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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可变对价的识别及现金折扣的应用

2020-01-21吴静吴雨融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年15期

吴静 吴雨融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可变对价和现金折扣的内容与经济实质,说明了两者的关系:从定义上看,现金折扣归 属于可变对价,可直接确认为收入的一部分;从实质上看,现金折扣的后续计量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具^—定合理 性;分析现金折扣的应用案例,说明总价法与净价法在实务操作上的优缺点。本文的结论能对会计实务工作方 面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可变对价;现金折扣

一、引言

2018年初,各大企业包括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应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或企业会计准则(CAS )的境 外上市企业开始实施一部更全面、具体、专业的收人准 则《CAS14——收人》,这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新收人准则于2017年7月颁布,它在原收人准则 (2006年版)和《CAS 15——建造合同》的基础上,结合 参照《IFRS 15——客户合同收人》做了大量修订,内容 更加规范、全面,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逐渐专业化、国 际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原收人准则和建造合同 准则纳人统一的收人确认模型——“五步法”模型、将 收人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从以往的风险报酬转移改为 控制权转移、为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提供了更加 清晰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特定交易事项的实务处 理包括收人的计量等提供明确指引。

从目前学者持有的各种意见上看,现金折扣的归 属问题与其适用的核算方法并没有必要联系,出现较 多的观点有三种:现金折扣不属于可变对价,根据以往 规定用总价法计量;现金折扣属于可变对价,改用净价 法或者沿用总价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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