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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最严”视域下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防治效能研究

2020-02-25李善维苏诗宇

法制与经济 2020年5期

●李善维 苏诗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政治工作与管理学院,北京100038)

近年来,药品领域的“假疫苗案”“毒胶囊案”“风湿透骨丹案”,食品领域的“走私野生动物”“瘦肉精事件”“毒生姜事件”等重大卫生事件频发;食药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到位、以罚代刑[1]等问题普遍存在;食药监局与公安机关之间行刑衔接不当[2]也会导致部门联动难以有效开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安全关乎一个国家、民族未来的发展命运,如今单靠食药监局的日常监管、公安机关对食药犯罪事后打击的传统模式,很难保障食品药品的长久安全。[3]一旦食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潜在的食药安全隐患极有可能演变成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会严重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4]但目前对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共同监管的文献较少,笔者以当前食药领域存在的问题,创新性地提出公安机关联合食药监局在相互监督的基础上共同开展食药安全防治的对策建议。为了更好地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不仅要借助食药信息风险评估系统,发挥网络数据平台的优势;[5]还要号召更多的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的监督作用,将食药犯罪防患于未然,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研究问题的分析

食药安全系关每一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最基本的公共安全。[6]制售假劣、毒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使公众食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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