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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华人主体性建构的哲学思考

2020-02-22王睿欣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族群华人马来西亚

王睿欣

(马来西亚新纪元大学学院,雪兰莪 加影 43100)

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的中心,是中国在东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被认为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根据地。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特别是在“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建下,马来西亚华人通过本国较为发达的华文教育、华人社团以及华文传媒等社会资源,为推动和深化中马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正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10月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时所指出,“马来西亚是海外华侨华人聚居最多的国家之一。几百年来,一批又一批中国人漂洋过海,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艰苦创业,繁衍发展,为马来西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种族和睦作出了重要贡献”,“马来西亚华人华侨是中马友谊与合作的亲历者、见证者、推动者”。“你们到中国投资兴业,捐资助学,推动两国文化交流,为中马关系发展牵线搭桥。没有华侨华人的努力,就没有中马关系今天的大好局面。”[1]因此,马来西亚华人作为海外华人之表率,不仅是马来西亚国家建构和社会发展的主体,而且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其主体性地位一直处于被悬置的状态,鲜少被社会、研究者甚至华人自身所关注。因而,对马来西亚华人主体性的建构进行探究,不仅能为华人研究提供一定的哲学视角,而且有助于马来西亚华人走向自主、自为的发展。

一、主体性:马来西亚华人族群建构的哲学基础

主体性指的是“我们对一切事物包括对我们自己的自我意识和感知”。[2]具体来讲,主体作为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人,包括个体、社会集团以至整个人类,它只有在与实践客体的对应关系中才能获得其规定性。也就是说,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身处于一定的主客体关系中,并作为这种关系的建立者和推动者,表现和确认自身的能力、作用和地位并由此获得对自我的认知。因此,人必须充当主体, 才能具有主体性。主体性不是人天生具备的,只有在认识与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才能获得,并表征为人的能动、创造和自主活动的地位和特性[3]。

马来西亚是一个主要由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组成的多元种族的国家。华人作为第二大族群,在马来西亚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并通过自身不断的发展逐渐融入马来西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为马来西亚的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从而逐渐成为国家建构的主体力量之一。马来西亚华人发展的历史也是其主体性不断生成和实现的过程, 是其族群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得以不断开发和确认的过程。这种主体性不仅存在于华人与马来西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客体事物的对象性(主体-客体)关系之间, 而且存在于华人与马来西亚其他族群的社会交往(主体-主体)关系之中。华人经由这两种关系形成的实践活动而获得和确证自身得以在马来西亚安身立命、发展绵延的族群力量和主体地位。华人的主体性发展水平越高,主体意识越强,对自身发展的自为、自觉、自主的程度也就越高,其族群建构的力量也就越强。因此,主体性的确立与发展是马来西亚华人族群建构的关键。

当今时代是一个呼唤主体性又产生主体性的新时代, 华人的主体性问题在“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日益凸显, 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与华人的生存和发展,与马来西亚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当然,确立华人的主体性, 就要确立华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强调华人的主体性,就要强调华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因为主体性“要求的是明确人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人的主体性也只能在活动中形成和在活动中表现出来, 活动的主体性是人的主体性的外在标志和现实证明。”[4]目前,对马来西亚华人主体性的理论认识和社会实践都存在不足,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华人的主体关怀,也没有形成华人较强的主体意识。所以从哲学视角聚焦华人的主体性,将其放在马来西亚社会发展、华人自身发展的历史背景中,结合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分析和讨论,从而为马来西亚华人的族群建构提供理论基础,这无论对于马来西亚华人的发展,还是对于马来西亚的社会发展来说都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马来西亚华人主体性建构的历史:压抑的主体性

华人在马来西亚聚居始于15世纪初的马六甲王朝,而后16世纪初叶马来西亚便进入了长达450年之久的殖民时代。这一时期,华人主要作为移民而带有较明显的中国属性,其主体性通过在马来西亚独立前殖民社会的实践活动得以初步显现。

(一)华人在马来西亚殖民时代的实践活动

华人的主体性最初主要显现在马来西亚的经济活动中。首先,为其提供重要的劳力资源。18、19世纪,马来西亚的锡矿场、橡胶种植园、棕树种植园以及槟城、新加坡贸易港口的开辟吸引了大量的中国移民到来,作为矿工、农耕者、劳工、商人,他们对经济发展起了较大的作用并超过了其他种族[5]。其次,为其提供资本。华人依靠移民资本并“通过自身的财富、巧妙地利用族群组织和秘密会社,促进了资本和市场网络的形成与发展。”[6]尽管华人在经济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华人资本很大程度受制于殖民资本而处于附属地位[7]。

由于处于外来殖民者和本土苏丹的双重统治之下,再加上其意识普遍认同中国,华人当时并没有过多关注和参与马来西亚本土的政治活动。因此,华人的作用在政治和经济领域与其他族群相比有非常不同的表现。在政治领域的作用较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人要少,在经济领域的作用虽次于殖民统治者,但明显大于马来人。为了让众多华人后裔受教育,建立私塾成了当时华人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五四运动”后,私塾纷纷跟随中国的教育改革、转变、重组为新式的华文学堂,从此华文教育在马来西亚兴起[8]。与此同时,基于地缘、血缘、业缘的华人社团开始建立,一定程度加强了华人的团结和紧密程度,但一个共存共荣的华人社会并不存在[9]48-58。

(二)华人在马来西亚殖民时代的主体性表现

纵观华人在马来西亚独立前殖民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可以看到华人的作用和影响:在经济领域,积极参与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处于有限的范围内;在政治领域,则基本处于一个被动接受、不参与的状态;在文化领域虽有较大的发展,但主要局限于华人社会内部,并未对马来西亚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总体而言,这个时期华人的能动、创造等主体特性已初步显现出来,但非常缺乏自主性,对影响和制约自身存在、发展的主客观因素还缺乏独立、自由、自决的权利和可能。

从主观因素看,马来西亚独立之前的殖民时代,华人主要来自中国移民,因而保持着较大的中国属性和移民社会的不稳定性,其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大多是中国政、经、文、教活动的延伸[10]。华人所持有的这种中国属性及其不稳定性使其具有较强的“侨民意识”,即把自己视为外来的“寄居者”,而不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对寄居的这片土地缺乏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从客观因素看,马来西亚殖民时代的社会处于传统苏丹、殖民势力和现代政治制度三重力量的作用下。与此对应,马来西亚的经济结构也体现为占据支配地位的现代殖民经济,处于被支配地位的马来人传统自然经济和处于二者之间的华人商品经济的结合,由此便形成了特有的种族经济结构[11]。因此,马来西亚虽然处于殖民统治之下,但苏丹仍是主要的统治者,这使马来人能较多地涉入政治事务,而由于较强的中国属性和缺乏参与政治事务的历史背景,再加上殖民者采取鼓励华人经济参与、限制华人政治参与的政策,华人没能在政治上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在经济上却远远超过马来人。

(三)华人在马来西亚殖民时代的主体性特征

殖民时代的主、客观因素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华人在马来西亚作为主体的自主存在。一方面,华人被自身的“中国属性”所局限;另一方面,华人迫于生存压力而不得不被殖民统治者和苏丹的强权所束缚。华人因此无法对压迫、独断专横的统治进行否定和抗争,也没有意愿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改变马来西亚的现实,确立自身的主体地位,从而对自己所处的客观条件缺乏自决的权力和可能。这种自主性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使华人沦为被驯服和被利用的工具,受人摆布而“不由自主”,其对自身所处的政治、经济等对象性关系以及与殖民者、苏丹、马来人的社会交往关系都没有较大的自主能力。此时,华人对马来西亚历史发展的作用与影响,“既不同于移民对故土国,也不同于国民对本国的作用。”[12]156由于缺乏较强的主体建构的自主性,缺乏对自身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自主权,华人的作用和影响即主体性被压抑在较小的空间内,没有得到充分而完整地确立,更无法得以能动和创造的发挥,作为华人族群建构的意识和力量还未真正形成。

三、马来西亚华人主体性建构的现实:重构的主体性

1957年马来西亚宣告独立,并由马来人、华人、印度人这三大种族组成了联盟政府,马来西亚由此进入了国家建构的现代化进程中。这一时期,华人作为国民而具有越来越强的本土属性,其主体性通过自身在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中的实践活动得以重构。

(一)华人在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中的实践活动

华人的主体性在马来西亚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得到彰显。首先,华人作为人力资源推动着马来西亚经济的现代化进程。华人在这一时期的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其他种族,并成为技术人员和专业职业者的主要族群来源,因而“要在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力中取代华人的地位是极其困难的”[13]。其次,华人资本为马来西亚的经济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独立后较宽松的多元经济发展政策使华人资本有了很大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新经济政策的实施,限制了华人工商业发展的空间,华人资本未能得到充分发展而被迫转移到国外,从而间接刺激了华人工商业的现代化和一体化[14]。20世纪90年代,“国家发展政策”的出台为华人资本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华人工商业有机会参与国家的建设项目并能涉入制造业、金融业、能源、高科技产业等领域[15]。近年来,华人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其资本越来越具有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的特点。现今,华人企业在马来西亚经济中的重要性及其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都是众所周知的。

华人的主体性在马来西亚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渐显现。首先,华人先后成立了马华公会、民政党、民主行动党等政党,在历届政府中都有多名华人担任部长,这些政党为谋求和维护华人的正当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而在近年来的大选中,华人选票越来越成为执政党和反对党都想争取的关键票,从而具有影响政局发展的特殊意义,这也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华人的政治诉求[16]。2018年第14届大选,由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等反对党组成的希望联盟赢得了胜利,实现了马来西亚建国60年来的首次政党轮替。其中以华人为主的民主行动党获得了大多数华人的选票,不仅取得了槟城的执政权,还成为执政党之一,也使得新政府中的华人部长达到了十多位。其次,华人通过约4000个组织健全的社团参政、议政,维护华人的利益,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华人社团 “对民意的了解和把握往往优于华人政党,因此,华人社常常通过社团组织出面,直接向政府提出政治诉求”[17], 进而对政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产生影响。

华人的主体性在马来西亚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首先,华文教育经过两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教育体系,规范的教学体制和大众化的学习群体在中国两岸四地之外的世界各国是绝无仅有的。近年来,非华裔学生进入华文学校学习成了一种常见现象,其就读人数呈直线上升趋势。这说明华文教育已不再囿于华裔而成了马来西亚更多族群乃至全民的教育资源,成了中华文化传播和文化交流的重要阵地[18]。其次,马来西亚也是海外华文媒体历史最久、数量最多、体系最全的国家,其华文报纸的日销售量已超过马来文报和英文报。众多华人文化资源和文教活动的展开与推进,为华人和其他族群的相互了解提供了平台,很大程度上促进着当地多元文化的融合与发展。

(二)华人在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性表现

纵观华人在马来西亚独立后现代化进程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可以看到一个共存共荣的华人社会在与其他族群的共生中形成并发展起来,其对马来西亚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体现为:经济领域,华人的能力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就其经济规模、行业分布、资本特点等要素而言,已经在马来西亚经济发展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政治领域,华人虽然缺乏参政的历史背景,同时受到诸多政治上的限制,但凭借其长期保持的经济优势争取到了更多的政治权益,从而拥+有了与其他东南亚国家华人相比更多的政治参与空间,这在海外华人社会中是绝无仅有的;[19]文化领域,华人有了更多元、更深层次的发展,并且将这种文化影响力扩展到了非华裔族群中,对社会产生了更大范围的影响,从而成为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建设者。总体而言,华人的能动、创造等主体特性在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中已得到了确立和发展,华人对自身社会实践活动有了较大的自主性,对影响和制约自身存在、发展的主客观因素有了较多的独立、自由、自决的权利和可能。

从主观因素看,马来西亚独立前后,华人积极申请公民权,从而完成了从“移民”到“国民”的转变,“本土属性”开始形成并不断提升,从而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具有的“中国属性”。华人真正把自己当成国家的主人,对马来西亚的认同和感情也由浅到深,并通过不断地适应和融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建构中。从客观因素看,虽然历史原因形成了马来人主导政治的局面,但以种族为基础的多党联盟执政政治制度的建立,能够较多容纳不同政党及其所代表的不同族群的利益要求,形成解决族群矛盾和冲突的政治均衡结构[12]224。这使华人政党能够参与到执政联盟中,分享权力,从而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为华人赢得一定的权益和地位[20]413-426。在这种政治制度产生的政治权力的干预和参与下,马来西亚形成了国家资本、华人资本、外国人资本、马来人资本共存的经济结构。因此,虽然由于各种因素形成了马来人主导政治和“国家资本”的局面,但华人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力量仍不可忽视,其在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三)华人在马来西亚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性特征

马来西亚独立后现代化进程中的主、客观因素生成了华人在马来西亚作为主体的自主存在。一方面,华人的“本土属性”极大地激发了其参与马来西亚现代化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基于族群的多党联盟执政的政治制度确立了华人作为国族建构主体的资格和权利。华人因此能够对不公正、不公平的政策和制度进行否定和抗争,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改变社会现实,彰显自己的主体地位,从而对自己所处的客观条件具有了自决的权力和可能。这种自主性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使华人成为自身的主人,不再作为“工具”受人支配和摆布,而是自主地去认识多元民族国家的现实并采取行动:以“和谐共生”的理念为指引,以政治适应、经济发展和文化融入的不断实践,克服族群之间的纷争和矛盾,寻求与主体民族——马来人的合作与沟通,从而体现华人对马来西亚国族建构的意义和价值[20]413-426。因此,华人对马来西亚国家建构及现代化的作用与影响,完全是国民对本国的作用。由于具有较强的主体建构的自主性,拥有对自身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自主权,华人的作用和影响即主体性得到了释放与重构,作为华人族群建构的力量真正形成并发展起来。

四、马来西亚华人主体性建构的未来:实现的主体性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变革,马来西亚华人已从殖民时代的“寄居者”蜕变成了国家建设的“主人”,已从一个“移民社会”蜕变成独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9]48-58,其被压抑的主体性得到了释放而确立并重构。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华人主体性的建构还存在困境,其主体性只有在对现实条件的超越中才能得到真正实现。

(一)华人主体性建构的困境

以马来西亚华人的历史与现实看,其主体性建构的困境主要在于:

1.华人主体性的迷失

首先,华人主体身份的分裂。一方面,华人特别是新生代已经成长为较成熟的马来西亚公民,融入国家生态结构中,从而对马来西亚产生了较强的国家认同。所以,华人希望通过“马来西亚人”这一个完全“本土属性”的身份,融入主流社会,实现自身权益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体现华人对于国家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华人所具有的民族属性及其在历史和现实中与中国存在的多层次关系,使其不得不在文化意义上追寻并加以保持自身的“中国属性”,这种“中国属性”在多元民族文化的交融中日渐式微,但在文化被政治化以及族群间的猜忌、误解下反倒被强化。这构成了马来西亚华人主体身份的分裂:“一个是中国的,而另一个是马来西亚的。”[21]222其次,华人主体价值的迷失。华人的主体价值包含两个方面:满足马来西亚社会发展需要的工具性价值和满足自我发展需要的本体性价值以及这两个方面的协调。而在工具理性过度膨胀的现代性社会中,华人的“工具性价值”得到了过度重视和发展,其存在的价值片面化为经济等功利性效益,精神、人文素养以及由此实现华人自身的幸福,这些本体性价值则几乎被排除在华人主体性发展的目的之外,成为鲜少问津的内容。工具性价值与本体性价值失谐造成了马来西亚华人在文化以至政治上只有形式而无思想内涵的迷失以及文化不能深化的困境[22]。

2.华人主体性的“边缘化”

华人通过自身主体性的确立和发展不断展现着对马来西亚的作用和贡献,并企图以此获得国家建构的中心位置,但国家独立已经六十多年,中心位置对华人来说仍然遥不可及。因为独立之初,马来人便通过宪法的形式确立了自己的特权,从而取得政治上的主导权。此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拥有宪法和政治权力上的优势,马来人借此不断强化其人口、经济和文化上的优势地位,推行马来人优先的政策,华人的权益则因此受到体制性的压抑和限制,再加上华人处于少数地位,且自身所拥有的政治权力有限,因此即使华人政党是执政党之一,即使华人通过激烈的抗争也无法改变自身所处的不平等地位[23]。这种状况体现为华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上“当政不当权”“当家不做主”的尴尬处境。受内部政治力量对比和族群政治所限,即使在华人政党有一定优势的希望联盟政府内,华人在政治上的权力依然没有获得多大改观。因此,华人独立发挥主导作用的空间实际较为狭小,其主体性一直存在被“边缘化”的危机。这一危机的根源在于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而族群政治的存在则来自“族群利益”意识的无孔不入,即个体意识到自己之所以可以享用比别人更多的资源或被剥夺应有的资源,是因为他隶属于某一族群的特殊身份。也就是说,族群身份是决定社会分配的基础之一[24]。因此,华人在资源分配中一直居于劣势,在各种社会结构中马来人是主,华人是副[21]7。

(二)华人主体性的超越

华人只有克服主体性建构的困境,超越制约其发展的现实因素,其主体性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1.消解主体性的偏执

主体性的偏执在马来西亚社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绝对主体性”的偏执。人或群体通过各种对象性活动,在确立自我的同时也确立了他者,“这种绝对化的自我和他者的结果就是使作为他者的真理具有了独立性和绝对性”[25],“自我”之外的一切“他者”包括其他具有主体性的人或群体都成了“自我”的对立面,必须进行控制和征服。正是基于绝对主体性的思想,马来西亚不同族群一直处于彼此分立、互相竞争之中,难以形成共同体意识,而华人不得不在被绝对化的“他者”的位置上重新界定“自我”,从而出现“自我”主体性的迷失。第二,主体“工具性价值”的偏执。绝对主体性采取的是一种物质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将主体性价值片面化为实用的经济、政治等工具性价值。这不仅造成了主体之间关系的客体化,“自我”之外的“他者”一律被当作工具来对待,而且“自我”也陷于被工具“异化”的危险之中。“工具性价值”的偏执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马来西亚社会本体性价值的缺失,个体和族群无法从情感、心灵、人文等精神层面寻找和确立自我存在的价值,也无法真正从文化和精神层面去理解和尊重彼此,这也是族群及其文化课题被政治化的主要原因。“绝对主体性”的偏执和主体“工具性价值”的偏执造成了马来西亚社会“族群利益”意识的泛滥和“族群政治”不公的现实。只有消解这两方面的偏执,才能在马来西亚不同族群之间形成共同体意识,复归主体的本体性价值,从心灵、人文等精神层面确立族群存在的价值,从而达成不同族群之间文化、精神等深层次的理解和尊重,华人才能具有实现其主体性的可能。

2.建构国家命运共同体

绝对主体性思想已经成为一种统治模式,规制着马来西亚社会的认知和实践方式,也带来了族群政治的负面效益,如族群自我中心化倾向和工具性行为方式,华人主体性的迷失和边缘化不过是这种认知和实践方式的表现结果。消解绝对主体性的偏执,就需要将主体性置于族群交往关系中,经由自我与他者关系的审视而得以重新建构。在交往中,只有每个族群被其他族群视为与自己是同样的主体的时候,每个族群即便是少数族群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力,其才能获得自己的确定性,即每个族群的主体性只有通过自我与其他族群的“交互主体性”才能建立[26]。当每个族群的主体性都得以承认和声张,超越族群和族群意识的“马来西亚人”身份和“马来西亚”意识便有可能通过相互理解、开放包容、合作共生的社会交往关系形成,每个族群包括华人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主体性(这种情形在某些时候隐现于马来西亚社会,并且显示出族群关系处理的越好,国家的成长越快,各族群的发展越好)这种可能指向的是基于马来西亚国家建构的命运共同体:不以族群利益划线,不搞排他性的政策安排,各族群之间相互尊重,理性对话,相互包容各自在文化、思想上的不同,在非同一性的共生交往中谋求各个族群的共同发展,从而实现“和而不同”和整个国家的进步。国家命运共同体以“去绝对主体性”为基础,通过各族群在国家建构实践中达成意见一致的文化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形成对这一实践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通过多维度、总体性的交往实践活动,确立各族群共同主体的关系,由此实现各族群在各个层面特别是精神文化层面的发展及其相互交往,从而推动各族群主体性的实现。

结 语

对马来西亚华人主体性建构的探究既要基于历史,又要立足现实,更要指向未来。马来西亚华人的主体性是在对主、客观因素不断地克服与超越中确立和发展起来,是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不断发挥作用的过程,也是其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的过程。马来西亚华人主体性的建构必定不是坦途,而是超越“族群利益”意识、克服“族群政治”的不公,是实现其主体性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关键课题。此课题解决的程度关系着华人族群建构的主体性力量即自主、自为发展的进程。“一带一路”倡议无疑为促进马来西亚华人主体性的展示和建构提供了良机,也为马来西亚“族群利益”意识的超越提供了可借鉴的思维路径。当然,华人主体性的建构不仅需要外部客观力量的改变,更需要华人自主、创造能力的施展,本文所作的思考希望对此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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