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校园欺凌立法构想
2020-02-25曾琳棣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曾琳棣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校园欺凌是在世界范围内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但因其存在于未成年人之间,很少能引起家长和学校的重视。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往往由于属于未成年人,受到的惩罚较轻而不具有威慑性,使其屡次进行校园欺凌,甚至称霸校园[1]。电影《少年的你》的热播将人们的视线又一次集中在校园欺凌导致的严重现象上,热度还未散去,又有一起疑似校园欺凌事件进入公众视线。河南禹州一小学二年级女童眼中被三名同校男同学强行塞入几十张小纸片,导致视力严重下降,引发公众强烈反响。但该校校长回应称这是“小孩子间的玩闹,没有恶意”,教育局最终也以批评教育处理不了了之[2]。但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频发的校园欺凌问题。教育事关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学校作为教育的主要场所,阳光健康的校园环境才更加有利于青少年的学习和发展,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整治校园欺凌现象刻不容缓。本文从现行法律规范梳理入手,结合域外典型地区反校园欺凌立法规定,提出对我国反校园欺凌立法的思考,以期解决并根除校园欺凌现象。
一、现有法律规定及缺陷
(一)现行法律之规定
我国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校园欺凌的处理也不例外。纵观我国法律体系,现在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能直接处理校园欺凌问题。对于一般危害不大的案件,学校和家长主要采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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