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5期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00)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我国最初不太完备的政府会计体系创立于1950年12月,当时财政部颁布《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1965年,我国政府会计体系总体用了“总预算会计”的称呼。从1966年到1997年,“总预算会计”变为“财政总会计”。期间,国家财政部于1983年和1988年两次修订预算会计制度,此时主要是以财政总预算会计为主、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为辅的独立的政府会计系统;又于1997年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于1998年开始执行。我国通过改革调整规范了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的核算,主要也是包括记账方法、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会计报表。2015年颁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对于核算目标、方法、基础、内容和报表体系都进行了重大调整,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等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会计恒等式变为“资产=负债+净资产”,从而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新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二、新旧制度对比分析
(一)核算目标与方法
新制度在总则第6条里面明确规定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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