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业相互保险的探讨
——黑龙江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启示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5期
(广西大学 广西 南宁 530004)
一、黑龙江省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速写
1990年大型国有企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成立了相互保险形式的保险合作社——黑龙江省农业互助保险局,业务经营上由农垦总局经办,日常费用开支及每年补贴由中央及农垦总局共同承担。经过14年的平稳发展,农垦总局于2005年成立了黑龙江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它是我国首家相互保险公司,也是我国唯一一家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目前阳光相互经营险种覆盖领域广泛,包括种植、养殖业保险及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等。其中仅农业保险为相互制保险业务,其余均属非相互制业务。基于相互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阳光相互目前实行会员制,参与成员同时具有投保人与出资人两种身份,机构与成员风险共担责任共享,最高权力机构即为会员代表大会,公司同时设有董事会与监事会,因此经营模式为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的双层模式。
二、黑龙江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现状及问题
(一)公司管理结构不完整。为充分保障公司会员利益,保证会员对公司发展的话语权,阳光相互成立了会员代表大会,极大程度的提高了投保人对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会员代表大会位于董事会之上,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管理层,会员代表由法定会员(保单持有人)、发起会员(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及特定会员(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公司内部人员)三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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