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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涉税问题浅析

2020-01-21黄媛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年15期

黄媛

摘要: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很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对外出租 以弥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在出租业务中,事业单位也逐渐成为纳税主体。本文采用问答形式,将公益一类事业 单位中闲置国有资产出租收益的税务处理事项进行一些试探性的分析。希望能帮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理清税 务申报管理工作的脉络及正确识别税务风险。

关键词: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纳税申报

一、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涉税事项概况

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一般是以满足社会文化、教 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不宜或不能由市场配置资 源的基本公益性服务的单位或机构。它不以营利为目 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经费由财政予以支撑,其业务 活动、分配的方式和标准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人或 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c

当前,部分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的有些预算收人来 源于国有资产收益,通过将闲置资产对外出租获得收益, 以弥补财政拨款预算收人经费不足。出租的房产使用性 质由“自用”变为“经营用”.产生了经营性收益,根据国家 税收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然而公益性一 类事业单位本身属性既不是行政类单位,也不能像公益 性二类或生产经营类单位那样承担生产经营职能,较多 单位又长期受“非税收人”概念及政府会计制度的影响, 在涉及纳税事项上普遍存在纳税意识不强、认识模糊,尤 其对“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觉得生疏,不知道从哪方面 作为税务风险管理的切人点,甚至是忽视了国有资产收 益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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