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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之道的三种特性

2020-02-25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老子万物事物

王 佳 哲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215123)

张岱年提出:“老子是中国古代哲学本体论的创始者。”[1]“道”是老子整个哲学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老子之前,人们以天作为至高无上的准则。老子超越天而提出道,从此道成为化生天地万物的根源,成为万物生长、运行的规律。人们认识具体事物靠的是感官,道超越了现象界中一切具体的存在物,因而无法用感官通达。《老子》一书中,勉强用语言对其进行描述,意在让人们穿透语言去关注道本身,体悟并实践道。《老子》二十五章中描述了道的三种特性:“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2]65这三个特性可概括为:时间上的先在性、空间上的无限性、形式上的完满性。

一、时间上的先在性

(一)“先天地生”

道在时间上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此处老子拟物谈道。道是万物形而上的本体,无法进行人为限定,因此有限的语言不能准确定义道。一旦其被说出,便落入现象界,成为有限的具体存在,即“道可道,非常道”[2]2。但为了向人们述说道,又必须通过语言的方式,故老子暂且拟物而谈。此句在竹简本中为“有状混成”,“状”比“物”更具有原始的模糊性,因而更接近道的本质,突出道之不可描述性与非实在性。此句将道与天地的诞生在时间上作出对比,强调道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

在周朝,人们相信“天”是最高的主宰,掌管人事的一切,例如:“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大雅·烝民》)“天降丧乱,灭我立王。”(《大雅·桑柔》)“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大雅·文王》)孔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将天视为至高的存在:“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孔子在继承中又有所创新,其进一步淡化了天的人格性,并将体现天命的周礼内化为人的道德规范。老子却对天的观念进行颠覆,彻底取消了天的至高无上性,还原其本有的物质性特征。因此,《老子》中的天、地均属于现象界中的存在物。与此同时,老子设置了“道”来取代天的至高无上性。在此之前,道仅指形而下的人事之道,但老子赋予了道之形而上的地位。因此,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与本体,先于一切现象界中具体事物而存在。

老子对时间的看法为:“天下有始”[2]143,即万物的诞生存在一个时间的起点。“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2]35古与今相对,“古始”即“往昔之时的尽头,也就是时间的起点”[3]。这一方面进一步佐证了道先于万物,其存在于时间的起点,包含着宇宙的源起;另一方面表明道的存在自始至今都没有改变,人们应掌握“古之道”,以此驾驭现今万事万物。“道法自然”[2]283同样体现了以上两方面内涵。《说文解字》:“自,鼻也。”“自”本义指鼻子,引申为“本身”“自己”和“起始”“开头”两类义项。“自”的两种意义在先秦典籍中均有出现。《战国策·燕策》:“自引而起,绝袖。”(自:自身、自己)《韩非子》:“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自:起始、开始)因此,“自然”可以被解释为“自己如此”,同样可以理解为“起始的样子”。综合对“自然”的两种解释,“道法自然”可理解为:道所效法的就是其在时间之初的状态。

(二)“可以为天下母”

道不仅在时间上先于万物,为万物之初始,而且生成天地万物,“可以为天下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120“生”字《说文解字》释义:“生,进也。象草木生出土上。”“生”的造字本义为草木破土萌发,引申为从无到有、出现,又引申为母产子、生育。《周礼·司民》:“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生:出现、从无到有)《小雅·正月》:“父母生我。”(生:生育)“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2]143老子将道比作“母”,以“子”喻指天地万物,借用“母”之生育功能强调道使万物从无到有的创生能力。“道之生”兼含“生”的两种引申义:一方面,道使万物从无到有,从潜在的可能性变为显在的现实性。从无到有的“有”并非随意和无规定性,而是万物各自独具的潜能,道促使这种潜能变为现实。另一方面,道如同“母”,在生成万物之后又内在于万物,“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履之”[2]141。道对万物有“育”“养”“畜”的功能。

“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2]26道生养万物的特点是:“不有”“不恃”“不宰”。这三个特点可概括为“化”,即在无形中化育万物,万物并不会察觉道的存在。“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2]89陈鼓应注释:“道生长万物,养育万物,使万物各得所需,各适其性,而丝毫不加以主宰……反观基督教耶和华的作风则大不相同,耶和华创造万物之后长而宰之,视若囊中之物。”[4]204总之,道之生即创生、化育,“生”是道所独有的功能,道使万物实现各自的潜能,自然而然地按其本性生长。值得注意的是,“道之生”是自然天成的,而“人之生”[2]139是造与伪的表现。“人之生”的结果是“动之死地”,即加速着人类自我灭亡的速度。因此,人应顺应自然之道,不可妄自称道,否则天地万物包括人类自身都会遭受祸害。

二、空间上的无限性

(一)“周行而不殆”

“大道氾兮,岂可左右。”[2]89道不仅创生万物,而且内在于万物,宇宙在空间上无限大,因而道在空间上也无限大。老子不仅用“物”“状”描述天地万物本体,而且“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字”《说文解字》释义:“字,乳也。”指女子生育,递进引申为在妇婴身上做记号,扩大引申为对“名”作近义注解和补充说明。因此“道”是对“大”的补充说明,仍然是一种描述方式,但每一种描述都无法穷尽道的内涵。“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给超越个体经验范围的无法言说之万物本体一个叫“大”的名称。陈鼓应释义“大”:“形容‘道’的没有边际,无所不包。”[4]170道之大具体表现为“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和“搏之不得”[2]35。即大道的存在状态具有一种灵在性,无所不在又无形、无声、无状。道在无限空间中的运行方式为“周行而不殆”。“周行”有两种释义:一指全面、普遍地运行,王弼注为“周行无所不至而免殆”[2]65;二指回旋运行,“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这两种释义都体现了道在空间中的无限性与永恒性。道是生生不已的大化流行过程,永无止息。万物出于道,在道的规律中运行,最终归于道,这一生生不息的循环过程体现了大道之无限。

因为道在空间上具有无限性,所以才难以命名。人类是有限的存在,人类的语言是人所创造出来的用于沟通交流的符号系统,语言与人本身相比更为有限。有限的语言无法准确定义无限的大道,只能作为一种指示工具,引导人们超越语言本身去体悟道的无限。精确的定义和命名强调的是事物的有限定在,表述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才能开放意义的无限空间。西方哲学家偏好对事物进行概念化定义,一方面清晰地为万物划分边界,方便人们认识世界;另一方面形成了封闭的系统,遮蔽了理解的多元性和意义的无限性。中国哲学家,以老子为主,缺乏对概念的清晰定义,却形成了开放式的意义系统,包容了多元理解的可能性。在此意义上,只有进行模糊性的描述才更能接近道之无限性特征。

《老子》三十四章:“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2]89道既“小”又“大”。“道之大”指与有限的天地万物相比,道作为宇宙的总根据和总原则无往而不至,又无所不在于万物之中。“道之小”指“常无欲”,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2]89。因此,“道之小”并非空间意义上的“小”,而是形容道生养万物的特性,即在无欲无为中成全万物的自然潜能。正因为道有如此特性,才成就了其在空间意义上的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2]89其中第一个“大”与“小”相对,指有欲、有为,第二个“大”指道之无限性。

(二)“域中有四大”

《老子》二十五章提出“域中四大”的说法:“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首先,老子强调人在宇宙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有不同于万物的特性。张岱年认为:“哲学家中,最初明白地说人有卓越位置的,是老子。”[5]280其次,人只有通过“法自然”才能与道同在,达到“王”的层级,成为“域中四大”之一。

人类与万物都是有限的存在,但人能成为“域中四大”之一,比万物更为卓越,其原因在于,人有自我意识,能够意识到自身的渺小与有限和宇宙的广阔与无限。人实际存在的有限性与人能意识到无限性的存在,两者形成一种冲突,这便是很多哲学家探索宇宙和人生奥秘的动力因。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意识到人是有限与无限的矛盾结合体。在试图超越自身有限性的过程中,儒家学者认为应做到“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如此才能突破有限的生命,让自我的精神长存于世。老子认为,人应法自然,归顺道,才能“不失其所”,达至无限之“大”,通向“死而不亡者寿”[2]87的境界,即有限的肉身终会消亡,但自我的精神因同于道而永存。儒家与道家在终极目标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实现的途径各有侧重,不尽相同。

上文中提到“道法自然”的意思是:道所效法的就是其在时间之初的状态。人对自然的效法即回到自我的初始状态,“复归于婴儿”[2]75。这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循环,而是精神的进阶和对自我的超越,是一种经过了“有”之后的“无”,并不同于原始蒙昧状态中的无。随着历史的发展和个体的成长,人类必然会走出原始的同一,将自我对象化,“有”是实现自我潜能的过程,人唯有将道所赋予的自然潜能实现为现实存在,才能最终归于道,再一次与自我同一,走向“无”的境界。在自我实现过程中,人对道的认识不断加深,即“为道日损”[2]132,“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如此才能“无为而无不为”。此时,人已经跨越了有限,而成为完满无限的存在——王。老子认为,一个在精神上实现自我,与道同在的人才能称得上“圣人”,而唯有圣人才能治理好天下。

三、形式上的完满性

(一)“有物混成”

道是大全、整体,在形式上具有完满性,并不偏于对立双方的一端。“有物混成”体现了道的这一特性。《说文解字》:“昆,同也。从日,从比。”指在太阳下并肩劳作的人们,引申为众多的、大量的。因此,“混”指多条溪河汇集在一起。《说文解字》释义:“混,丰流也。”引申为掺杂、掺和。道之“混成”指混杂、广泛地包含一切的特征。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2]2首章从三个维度描述道的完满性。首先,道是“可道”与不可道,“可名”与不可名的辩证统一。帛书本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其中“也”字有强调道之“可道”与“可名”的意味,即不否认道有能被言说的一面。上文中提到,有限的人类无法准确定义无限的大道,即便如此,人们仍要用理性去认识,用意志去追寻。人在认识道的同时,应对自我认知和人类语言的有限性保持警惕。因此,道是“可道”与不可道,“可名”与不可名的辩证统一。其次,道是“无名”与“有名”的辩证统一。从“道常无名”到“始制有名”[2]84,说明“无名”与“有名”是道之发展过程的两个阶段。道从“混而为一”的无名性状态出发,产生万物,发展出有具体形态可以命名的有名性状态。万物最终的发展方向是“复归于无物”,即从有名性状态回到无名性状态。这一过程是无限循环的,因此道是“无名”与“有名”的辩证统一。最后,道是无与有的辩证统一。人对道的体认包含“有欲”与“无欲”两个方面。人体认道用“观”的方式,《说文解字》:“观,谛视也。”指一种最高级别的看,即洞察。“观”不仅用视觉,更需要内心的审谛与深思。人以无欲空虚状态“观”道,知晓的是道之“妙”。王弼注:“妙者,微之极也。”[2]2指道之不可被理性认识的一面。人以有欲的状态“观”道,便通晓道之“徼”。王弼注:“徼,归终也。”[2]2即道运行的规律和原则。分别以“有欲”与“无欲”的状态“观”道,体认出的是道之“有”与道之“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2]113,此处的“无”不是空无,而是包含着万有的“无”,在“无”中内含了一切的可能性。反之,在“有”中同样内含着“无”,即万有发展的归终。因此,道本身是有与无的辩证统一。此章在竹简本中为:“万物生于有,生于无。”丁原植认为:“若是以德为本质的‘有’,以‘道’为始源的‘无’,万物就应当说是‘生于有,生于无’。所谓的‘无’就不在‘有’之先,而是与‘有’共同作为万物存在的始源。”[6]230宇宙中的万物由道而生,因此万物的始源便是道,道即有与无的辩证统一。

总之,在“可道”“不可道”、“可名”“不可名”、“有名”“无名”及“有”“无”这四对范畴、三个层次中体现了道辩证统一的完满性。除此之外,道的完满性还体现在始终维持着一种不偏不倚的平衡状态。“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2]194与此相反,人世间社会的一般法则为“损不足而奉有余”。这种社会法则使富者愈富而贫者愈贫,加剧了贫富差距与人的不平等,有违完满均衡的“天之道”,因此迫使贫者走向“民不畏死”的境地。

道是万物的规律与方法。因此,万物也是对立双方辩证统一的存在。“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2]7对立双方互为彼此、相互转化,如若没有其中一方,则另一方也不复存在。“有无相生”的“有”与“无”并不是道体之有无,而是指现象界中存在于同一事物中的属性,即“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2]29。“有”指为事物设定边界和限用,从而形成了这一事物特定的“利”。“无”的作用使得固着于此事物上的“用”得以实现。在一事物中,有与无共同作用,从而实现了这一事物的特定用途。难易、长短、高下、前后这四组概念皆相反相成,在比较中存在,可随境况的变化而相互转换。

(二)“道法自然”

道是万物发展变化所遵循的规律,人也应遵循道之规律。如果将对立双方的一面作为重点来标榜,便是不合道的行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2]7陈鼓应释义:“美与丑、善与恶说明一切事物及其称谓、概念与价值判断,都是在对立的关系中产生的。而对待的关系是经常变动着的,因此一切事物及其称谓、概念与价值判断,亦不断地在变动中。”[4]84首先,美善是丑恶的标准,因为有了美善,人们才能辨别丑恶。因此,人们可将分辨心运用在实践与人际交往中,以守护善与美的价值。其次,应对善与美保持警惕,当其被固化为一种“标准”“定在”,便失去自然的灵动与多样,从而转换为丑恶。因此,不能将分辨的手段作为目的,而应意识到美善与丑恶之间的变动互转。“善之与恶,想去若何?”[2]50刘笑敢认为:“老子表达了自己的追求,即希望达到虽美而不自以为美,实善而不自我标榜之善。这样的美和善是自然的美,自然的善。自然的美和自然的善必然是活泼的、多样的、多元的,不会成为千篇一律的‘美’和刻板僵化的‘善’。”[7]141这里老子所反对的是被人为固化了的价值观念,所追求的是对自然的效法。“圣人”在老子的语境中为得道之人,“圣人无常心”[2]134即无一己之分判心,而尊重不同人各自的自然属性,如此便不会产生偏见,落入对立双方的一端。具体做法是:“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2]134(《老子·四十九章》)

自然状态下的万物皆有其存在的独特价值,唯有“圣人”能够意识到不同事物、不同人的价值,因此只有“圣人”没有人为偏见,对万事万物“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2]152。“圣人”在认知上达到如完满之道的整全,超越人为的对立与分别,体现出与众人不同的“愚人”样态:“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2]51“沌沌”王弼注:“无所别兮,不可为明。”[2]20即人在自然状态下的无分别性,“昏昏”“闷闷”与此相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66人应以自然为最高的价值原则,去除一己之私和人为偏见,追求整全和谐的理想状态。

四、结语

“道”是有限的人类认识无限存在的方便说法,其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处于形而上的本体地位。《老子》一书中,对道进行了多种模糊性的描述,但每一种描述都难以穷尽其本质。关于道的地位,总体来说包含三个方面。首先,在时间上道先于天地万物,其存在于“古始”之时,即宇宙的起点。万物皆由道所创生,道化育万物而不主宰,使各自按照其自然之潜能生长为现实的存在。其次,道在空间上具有无限性的特征。其内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万物运行的规律。宇宙是无限的大,因而道也是无限的存在。其三,道在形式上具有完满性,广泛包含一切,是对立双方的辩证统一。万物在道的规律中相反相成,互为彼此。与万物相比,人在宇宙之中具有卓越地位。人的独特之处在于有自我意识,能够意识到自身的有限性与外在的无限性。在有限与无限的冲突中,老子认为,人唯有通过“法自然”才能与道同在,超越时空的界限,获得精神的长存。具体的做法是不造作、不妄为,努力实现道所赋予的自然潜能,从而达到“王”的境界。人效法形式上无限完满的道,应尊重万事万物各自的价值,在自我认知上达到整全性,超越人为分判与偏见,以自然为最高的价值原则,回归原始的无分别性状态,实现精神层面的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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