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3期
(广西大学商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4)
一、引言
住房问题作为民生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一直以来都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表明居民住房等民生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但是,在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土地财政遗留问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出现的高房价与工资收入不匹配、愈演愈烈的“炒房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这些问题亟需政府运用税收等手段对房地产相关市场进行调节。
房地产税作为一个与房地产行业高度相关的税种,对调节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学术界的观点,房地产税又分为广义的房地产税和狭义的房地产税两种:广义的房地产税属于综合性税种,包括与房地产相关的所有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狭义的房地产税则主要是与房地产保有环节有关的税种。
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房地产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已经第三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但受我国复杂的国情等因素的影响,长久以来,房地产税的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1]。
在当前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促进房地产税改革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在梳理国内学者关于房地产税改革文献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现状及存在问题,以期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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