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分析与思考
——基于首批试点城市的比较
2020-02-07肖瑛琦蒋晓莲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20年2期
肖瑛琦 蒋晓莲
(四川大学华西护理学院/华西医院,四川 成都 610041)
截止到2015年,我国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4千万人〔1〕,约占中国城乡老年总人口的18.3%〔2〕。截至2017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达到1.58亿〔3〕。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人占比将超过30%,社会将进入到深度老龄化的阶段〔4〕。老龄化背景下失能老人的不断攀升给家庭、社会、国家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与负担,导致医院不能养老、养老院不能就医的社会化医疗照护问题日渐凸显〔5〕。长期护理保险(LTC)制度作为一项应对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疾病结构慢性病化等风险因素的重要举措〔6〕,将在维持社会生态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已有学者对部分试点城市开展的LTC制度进行了相关研究〔1,7〕,但鉴于目前首批试点城市LTC制度的全部推出,本研究拟通过对所有首批国家级试点城市的LTC制度进行梳理,总结首批LTC实施的成效,并提出开展LTC带来的机遇。
1 LTC定义
LTC又称为看护护理保险,主要指由于年迈、遭受重病或慢性病以及意外伤残等所致被保险人躯体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在家中或入住相应机构接受外界给予长期康复和支持照护,对其所支付的各种康复和照护费用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健康险种〔8〕,通常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种,采用大数法则的原理,通过多方筹资的模式来抵御失能、半失能老人所需长期护理的支付风险〔9〕。
2 我国LTC制度的开展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首次将LTC位列四大健康保险,成为一种独立险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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