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关系契约理论分析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改革
2020-02-25杜伊琳杨舒博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20期
杜伊琳 杨舒博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100081)
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自1986年正式实行,90年代末又进行了岗位责任制的改革,确立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制度,制定了“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①这项改革在调动教师积极性、提升高校办学绩效和效益、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着重讨论岗位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试图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路径探析。
一、关系契约理论
关系契约理论以交易的社会关系嵌入性为理论基点,强调交易双方在可以在长期的合作中只缔结一个具有适应性和变通性的契约,而无须对契约所有相关细节均达成共识。不同于正式契约必须依靠法律来实行,关系契约的实行倚赖于契约双方对自身声誉的重视和未来合作价值的考量,还有在合作中形成的信任、柔性、协作以及信息互换等关系性准则。当社会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时,关系契约能够对正式契约起替代作用。②我国的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法律条款并不完善,未能很好地保障教师权利,但基于关系契约理论,能够凭借契约双方对自身声誉的考虑和未来合作价值的预判,保障双方履行关系契约。
根据契约的关系性定义,个体或群体在这种关系内分工、交换、选择、计划并行使权力,继而将这一切适用于自己作为其成员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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