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的困境与对策探讨
2020-02-12汪亚枫
焦作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汪亚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1. 宪法宣誓制度的发展历程
1.1 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前三部宪法均没有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学界早期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研究也少之又少。据现有资料记载,最早提出官员就职宣誓的是钱卫清,他认为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很多都建立了就职宣誓制度。作为宪法的一种原则,宪法宣誓制度是反封建的产物,它表明了人民的权利高于一切,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官员的使命感,因此, 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很有必要建立就职宣誓制度[1]。但是这只是讨论就职宣誓制度,虽然也属于宪法体制下的制度,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宣誓制度。最早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是蒋伟,他认为宪法宣誓制度是各国宪法早已普遍确认的宪法制度,为了树立宪法的权威,推进依法治国,基于各方面的考量,我国也应当建立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新当选的国家元首,或国家高级公职人员,都应当进行宪法宣誓,表明忠于宪法的决心[2]。囿于当时国内的研究处于空白状态,蒋伟对宪法宣誓制度的设计在今天看来不能完全采用,但是对于后来我国有关宪法宣誓制度的研究以及制度的确立仍然产生了很强烈的指引作用。
2003年,全国政协委员马志伟提议建立宪法忠诚宣誓制度。他认为,宪法宣誓是法治国家应有的态度,新任政府官员及其他重要的公务员在就任时,法官、检察官在就任时,以及在诉讼、听证及其他重要的选举活动中, 都应当进行宪法宣誓来表达对宪法的忠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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