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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5期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在网络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人乐于在QQ、微信、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上表达自己的思想,但人们所发表的内容并不都是原创作品。比如,消费者在购买了一件精美的艺术品后将该作品拍照发到朋友圈,该行为是否因侵犯艺术品作者的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于表达情感的目的转载微信朋友圈文章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按照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定,以上两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复制件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若以上两种情形均被认定为侵权行为,那么人们的行为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信息网络的发展应该是拓宽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促进信息的交流传播,但著作权法的规定却限制了人们接触信息的机会,这不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以上的行为若想豁免,则只能通过合理使用制度,而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采取的是封闭式列举的立法模式,不能适应信息网络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作品利用方式多样化的需求。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及合理使用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及特点

在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带动下,过去依托于有形载体或者平台的作品逐渐嵌入到互联网,成为互联网作品,其形成的权利被称之为网络著作权[1]。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今天,计算机都是以0和1的二进制来运行的,这使得作品之间的交互变得非常容易,作品也很容易被获取、储存、传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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