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制裁有效性的研究综述
2020-02-24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4期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6)
一、引言
金融制裁作为经济制裁的重要组成形式,在外交政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冷战结束以来,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及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多次利用金融制裁实现广泛的对外政策目标。例如,2005年10月欧盟、美国以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破坏民主为由,对其实施金融制裁,最终乌兹别克斯坦改变政策,改善国内民主。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协作水平提高,定向精准制裁理念认可程度增强(刘建伟,2019),金融制裁有效性不断提高。因此,梳理和分析关于金融制裁有效性的研究脉络对提高制裁效率、理解当今国际制裁政策走向具有重大意义。
二、金融制裁的基本概念
(一)金融制裁的定义。金融制裁是制裁国对被制裁国在金融领域开展的惩罚性手段。国内外学者一般将其视为经济制裁中使用金融手段进行制裁的一种方式,相较于一般经济制裁,金融制裁打击更精准,成本更低(霍夫鲍尔,2011)。阎良(2012)认为金融制裁是限制目标国资金的流通的对外政策工具。徐以升和马鑫(2015)认为金融制裁是多由发达国家发起的、为实现特定国家政策或利益的经济制裁。
(二)金融制裁的方式。国内外学者主要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金融制裁方式(徐以升、马鑫,2015;许文鸿,2017)。第一,冻结海外资金或资产。通过冻结措施,直接阻止资金流动与贸易往来,可以有效影响被制裁国的经济运行,最终迫使被制裁国接受制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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