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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罚金易科制度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2020-02-25刘卓

法制与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制度

●刘 卓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410100)

20世纪以来,罚金刑大幅度扩张适用符合世界刑罚轻缓化趋势,但随之涌现了“空判”“代缴”等罚金刑执行难的现象。为了克服罚金刑自身限制以及实践中罚金刑执行难的困局,各国学者提出了很多对策,其中争议最大的便是罚金易科制度。虽说在刑法界对罚金易科制度褒贬不一,但是经过其他国家实践的检验,它是解决罚金执行难最行之有效的救济措施。基于此,笔者认为应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罚金易科制度。

一、罚金易科制度概况

(一)罚金易科制度的定义

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罚金易科公益劳动和罚金易科自由刑等灵活的刑罚执行制度来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要想理解何为罚金易科制度,可以从其上位概念——刑罚易科制度切入。所谓“易科”有更换、改换刑罚之意。可见,刑罚易科制度是指法院对判处自由刑或者罚金刑的被执行人,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原判刑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以他刑或他法替代之,在法律意义上认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包括罚金易科制度、短期自由刑易科制度等。由此可知,罚金易科制度是指法院对判处罚金刑的被执行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使得法院判处的罚金刑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以其他刑罚方法或者其他制裁措施来替代,经执行完毕后,原判决罚金刑在法律意义上视为执行完毕的一种罚金执行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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