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5期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枫桥经验”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诸暨县枫桥区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经过多年的基层运用、“改革开放”和进入新世纪的发展,如今“枫桥经验”已经成为浙江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总结需要吸收三治融合这个创新成果,在坚持“枫桥经验”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立足新时代这个历史方位,把握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新思路。
一、“枫桥经验”的发展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
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要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向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既然已经不再进行阶级斗争,那么产生于阶级斗争时期的“枫桥经验”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坚持?对此当时的公安部调查组明确表态,“枫桥经验”依然适用,农村的治安问题依然复杂,依然要依靠群众、实行帮教。①在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发生了转移,枫桥区的干部群众也及时将工作重点放到了社会治安上,合理处理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枫桥区发动群众管理社会治安,率先实行群防群治,1978年率先制定了《治安公约》。不仅让群众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中来,同时领导人民群众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
(二)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法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