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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供应链金融主要模式对比及建议

2020-02-16罗红光

银行家 2020年1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供应链物流

罗红光

近年来,在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深度应用,让供应链金融越来越受到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工作,国家各部门围绕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供应链金融作为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对市场上主要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供参考。

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

早期供应链金融主要依靠商业银行和核心企业,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融资需求不断加大,中小企业需要更多的融资渠道。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数据和“互联网+”的融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也涌现出一些新想法、新创意,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索、发现。供应链金融在不同的运营主体经营下,逐渐衍化出了多种各具特色的运营模式。

B2C电商平台模式。国内颇具实力的B2C电商平台,如淘宝网、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唯品会等,这些电商平台经过多年的运营管理沉淀了商家的基本信息,电商平台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处理,筛选出优质商家,便可以以此为基础向信用良好的商家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这些平台,通过利用平台上客户的交易流水与支付记录甄别风险、评测信用,进而向优质商家发放信用贷款。在B2C电商平台模式中,平台公司是整个交易的核心,不但能掌握大数据,还属于强势的一方,能牢牢地把控上下游企业,控制风险。B2C电商平台模式不仅能赚取产业链上下游供应商的金融利润,还能促进自身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B2B平台模式。在B2B平台模式中,平台既可以作为资金投资方也可以充当信息提供和撮合服务的平台参与到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平台利用自身业务优势与核心企业ERP系统对接,以真实的贸易数据为依据,并以现代大数据及征信信息为参考,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筛选,依托合作的金融机构,通过系统配置,可以实现多种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根据中小企业提出的应收账款转让,订单融资等融资申请,再经过风控、真实性判断等筛选后,为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撮合,匹配出最优方案为企业提供融资选择。B2B平台模式利用平台优势高效地为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与企业共赢,解决行业痛点。

软件公司模式。该模式中,软件公司利用多年沉淀的客户公司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甄别目标企业,对其进行授信或者软件公司只作为评估的第三方企业。目前,各类提供企业运行管理软件服务的软件公司,也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体系中来。如上市公司用友网络,是国内ERP管理系统的佼佼者,数千家使用其ERP系统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是其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上参与的一员。再如汉得信息,其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服务,可以围绕大型核心企业开展服务。软件公司的优点在于其对于数据和技术的掌控能力远超其他公司,在大数据时代,软件公司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并可以根据自身数据特点捕捉不同的目标客户。

物流公司模式。在“互联网+”时代,物流公司模式与传统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区别在于,物流公司不仅可以作为传统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第三方,还可以通过物流活动成为主导者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该模式中,物流公司整合供应链中的物流网络,链接资金提供方,为服务对象提供物流供应链服务和融资解决方案,既可以作为第三方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又可以在自建体系下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不但有利于发展物流业务,还可以提升物流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建立以物流公司为核心的供应链生态圈。物流公司模式为物流公司提供了成为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主导的可能,可以使其将优势进一步发挥出来。

各种模式对比

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为当下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方案与合作途径,在不同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体现出服务对象差异、担任角色不同与运营各异等特点,也为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

服务对象差异。B2C电商平台模式通过对该电商平台中真实的数據分析,服务于自身平台中优质商家。B2B平台模式通过与核心企业(大型集团企业)ERP系统对接筛选对象,对核心企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提供服务。软件公司模式则是通过分析大型核心企业的相关数据,为大型核心企业筛选目标客户。物流公司模式通过整合分析物流链上的企业数据,为物流链上的企业提供最优融资方案。

担任角色不同。B2C电商平台模式和B2B平台模式中,平台作为该模式中的核心企业掌握着核心数据,并进行数据筛选,为该平台上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掌控风险。软件公司模式,中软件公司更主要的是作为评估方,为核心企业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持,捕捉目标客户。物流公司模式则为物流公司提供了主导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机会,作为主导者通过物流链中相关数据为服务对象提供融资解决方案。

运营优势各异。B2C电商平台模式的优势在于该模式中商家依托平台经营,平台可以更好地掌控上下游企业,控制风险。B2B平台模式则可以通过大量的企业数据分析,为平台企业提供更合理的融资选择。软件公司模式中软件公司对于数据和技术的掌控能力要远超于其他模式,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筛选不同的目标客户。物流公司模式不但可以为物流链中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在自建体系下根据各目标企业的需求整合配置资源。

当前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较快,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该领域国内外竞争的日趋激烈,供应链金融业务在我国的深入推行,随之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随着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中的参与主体与业务模式都在不断变化,目前来看,我国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虽然《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已经逐渐完善,但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例如,现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电票行为的各项规定仍不明晰,部分行为甚至完全处于缺失状态,在面对电子信息安全问题时很容易产生各种法律风险。

信息技术应用程度较低。信息流作为整个供应链的基础,对于供应链内部各企业间的协调交互以及整个供应链整体的共同发展都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仍然比较低,不仅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有效整合,银行业务也未能完全接通,这对于银行融资方案的制定以及成本资金的获取都有着直接的影响。此外,很多地区核心企业的信息系统都无法达到供应链金融的要求,导致供应链金融业务难以开展,存在风险隐患。

授信评估体系不完善。我国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方式并不完善,各模式主导者主要依靠行业内相关信息和征信信息等判断企业的基本情况,难免造成调查不全面、不客观的现象发生。例如,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度量主要依靠利率、质押率、贷款期限和平仓率等指标,而对自然灾害、政策及法律、信息不對称等因素缺乏考虑,随着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现有授信评估体系难以应对隐藏风险。

相关建议

当下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速度较快,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挑战,在研究供应链金融模式时,不仅要考虑模式的科学合理性,更要保障新模式的安全运行。

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制度保障。供应链金融模式多样,参与者众多,操作过程复杂,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应构建出一个完整、全面、清晰的供应链金融法律体系将各项法规与机制全面联系起来。各参与行业也应该完善相关的制度,如电子订货供应商的融资、运输、仓储等货物造成的货物延误或损失,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贷款恢复时间。因此,银行应充分考虑业务流程的权利和责任,并通过合同条款来明确和约束根据供应链不用融资模式特点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为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引入高新技术,提高交互能力。科学有效的信息交互是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供应链中各主体机构应逐渐完善信息技术。例如通过物联网技术与区块链技术的融合,银行能够实现对供应链全过程交易信息的记录;同时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因而交易信息是无法被篡改或删除的,而银行则可以直接根据交易信息来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这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办理效率有着很大的提升。其他行业也可以建立一套智能化较高的系统,可以根据相关条件自动执行合约、完成交易,并执行融资发放、贷后管理、风险缓释等一系列的措施。

完善评估体系,提高管理能力。研制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办法和供应链交易信用评估办法,紧密结合供应链金融交易的特点,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和信用评估一般的情形,结合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从交易记录、自偿程度、变现能力、交易商品、交易方式等方面评估,将核心企业、物流企业、支持性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量供应链中各企业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喀左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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