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法律问题研究
2020-02-25许东婧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20期
许东婧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 300000)
一、股东知情权概述
股东知情权并不是立法上的概念,而是学者们在研究股东权利的理论和实务中提出的概念。在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赋予股东知情权是为了能让股东及时有效地获取公司信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中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并且如果在了解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受到阻碍,股东可以据此享有相关的法律救济。李建伟教授提出,股东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集合型股东权利”,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查阅权、质询权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我国股东知情权存在的问题
(一)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范围问题
第一,隐名股东的权利问题。对于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目前我国理论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取得股东身份必须要求股东出资,而公司又是出资设立的。因此隐名股东与公司是有很大的密切关联性,在这个层面上来探讨股东的知情权,隐名股东是应当享有股东知情权的。另一观点是否定说,认为基于商事外观主义的商事法原则,不应当保护隐名股东的知情权,所以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仅仅限于同时具备了公司法上规定的形式及实质要件的股东,即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显名股东。
第二,新股东的权利问题。司法实务中对此问题基本是肯定的,但是绝对地认为新股东可以不加限制地查询可以更好地发挥股东知情权本身具有的价值,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绝对的肯定是会带来一些麻烦的,例如新股东是因为某种不正当目的进入公司,享有股权与其他股东权利,以此来窃取公司机密等行为,这无疑对公司会造成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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