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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不动产登记助力国有企业发展

2020-02-04郝洋董欣

辽宁自然资源 2020年11期
关键词:本钢遗留问题一策

文郝洋 图董欣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建国一行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研企业办证流程

10月26日,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带着14宗土地的14本不动产证书来到本钢集团能管中心,把证书交到负责人手中,为解决该企业全部土地资产处置,实现土地资产入账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国企改革进程中,将企业原来的国有划拨土地完成不动产登记,是使企业将资产优势变为资本优势,激活要素资源,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关键性基础工作。本钢集团作为辽宁省最大的省属国有企业之一,历史悠久,但由于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手续变更工作停滞不前,成为本钢不动产登记的最大障碍。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省自然资源厅主动担当作为,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结合企业土地房产的实际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化解省属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文件;同时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赴本钢进行现场调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逐宗地进行分析研讨。目前已完成变更登记土地88宗,面积达3344万.,极大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经济竞争力。

依法确认国企不动产权属,既有利于国企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事关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事关国企改革发展,是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的重要举措。

省属国有企业的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大多是经济转型时期,因政策不配套、政策不衔接、政府监管不严、企业管理失位等原因造成,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解决。为此,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省属企业认真梳理土地、房产等权证办理情况,收集登记要件或同效文件,建立权证办理台账,制定办理计划。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企业需求为牵引,以土地房产登记的问题为导向,以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大了政策供给力度,把一事一策、一企一策、一难一策变成了普惠性政策,并采取了“三个一批”的处置措施,即,条件具备的优先办理一批、非要件缺失的并行办理一批、要件缺失的认定办理一批,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从2016年起,先后制定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办理省属企业集团土地房产有关权证等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今年,又针对一大批事业单位转企后土地登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省国资委、住建、税务、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化解省属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有效化解了多家大型省属企业改制中面临的几百处房产登记遗留问题。

截至目前,已为省交投集团、水资源集团、本钢集团、中国铁路沈阳局等多家国企解决了土地房产登记难题,累计办理权证1500多本,为企业开展抵押融资、股权改革等市场经营行为注入了资本,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去年以来,先后为辽渔集团、本钢集团、健康集团、旅游集团、环保集团等多家省属企业完成土地资产处置共计21宗,处置面积共计100多万平方米,转增国家资(股)本金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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