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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视角下证券服务机构自律治理的法理思考

2020-02-18侯东德龙潇

重庆社会科学 2020年1期

侯东德 龙潇

摘 要: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证券服务机构自律自治、制定行业内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管职能,更符合证券行业良性发展的需求。在放管服政策实施的大前提下,分析证券市场乱象和外来制度移植失败的教训,论证了我国证券行业内自律治理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完善证券服务机构自律治理的实现路径进行积极探索,从审核机制、监管方式、保护措施等角度阐述了证券服务机构如何严格自我管理,以实现全面保护投资者、促进我国证券行业良性发展。

关键词:放管服政策;证券市场监管;行业自律;法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 DF59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01-0123-01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01.011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必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1]。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这个重要论断重新定位了政府和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完善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此一系列文件影响了证监会的监管构架,我国证券监管的模式逐步从以政府监管主导的监护式监管转化为功能性监管。证监会将部分监管职权逐步下放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证券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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