向对方公司的公共账户转入费用而是转到了对方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上;前任出纳辞职近半年后,与会计至今未完成对账。这些现象意味着该公司财务方面的基本规定处于空白状态,而且财务状况混乱。

第三,是管理力度方面,AD国际影城在采用了恒大影城的制度之后,用现有的制度填补了以前制度的空白,但是,由于以前管理松散的问题并没有改善,管理力度不大,所以新的制度执行效果并不好。

第四,是股东干涉日常经营。查账次数频繁,几乎隔两三天查一次账;并且其中一位股东一年前接手了消防设施建设,但是消防设施至今没合格。

第五,是税务筹划方面。公司之前为了吸引消费者,实行“会员卡充值100元送100元”活动,然而会计处理时并未注明,意味着虚增的100元销售额也要课税,其他打折活动同样如此。

第六,是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方面。前任出纳为公司的公共账户开通了手机银行,但是绑定的手机是前任出纳的个人手机;会员卡充值100元送100元活动中充值的会员卡都是不记名的,而且结合之前多次出现的卖品后台系统中数量少于前台数量,以及在不允许退票的情况下多次出现的退票情况,经理和现任出纳认为可能出现前台充值会员卡后先自行刷卡购买食品以及电影票再转卖给客人的情况。

三、AD影城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

第一,经理与股东之间都是熟人关系,股东的有些要求经理不好拒绝,而且这一点与家族企业类似但又有不同,即熟人之间的关系不如家庭成员那样紧密,相互间的信任程度不如家庭成员。因为信任程度不够,其他股东才会频繁的查账以及插手公司的日常经营。

第二,公司刚刚起步,管理层缺乏管理与领导方面的经验。总经理本人之前并不从事经营管理方面工作,也不了解一个影城的日常经营流程,而且AD影城外聘的其他几位管理人员虽然曾经在其他影城任职,但是之前的工作并非管理人员,对于影城管理工作了解有限,这造成公司起步阶段的规则不完善。

第三,管理层对于财务方面的管理过于松懈。按照之前一些企业的经验,会计可以外聘,出纳一定要自己人,这样出纳可以将每笔支付如实报告,即使出现差错,也可在支付环节阻断。然而从AD影城的前任出纳公司公共账户手机银行绑定私人手机,以及离职半年至今与会计未完成对账这两点来看,会计和前任出纳并未尽职。

四、国内小型合伙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本文案例同时反映出了和该公司结构类似的国内小型合伙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在管理方面:第一,合伙企业可能出现股东干涉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即股东本身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利用自己的出资人身份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直接干预。比如由胡志标一手发展壮大的爱多VCD,作为在90 年代风光一时的家电企业,在公司创立初期,就出现过公司的股东插手日常经营决策,影响胡志标工作的事情,在后来几年时间里,由于胡志标领导决策方针得当有效,使得爱多VCD迅速发展,然而股东之间又发生了“商标权之争”,各个股东争抢“爱多VCD”得归属,在发展阶段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发生这些事,对于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十分不利,最后这家企业被拖垮。

第二,“民主”分权。股东之间为了求得一种在公司内部权力的平等,即所谓的“平衡”,按照出资比例给股东们分配管理层的职位,争取做到“人人有份,都不落空”。大股东做董事长,小股东就要求当总经理,或者副总,部门经理,职位对照出资顺序依次排列。这样做就可能造成在一个中小型的合伙企业中,员工不多、业务也不多,但是各种由股东变来的挂名老总倒不少。这种情况可以说十分普遍,甚至很多人觉得这样做很合理,觉得股东既然出了资,就理所当然的应该在公司得到一个好职位。然而,所有权不等于经营权,有钱也不等于有能力,而且参照企业中几个比较成功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更利于公司的发展。而且公司权力分散容易造成多头领导,决策冲突时员工不知道该听哪一方的指挥,而在公司发生损失时可能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其次,是在财务方面。公司在处理财务问题时可能会出现公私不分的问题。股东出资后仍然将投入企业的资金财产当作私人财产,不遵守基本的财务制度,对公司的公共财产随意拿取、处置。投资资金在企业合伙之前的确是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然而在股东将资金投入企业后,这些资金就已经是公司的公共财产了。但有些投资者没有这种意识,这些投资者认为公司是他投资的,那么他们就可以用公司资金支付个人的开支,他们使用公司的产品以及服务可以不用支付相应的费用,可以直接支取公司的现金等,这些公私不分的举动,其他股东不做可能会觉得自己“吃了亏”,然而这种行为一旦引起各股东模仿,必然造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长期发展下去甚至会影响公司的资金流动,甚至有些小型企业可能会被拖垮。这种做法对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是极为不利的。

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国内占比不小,类似问题在各个公司中出现的可能性也不小,在一起出资经营公司之前,股东们之间可能是兄弟、同学、亲戚朋友,或是老乡校友等,关系亲密。在公司创立阶段或是公司发展阶段,股东之间可能合作得非常愉快,但如果不重视以上这些问题,很可能会导致在不久的将来这些关系亲密的股东们之间也可能会不欢而散,有些问题甚至会让大家出资出力苦心经营的企业走向灭亡。

五、对于小型合伙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的解决建议

第一,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仅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企业承担责任,股东可以就公司的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决策发表意见,并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聘任公司经理人。然而,股东并不等于企业的管理者和负责人,除了在被选为企业管理层时才具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权力之外,其他情况下股东不应该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直接干预。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在公司担任领导职位的股东,他们无权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直接干预。如果有股东发现公司经营存在问题,或是对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方针、计划以及决策等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股东大会的正规程序反映给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管理层不满时,可以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更换公司负责人。在公司的这一发展阶段,股东的最大利益与公司的最大利益是一致的,公司的发展状况越好,股东才能更多的实现其投资价值。因此股东与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团结一致,一方面,公司负责人由股东选择和确定,并且对负责人提出经营业绩指标等要求,股东应慎重确认人选,另一方面,在公司负责人确定并且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股东对于公司负责人的日常工作应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这样才更利于公司的发展。

第二,为防止分权造成的多头领导,企业效率低下等问题,中小型企业管理权限不宜分散。在安排公司行政以及管理类职位任用人选时,应该本着对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而且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与企业盈利最大化是统一的,因此在安排行政职务的时候,不应以所占股权比重大小为标准,而是应该充分考虑职务担任者的能力。当然,在一些重要职务安排上体现资本意志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并非所有的重要职位都要由资本拥有者们担任。在任命一个重要职位时,如果股东本人具备担任该项重要职务的能力当然很好,如果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可以由股东们选择和委托可靠的职业经理人担当该职位,并且由公司的各项章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来对职业经理人来进行约束控制。

第三,财务方面,严格遵守会计的规章制度,记账、报销、纳税以及现金收支等工作一律按规定办理。股东如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存在疑问,可自行推荐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或者委托专业的审计单位代为检查公司账目。股东在公司消费时要正常结账,股东想要获得投资利益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对公司利润进行分红。如果股东都直接从前台打条拿取现金,长此以往每位股东都效仿此举,只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流动甚至拖垮公司。当股东的资金投入公司进行投资时,除发生股东撤资的情况外,这部分资金就是归属于公司所有的,所以股东应当公私分明,不要因为自己对公司投入了一些资金就把公司的财产当作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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