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PP模式下工程造价管理
2020-02-16闫爱姣
建材与装饰 2020年5期
闫爱姣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 044000)
1 基于PPP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1.1 PPP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不当,加大政府支出责任
分析当下我国PPP项目发展实际情况可知,社会资本方介入的时间是项目成立后,采用的工程造价是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若PPP项目在前期总投计算阶段导致工程造价偏高或偏低,同时政府没有展开严格的审计监督工作,就很容易导致PPP项目投资控制不当,从而使政府承担更大的财政支出责任[1]。
1.2 项目公司是PPP项目管理的主体,且政府负有监管职责
项目公司既是PPP项目的管理主体,也是投资主体,但政府才是PPP项目的最终决策主体。由于政府对PPP项目的操作模式缺乏钻研,专业知识相对薄弱,且官本位思想致其合作意识淡薄,仍然把社会资本方当成单纯的施工单位对待,在造价管理流程、制度执行、责任承担、PPP项目认知上存在明显偏差,以致于社会资本方在造价管理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阻力。
1.3 造价管理者身份双重以及各利益方的关系混乱
从本质上分析,基于PPP模式下与工程有关的利益方相对比较多,而且彼此之间的关系尤为复杂,由此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彼此的具体关系,准确界定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主体,详细规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从而才能够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成效。第一,针对社会资本方、工程造价监管者的双重身份,必须要进行严格控制,以规避对政府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建立科学、可行的造价管理规范与流程,促进项目正常实施,这也是保证工程造价管理有效落实的前提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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