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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规范相关问题之浅析

2020-02-25陈欢欢

法制与经济 2020年8期
关键词:规范监督

陈欢欢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 南宁53000)

2008年成都市武侯区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2015年国家开始加快改革步伐,多个省级、市级、县级试点实施这项改革,即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以下简称集中许可部门)集中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除行政许可权以外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其他职权。为规范改革的实施,多个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各地的规范来看,还存在着法律概念不一致、管理范围不统一、部门关系不协调等相关问题。本文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省、市、开发区进行简要地比较分析,为规范制定、修订工作提出思路。其中,广西南宁市是较早出台规范的城市,山西省、江苏南通市分别是以地方政府规章出台规范的第一个省、市,江西赣州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则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市、开发区。

一、国内现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规范相关问题分析

(一)事中监管的含义

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是各地的规范中都出现的概念,但是对事中监管的定位各不相同。南宁市的规范将其定义为集中许可部门的审批行为。①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的规范将其定义为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所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管的行为。②山西省、南通市、赣州市的规范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但将其列为被划出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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