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研究
2020-02-25秦敏
法制与经济 2020年8期
关键词:制度
秦 敏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四川 成都61000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有效缓解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案多人少”压力,让犯罪事实清楚、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得到快速侦查和审理,使得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提高了司法效率。但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目前我国法律界还存在一定争议,争议的焦点是:降低案件证明标准,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1]因此,为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更加规范和完善的适用,对认罪认罚案件所涉及的证明标准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构建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双重目标的实现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在侦查阶段减少侦查人员的取证难度和证据收集时间,在审查起诉阶段提高检察人员审查证据的效率,在庭审阶段能缩短质证时间,从而节约司法资源。[2]而且这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来发挥作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变了以证据印证为导向的诉讼机制,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3]
(二)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以明显减少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核实证据、印证证据等繁杂的工作量,让侦查人员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案件的核心问题,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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