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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形成发展过程探究

2020-02-11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共和国统一

雷 弈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 咸阳 712000)

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统一”的理念、战略和政策探索,经历了一个仿照“苏联模式”(主张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共和国),逐步向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更加符合中国民族实际和历史传统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单一制共和国”道路嬗变的“历史性转折”。并最终正式明确新中国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国家结构和国家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单一制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以“民族自决”为基础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理论的初步探索构想

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讲到,所谓民族自决,实际就是一种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民族又被马克思主义者赋予新的内涵,全世界的民族被划分为被压迫民族和压迫民族,被压迫民族有权力进行“民族自决”运动,建立新的独立的民族国家。因此十月革命后,列宁采取了能够充分体现“民族自决权”的自由联邦制,在各民族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以“在野党”的身份和地位,提出“国家统一”的目标和模式,就是承认国内各少数民族“自决权”、谋求汉族联合其他少数民族的“自治邦”来共同建立一个“中华联邦共和国”。1922 年中共二大主张蒙古、西藏、回疆等少数民族“民族自决”,建立“自治邦”,和汉族一起组成中华苏维埃联邦政府。

应该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实际接触到中国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民族自决”仅仅停留于口号,只是一个处理一般民族问题的理论而已。这个理论主要是针对中华民族被压迫被奴役的现状,完全是为了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以求得中华民族的真正独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动员社会力量的一个政治口号,是号召中国境内各民族起来反抗帝国主义压迫的一面旗帜,有着重大意义。

随后国共第一次合作,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北伐,进一步宣传了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的思想。1931 年,中共在苏区瑞金建立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并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行联邦制,主张承认少数民族自决权,允许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独立的自治区。中共以“民族自决”为基础的国家模式,由理论探索演进到了实践层面。

长征时期,中国工农红军途经民族地区,中国共产党开始依据初期的民族理论和当时的斗争形势,主张苗、瑶等实行民族自决,甚至主张康藏地区,可以摆脱英国和中国而独立。

由于中华苏维埃联邦共和国,仅仅是一个局部政权,存在时间短,且长期处于战乱状态,所以,到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共二大上提出的以“民族自决”和“联邦制”为基础的“国家统一”模式,始终都停留在政治主张,或者停留在宪法的“一纸空文”,并没有能够真正得到实践和推行。

需要指出的是中共早期主张的“民族自决权”,根本目的在于号召各民族起来反抗帝国主义的压迫,求得民族解放与民族平等。这些积极的思想因素,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

二、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建立“统一的三民主义新共和国”的理论构想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放弃“民族自决”和“地方自治”基础上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统一模式,但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仿照苏联统一模式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基本国情并不相符,因此开始逐步扬弃客观上存在导致中国分裂和民族分离隐患的“民族自决”思想,开始提出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建立“统一的三民主义新共和国”的理念和模式。

1938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召开。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报告。中共第一次不再强调“民族自决”,而是主张“民族平等”,主张少数民族有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没有提少数民族可以脱离汉族建立独立的国家这个口号,而是支持让少数民族与汉族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这是中共在民族理论上克服教条主义、左倾主义,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表现。

六届六中全会以后,中共的文件、政策、宣传、口号、著作等只要与民族问题相关时,主要使用“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术语。这是因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抗日战争和陕甘宁边区有直接影响”。为了在回蒙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央根据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和毛泽东的《论新阶段》的基本原则提出:回汉蒙维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共同抗日,建立“统一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随后,中国共产党在蒙回等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自治政权。这是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建立“统一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理念的初步实践。

三、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第二次世界大战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民族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族独立运动在五六十年代达到高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也进一步发展。

1954 年一届人大通过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正式加以确定。依据宪法,连同1947 年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先后成立了五大省级自治区。

新中国领导人李维汉还在不同场合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采取“单一制共和国”的国家结构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和阐释。1961 年9 月,李维汉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干部会议作了《关于民族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讲话,强调,中国决不能走民族分离的道路,只能走民族平等联合团结的道路,必须在同一民族大家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62 年,李维汉在《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一文中再次指出,中国和俄国具体条件不同。中国必须依据自己的条件走自己的路,不宜仿照苏联采取联邦制,而应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当代的具体条件相结合,在平等的基础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84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至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成为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国际风云变幻,国内也出现一些所谓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以各族人民的利益为重,汲取苏东剧变的惨痛教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制度自信,坚决反对联邦制;依靠人民群众,尤其是依靠民族群众,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坚决打击“三股势力”,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新时期,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民族地区以其区位优势,和整个国家一起,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必将更加丰富与发展。

总之,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才确定的适合中国具体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不二法门。既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和统一,也尊重少数民族,使他们享受充分管理自己本民族事务的权力,又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探究中国共产党民族自治理论形成发展过程,对理解中共民族理论与政策很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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