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适用性
2020-02-25陈诗怡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20期
陈诗怡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 福州 350117)
一、引言
金融不断发展创新,脱媒加剧,我国长期选择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2与经济增速日益背离,因此若只将目光锁定在M2便显得不合时宜了,社会融资规模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社会融资规模是金融体系在某段时间内向实体经济注入的资金量,用以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缓解企业融资困境。国家的经济状况归根结底是由实体经济决定的,良性的金融环境与实体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因此社会融资规模有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判断中国经济的增长是否可持续。但是在其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适用与否方面,学者各执一词。秦政(2018)的研究表明,尽管M2对货币政策的反应更加迅速,但是在相关性方面,社会融资规模对实体经济的作用的表现更加优异,综合来说,社会融资规模更胜一筹。万阿俊等(2018)认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均未全部完成,价格传导机制有待完善,在这种现状下,社会融资规模更具先导性和解释能力,优于其他数量型指标。陈小亮等(2016)承认M2的有效性不及社会融资规模,但同时指出,在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发展状态下,数量型指标已经难以满足新型融资方式,即使社会融资规模扩大统计口径,其有效性只会在短期内上升,长期来看调整口径的做法缺乏效率,因此我国央行应该着手于培育价格型工具,例如大力发展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确立Shibor利率的核心指导地位。
由此可见,相关讨论尚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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