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础法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应用研究
2020-02-25王团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20期
王 团
(广州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700)
一、资产基础法概述
(一)资产基础法的定义
我国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将资产基础法定义为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別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基本计算公式:
净资产评估值=各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价值之和
(二)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国际评估准则中规定资产基础法通常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处于初期或初创阶段的企业,其利润和或现金流无法可靠地确定,而且按照市场途径与其他企业比较是不切实际或不可靠的。
2.待评估企业是一项投资或控股的企业。
3.该企业并非持续经营,而且其资产在清算时的价值可能超过该企业作为一家持续经营公司的价值。
除此之外,资产基础法的一般适用前提是要求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二、并购重组中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增值情况
(一)资产置出情况。并购重组中目标企业是被上市公司置入还是置出其实可以从侧面反映该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并购双方对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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