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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诊疗的伦理思考

2020-02-16王小琪盛艾娟王美霞孙桂珍

医学与哲学 2020年12期
关键词:知情医患医务人员

王小琪 盛艾娟 王美霞 孙桂珍

在有效抗击非典疫情的17年后,毫无征兆地我们已经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这个新型传染病抗击了数个月,并取得了这场疾病战役的阶段性胜利。传染病防治的有效途径是切断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等,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疫情中隔离了大批确诊及疑似病人,甚至对湖北地区采取了封城措施。 疫情暴发时正值春运时期,政府快速调整春节假期,有效地防止了疫情的快速扩散。在这个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批“逆行者”,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而在疫情肆虐的其他国家,出现了另一种情况,由此引发了笔者关于相关伦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1 疫情下知情同意的范围与意义

知情同意是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医生充分告知病人病情,病人有权利知晓自己的病情诊疗情况,并做出决断。但是,在COVID-19的防控过程中,知情同意有了新的范围与意义。

1.1 知情的范围

病人知情范围不应仅限于病人对自身病情的知情,还包括大众对疫情流行、发展状况及采取防治措施的知情,同时也应包括政府、疾病管理部门对人群流行病史的知情,即任何人都应有义务和责任向相关部门告知自己真实的接触史、病情状况等。在疫情暴发期间,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疾病相关知识、让政府更好地掌控疾病流行状况,能更有效地防止疫情蔓延,稳定大众的心理状态,从而维护全社会及国家正常安定的秩序。

1.2 知情同意的意义

知情同意是指病人及其家属有权利了解病情及其相关医学信息并做出决断,医生有义务提供信息并给予必要的解释。但是,在疫情中,关于病情的诊治、是否需要隔离、如何隔离、是否允许家属探望等问题,都不是由病人或是其家属决定的,而是在《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下,由医院或者相关的卫生管理部门根据是否有利于疫情的防控来决定的。 在这里,知情同意中个人的意义就变小了,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上讲,对于COVID-19确诊及疑似病人的隔离、拒绝其家属探视,是出于“传染病的预防和诊治”的医学目的,它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因为这是出于对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的考虑,而且涉及到了国家和民族的安危。此时,个人利益就该服从全体利益。

对于大众而言,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监测,甚至隔离,可能暂时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似乎损害了个人利益,但是,控制传染病蔓延的重要条件就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我国政府采取的隔离等措施,事实证明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让大众理解这一措施的重要性,同时要注意细节,在个人利益损害最小化的情况下,使公共利益最大化。我国政府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矛盾,在隔离期间,调动社区等资源为个人生活提供物资配送、网上健康咨询、线上教学和办公等服务,得到大众的理解与积极配合,有效缓解了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2 医患和谐是抗击疫情的有力武器

在疫情面前,医患隔阂是抗击疫情的阻力,医患和谐才是有力的武器。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医患各尽所能、同舟共济,为了整体的利益,能够设身处地地站在他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医患关系表现得非常和谐。

2.1 关于医务人员

在疫情隔离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不仅仅要救治COVID-19患者,也意味着他们在无私奉献的同时不得不面对一个严酷现实,就是他们可能随时由“治疗者” 转变成为“被治疗者”,甚至成为“牺牲者”。 厚重的防护服、密不透风的防护口罩可能使他们活动、呼吸困难。此外,他们还要承受生理上的极限,至少6个小时不喝水、不上厕所。 面对新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甚至是新的工作内容,可能会导致医务人员的精神高度紧张。 在COVID-19疫情中,许多医护人员都克服困难,坚定地走上工作岗位。 此类事迹,完全符合德性伦理所倡导的“德性使我们指向正确的目标”,“担保了正确的选择”[1]。 因此,对于一线医护人员的后勤保障就显得格外重要,包括他们的日常饮食,生活用品,身体、情绪变化,甚至一定额度的补助等。完善的后勤保障,可以为医护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更好地奔赴没有硝烟的战场。

2.2 关于患者

对于患者来说,他们可能是在全然不知的情况下,染上这种传染性极强的病毒。然后,不幸地把与其亲近甚至接近的人带入这个“传播链”。这些患者不仅身体上承受着病魔的摧残,精神上还承受着内疚、自责,甚至是悲观和恐惧,同时,还要担心医疗费用以及可能的社会歧视,他们痛苦、孤寂、烦躁。 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隔离、救治,更需要特殊的关怀。此次COVID-19疫情期间,我国卫生相关部门启动医保政策,解决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心理干预、抵制恐慌,给救治工作带来了益处。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医患双方应当共同追求的目标是战胜疫情,双方只有在正确的伦理责任认知框架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才能构建真正和谐的医患关系[2]。在政府部门的正确指引下,“不抛弃、不放弃”、医患联合、团结一致,才能够抵制疫情蔓延、降低患病率与病死率,取得最终的胜利。

3 医学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我们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开始时缺乏有效应对手段,是因为人类对其缺乏必要的了解,而且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治疗等,这些都难以在短期内有效地执行;而该类疾病又呈现蔓延迅速、人群危害大、易造成恐慌以及出于疫情控制需求采取各种措施造成的二次打击,如延迟开学、店铺关闭、道路封锁等,对国计民生都有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对于医务人员的医学伦理教育凸显其重要性,因为他们在医疗救治中向患者和社会传递的善意会稳定大众的情绪,对尽早结束疫情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1 医学伦理教育对于医务人员的重要性

在疫情暴发的时期,是彰显医务人员医学伦理学教育成果的时刻。在成为医学生的那一刻,就开启了医学伦理学的第一课,每一位医务人员,在踏进医学殿堂的那一瞬间,医学生誓言就已经深深地印入了脑海。 此次COVID-19疫情中,医务人员正是像誓言中所说的“救死扶伤,不辞艰辛”。作为医务工作者,要有强烈的爱伤观念、职业使命感、爱国主义精神[3],还要有专业精神,所谓专业精神是指医生在职业活动中应具有的医学科学精神与医学人文精神的统一[4]。 医师专业精神是医生必不可少的素养,是医生进行医疗实践活动的精神支柱[5]。COVID-19疫情时期,医务人员应理论联系实际,践行《赫尔辛基宣言》精神,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小风险的措施,以维护患者的利益和生命。

3.2 医学伦理教育对于卫生管理人员的重要性

对于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伦理培训是十分重要的。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机构除了坚持标本兼治、联防联控、综合防治的原则外,应关注伦理道德的问题,如公众健康与个人自主、信息透明与社会不安、监管与隐私等,更加全面地完善疫情危机的处置机制,尽最大努力控制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6]。

我国在政府强大地领导下基本控制了疫情的蔓延,而部分发达国家仍在饱受疫情的侵蚀,甚至部分国外媒体称,某些国家在治疗COVID-19过程中,对老年患病者采取“自生自灭”的措施,这是自私自利、漠视生命的体现,而我国领导人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事实证明,这才是取得危机胜利的利器。自私自利带来的是人民大众的恐慌,甚至是暴乱、社会秩序的崩塌。

4 树立科学的健康观是消除疫情“恐慌”的基础

4.1 科学健康观的含义

人类健康的定义在不断的完善,最初,健康是一种生理、心理和社会完善的状态,而现在,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还包括道德健康。这个发展过程,体现了人们对医学、人类、社会关系的关注,反映了我们对医疗服务、人类健康,以及健康影响因素理性的认知过程。

4.2 疫情期间科学健康观的树立

疫情期间,首先,要多通风、勤洗手,出现类似疫情疾病的症状及时就医,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其次,要保持冷静、沉着的心态,相信政府等相关卫生部门。如若出现焦虑,可以转移注意力以平复情绪。最后,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此次疫情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迅速组织相关专家撰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并出版发行,同时,相关科普图书、电子书、网络版读物也纷纷出版,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疫情相关状况。从介绍COVID-19的相关症状、治疗情况,到如何正确选择与佩戴口罩、正确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从公共场所如何预防、如何居家医学观察、治疗费用如何承担等,科学及时的健康宣传对于稳定公众情绪、有效采取防控行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7]。我国政府为大众树立了科学的健康观,真正做到了在保证大众身体健康的同时,兼顾心理及道德健康,对公众理性应对疫情、科学防护、消除恐慌,以及最终取得抗击疫情的胜利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5 科学认识COVID-19,避免社会“歧视”

COVID-19是一种全新的病毒,具有非常强的传染性,短短几个月,全球暴发,而目前尚没有有效的疫苗和药物。人们恐惧这种病毒,担心通过与COVID-19病人或相关人员,甚至一线医务人员的接触而感染这种病毒,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避免这种“恐惧”和 “担心” 演变为对一些人群的“ 歧视” 。此次疫情最严重的地区是湖北武汉,武汉“封城“后,部分在外的武汉人出现了“回家难”、“住宿被拒”的情况,甚至谈“武汉”色变!此时此刻,我国政府包机接回了滞留在海外的湖北籍旅客,用实际行动展现了高尚的人文情怀。对于普通大众而言,COVID-19疫情始料未及地暴发了,在这场疫情面前,有些人可能缺乏相关的心理准备和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从而滋生恐惧、焦虑等不安情绪,这是正常的。 但是,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靠一些过激的行为是不能解决的,人们必须保持理性,科学地认识病毒,才能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将保护个人隐私与公众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明确划分个人权责,兼顾社会利益的同时,实现个人隐私保护与公共卫生安全的最优化权衡[8]。 相关媒体的健康宣传引导、政府卫生部门合理的监管以及对患者隐私的保护,是避免“歧视”的重要手段。

6 完善的应急反应机制的重要性

对于突发新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应以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利益为主体考虑伦理问题,把握处理好个体与群体、少数与大多数、局部与整体、省市与全国的关系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伦理问题的重要原则[9]。完善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是控制COVID-19疫情暴发、蔓延的有效措施。

COVID-19的暴发流行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领导层要时刻保持危机意识,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正面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二,加强医疗物资的储备与维护,避免出现战士没有武器上战场的情况,造成无谓的伤亡。第三,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技术能力。 将依法治院与以德治医相结合,用法律法规制约医务人员与患者,改善调和医患关系,提高医务人员的敬业精神、道德素质。 同时,严肃严格把关医学科研体系。第四,注重大众的科学卫生习惯的养成,加强医疗科普的宣传,对基本的医学常识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建立科学健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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