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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然资源 保障辽宁经济发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十三五”工作综述

2020-02-04刘艳秀董欣

辽宁自然资源 2020年11期
关键词:十三五辽宁耕地

文刘艳秀 图董欣

自然资源是国计民生的发展基础和根本依托。“十三五”期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自然资源工作机制,精准地理解自然资源部门肩负的新使命和新职能,从大局出发,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在以更加有力的用地政策保障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同时,不断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进一步推进了辽宁省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辽宁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用地保障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把保障稳增长用地需求作为重大任务,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前提下,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等措施,千方百计拓展用地保障渠道,有效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新兴产业等发展用地需求,全力保障全省改革发展大局。

自2018年全国推行“增存挂钩”机制,明确要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每年必须下降15%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为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来抓。“十三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厅着眼省情,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压缩存量用地;严控增量增长,倒逼用地结构转变,改善了全省建设用地的格局。全面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压缩存量用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健全完善用地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明确了辽宁“三必供、三必撤”的要求。2018、2019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双降”任务,辽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23390公顷,截至目前,供应11582公顷,综合供地率为49.5%。

划定“红线” 守住耕地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原则,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难题,破解耕地保护制度政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适应性,对全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改进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使政策界定更清晰、举措更有力、导向更明确,适应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新需求。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动态监测、土地违法问责等制度,全面形成覆盖各层面各环节的耕地保护制约体系和保护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十三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立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力量。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任务。实有耕地面积约7452万亩,超出国家下达指标(6902万亩)550万亩,实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528万亩,超出国家下达指标(5522万亩)6万亩。并通过建立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库,运用“算大帐”的方式,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大补充耕地核查力度,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十三五”期间批准建设占用耕地全部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生态修复 打造绿水青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生态国土建设。

“十三五”以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生产矿山恢复治理有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有序推进。矿山企业先后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6.89亿元,完成治理面积2694公顷;全省共投入治理资金2.06亿元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为1032.6公顷。

同时, “十三五”期间,海洋生态修复取得突破性进展。累计争取中央资金约14.62亿元,开展了两大类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利用中央资金7.62亿元开展了丹东、锦州、盘锦三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利用中央资金7亿元开展了渤海综合治理整治修复。通过上述两大类工程,累计修复滨海湿地面积约7066公顷,修复岸线长度约60公里,恢复浅海滩涂生境约4700公顷。

五年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有序推进,共安排55项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约3.14亿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搬迁避让145 处,搬迁人员447人。

简政放权 服务企业民生

十三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厅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工作流程,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动产证办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成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辽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打造辽宁最美营商风景线为着眼点,全方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模式,全面提升登记窗口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实现了全省所有不动产登记窗口实行交易、登记、税务一体化,将行政许可37个主项“颗粒化”为102个具体办事事项,审批环节压减20%,审批材料压减43%,办理时限压减31%,全部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累计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827余万本,

在简化、优化工作流程的同时,省自然资源厅针对辽宁事业单位改制进程中土地资产处置过程存在的办理土地、房产等权证难办的问题,紧跟省属企业改革步伐,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化解省属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关于省属企业改制重组土地资产处置内部会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省属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内容、程序、责任等,截至2020年6月,辽宁共化解国企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1500多宗,处置了省属企业土地资产20宗,面积102.06公顷,转增国家资(股)本金3.01亿元。管理体系。截止目前,矿权数量共减少988个,占计划减少总量的60%,有力推进了全省矿业秩序的好转。

五矿共治 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

辽宁是历史上的矿业大省,以非煤矿山为主体的矿业经济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支撑,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非煤矿山积累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多。

2018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针对辽宁非煤矿山矿权“多小散”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非煤矿山“五矿共治”的专项行动, 9月,我厅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的总目标是,到2022年,全省非煤矿山“五矿共治”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非煤矿山开发建设新格局。在矿权减量上,实现审批严格、监管规范、数量减半,全省非煤矿山总数减控到1600个左右,缩减50%左右。严格非煤矿山审批,做到程序严密,制度完善,运行顺畅。

“五矿共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直8个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

绿色矿山 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建设绿色矿山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实现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十三五”以来,结合全省经济发展需求和资源环境特点,省自然资源厅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全省矿业转型升级。全省组织了341家有效矿山企业编制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大、中、小型有效矿山企业创建率均已超过95%。全省有36家矿山企业已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列入了国家绿色矿山名录;2020年新增20家矿山企业通过了第三方评估,已推荐至自然资源部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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