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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集解》卷33-34勘误

2020-01-19张寅潇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字子后主妃子

张寅潇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文化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5)

继《<三国志集解>勘误举隅》[1]、《整理本〈三国志集解〉标点勘误——以〈蜀书·后主传〉为例》[2]、《<三国志集解>勘误(卷31-32)》[3]、《整理本〈三国志集解〉专名号标注识误——以〈蜀书·先主传〉为例》[4]等文完成后,笔者在阅读学习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标点整理本《三国志集解》(下称《集解》)时,发现仍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现以2012年出版的精装本《集解》[5]为底本,对卷33《蜀书·后主传》与卷34《蜀书·二主妃子传》中的一些疑误之处进行辨析,不当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一、句读之失

1.《蜀书·后主传》:“建兴元年夏,牂柯太守朱褒拥郡反。”《集解》引《汉书·地理志》:“牂牁郡武帝元鼎六年置,属益州。”[5]2396

按:“牂牁郡”后应该用逗号隔开。

2.《蜀书·后主传》:“建兴元年夏,牂柯太守朱褒拥郡反。”《集解》引《水经·温水注》:“豚水东北流,迳谈藁县东迳牂柯郡且兰县,谓之牂柯水。水广数里,县临江上,故且兰侯国也,一名头兰,牂柯郡治也。……牂、柯,亦江中两山名也。左思《吴都赋》云、吐浪牂、柯者也。”[5]2396

按:“东北流”后无需断开,逗号宜删去,“谈藁县”后应断开,加逗号。“且兰侯国”为专有名词,应全加专名号。两个“牂、柯”间都无需断开,顿号应删去。“《吴都赋》云”后顿号应改为冒号。

3.《蜀书·后主传》:“建兴元年夏,牂柯太守朱褒拥郡反。”《集解》引王先谦曰:“郑珍云果如常说,……《异物志》云:‘有一山在海内,小而高似系船筏,俗人谓之越王牂柯。’”[5]2396

按:“郑珍云”后应用冒号隔开,“小而高”后宜加逗号,“牂柯”既为山名,理应加专名号。

4.《蜀书·后主传》:“越巂夷王高定亦背叛。”[5]2396《集解》引《华阳国志》曰:“柯郡丞朱提朱褒领太守,恣睢。丞相诸葛亮以初遭大丧,未便加兵,遣越嶲太守巴西龚禄住安上县,遥领郡,从事蜀郡常颀行部,南入以都护李严书晓喻(雍)闿。……(常)颀至柯,收郡主簿考讯。奸褒因煞颀为乱,益州夷复不从闿,闿使建宁孟获说夷叟曰:……。”[5]2398

按:“奸褒”不通,“奸”字应上读,作“收郡主簿考讯奸”,“奸”后或缺“慝”字,但无论如何,“奸”字不应与“褒”连用。此外,“褒因煞欣为乱”与下文“益州夷复不从闿”没有直接关系,“为乱”后逗号宜改为句号。

5.《蜀书·后主传》:“(建兴三年)十二月,(诸葛)亮还成都。”[5]2399《集解》引《华阳国志》云:“秋,遂平四郡,……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号为飞军。”[5]2400

按:“青羌”为部族名,特指青衣羌[6]246,344,中间不应断开,“青”后顿号应删去。《蜀书·刘二牧传》注引《英雄记》曰:“董卓使司徒赵谦将兵向州,说校尉贾龙使引兵还击(刘)焉,焉出青羌与战,故能破杀。”[5]2308《巴郡太守樊敏碑》载:“季世不详,米巫凶虐。续蠢青羌,奸狡并起,陷附者众。”[7]128

6.《蜀书·二主妃子传》:“值曹公军至,追及先主于当阳长阪,于时困偪,弃后及后主,赖赵云保护,得免于难。”[5]2429《集解》引《拾遗记》卷八云:“先主甘后,沛人也。……及后长而体貌特异,至十八玉质柔肌,态媚容冶。”[5]2430

按:“至十八”后宜加逗号断开。

7.《蜀书·二主妃子传》:“群下劝先主聘后,先主疑与(刘)瑁同族。法正进曰:‘论其亲疏,何与晋文之于子圉乎?’”[5]2432

按:“先主疑与瑁同族”与“法正进曰”语意相关,应在同句,“同族”后句号应改为逗号。

8.《蜀书·二主妃子传》:“延熙元年正月,策曰:‘今以(刘)璿为皇太子,……可不务修、以自勗哉!’”[5]2435-2436

按:“务修”后顿号宜改为逗号,或直接删去。

二、专名之失

1.《蜀书·后主传》注引《魏氏春秋》曰:“诸葛亮诛(常)房诸子,徙其四弟于越巂,欲以安之。”[5]2396《集解》引《汉书·西南夷传》:“且兰君反,乃发兵诛且兰邛君,以邛都为越巂郡。”……师古曰:“巂,音先蘂反。孟康音髓。”[5]2397

按:“且兰君”特指且兰首领,应全加专名号。“且兰邛君”分别指且兰君与邛都君,中间应用顿号隔开。

《集解》引颜师古所述非《汉书·西南夷传》注,而是《汉书·地理志》“越巂”条下注,原文作“巂音先蕊反。”[8]1600无“孟康音髓”四字,《集解》所引不知出自何处,或为衍文,宜删去。“巂”与“音先蘂反”间无需断开,“巂”后逗号应删去。

2.《蜀书·后主传》:“(建兴)三年春三月,丞相(诸葛)亮南征四郡,四郡皆平。改益州郡为建宁郡。”[5]2398《集解》引《水经·温水注》:“温水又西迳昆泽县南,……水侧皆是高山,山水之间,悉是木耳夷居,语言不同,嗜欲亦异。”[5]2399

按:“木耳夷”为部族名,应加专名号。“山水之间”后逗号宜删去。

3.《蜀书·二主妃子传》:“法正进曰:‘论其亲疏,何与晋文之于子圉乎?’”[5]2432《集解》引《左传·僖公十七年》:“晋文公至秦,秦伯纳女五人,怀赢与焉。”[5]2433

按:“秦伯”特指秦穆公,应加专名号。

4.《蜀书·二主妃子传》注引孙盛《蜀世谱》曰:“(吴)壹孙乔,没李雄中三十年,不为雄屈也。”[5]2432《集解》引沈家本曰:“《蜀世谱》,《隋》《唐志》不著录。此传引二条,……《费诗传》一条,记诗子立。”[5]2433

按:“立”为人名,指费诗之子费立,应加专名号。《蜀书·费诗传》注引孙盛《蜀世谱》曰:“(费)诗子立,晋散骑常侍。”[5]2668

5.《蜀书·二主妃子传》:“刘永字公寿,先主子,后主庶弟也。……初,永憎宦人黄皓……。”[5]2434

按:“永憎宦人”中的“永”指刘永,应加专名号。

三、注说之失

1.《蜀书·后主传》:“建兴元年夏,牂柯太守朱褒拥郡反。”[5]2396《集解》引洪亮吉《贵州水道考》云:“以沅、无二水出黄平州金凤山证之,……知且兰即知牂柯郡治所在,并可因此正汉、晋《地志》之误矣。……《元和志》以播州为且兰,后人因以遵义地当之,误也。”[5]2397

按:该段引文与洪亮吉原文有较多不同,通过查证,其乃王先谦《汉书补注》所转引[9]2615,故应在“洪亮吉《贵州水道考》”前加“王先谦曰:”四字。

另,“正汉、晋《地志》之误”一语,洪文原作“证汉、晋诸地志之误字”[10]499,可知此处“汉、晋地志”乃汉晋时期诸地志之统称,而非专指,故无需加专名号。

2.《蜀书·后主传》:“(延熙)十五年,吴王孙权薨。”《集解》引《华阳国志》:“吴主孙权薨,子亮立,来告赴,如古义也。”引何焯曰:“不书‘吴主’,书‘吴王’,恐字误。”引周寿昌曰:“不书‘殂’而书‘薨’,是仍以王之例待之,‘王’字非误也。”弼按:“后文‘景耀元年,吴孙綝废其主亮。’‘王’当作‘主’,传写之讹。”[5]2415

按:《蜀书》涉及到孙权时,陈寿一般直书其名,如《蜀书·先主传》“先主遣诸葛亮自结于孙权”[5]2347、“孙权以先主已得益州”[5]2364、“孙权闻先主住永安”[5]2383等。但在有些时候尤其是后主即位之后的叙述中,孙权前常加“吴王”二字,如《蜀书·后主传》:“建兴元年……吴王孙权与蜀和亲使聘,是岁通好。”[5]2396《诸葛亮集》载刘禅所下诏书中亦称孙权为吴王,其曰:“吴王孙权同恤灾患,潜军合谋,掎角其后。”[5]2401说明在后主时期,蜀汉政权的确是将孙权作为吴王来对待的,陈寿据此而书,没有问题。《华阳国志》虽多用“吴主孙权”,但我们讨论的是陈寿撰写《三国志》的笔法,而非常璩书例,不宜混为一谈。至于卢弼所说“吴孙綝废其主亮”,则是《吴书》范围,与蜀汉无关,也就是说,陈寿撰写《蜀书》时是站在蜀汉政权的立场上,所以称孙权为吴王,而到了《吴书》时称孙权、孙亮等为吴主,则表达了自己对于孙吴政权的看法,立场不同,书法自不一致,何说、卢说误。

四、字词之失

除以上几种失误外,《集解》在个别字词上也有讹误之处,有些是《集解》原书之误,有些则可能是整理本出版时印刷之失,兹略举数例辩之。

1.《蜀书·后主传》:“是岁,立皇后张氏。”[5]2396《集解》引《华阳国志》:“立皇后张氏,车骑将军(张)飞女也。封丞相(诸葛)亮武乡侯,中护军李严假节,加光禄勋,……中护军赵云、江州都督费观……。”[5]2398

按:“[5]中护军李严”应为“中都护李严”。《蜀书·李严传》云:“(章武)三年,先主疾病,(李)严与诸葛亮并受遗诏辅少主,以严为中都护,统内外军事,留镇永安。”[5]2629且后有“中护军赵云”之明文,更可证《华阳国志》之误,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已改正[11]545,《集解》应据此改之。

2.《蜀书·后主传》:“(建兴三年)十二月,(诸葛)亮还成都。”[5]2399《集解》引《华阳国志》云:“建兴三年春,(诸葛)亮南征,自安上由水路入越巂,别遣马忠伐牂柯,李恢向益州,以犍为太守广陵王士为益州太守。”[5]2400

按:“广陵”应为“广汉”。《蜀书·杨戏传》载《季汉辅臣赞》云:“德绪、义强,志壮气刚。济济修志,蜀之芬香。赞王国山……龚德绪、王义强。”[5]2811注曰:“义强名士,广汉郪人,国山从兄也。从先主入蜀,后举孝廉,为符节长,迁牙门将,出为宕渠太守,徙在犍为。会丞相(诸葛)亮南征,转为益州太守,将南行,为蛮夷所害。”[5]2813

据上可知,王士实为广汉人,而非广陵,《华阳国志》原文无误,但《集解》在转引或流传的过程中发生讹误,中华书局1982年影印本《集解》亦误。

3.《蜀书·后主传》:“(延熙)十九年春,进姜维为大将军,督戎马,与征西将军胡济期会上邽,济失誓不至。”《集解》曰:“上邽在今甘肃秦州东南四十里,详见《郑艾传》。”[5]2417

按:郑艾,未详何人,应为“邓艾”之误。

4.《蜀书·后主传》注曰:“臣松之以为‘赦不妄下’,诚为可称,至于‘年名不易’,犹所未达。”[5]2426《集解》引钱大昕曰:“后主信任孔明,不以存殁有间,张邈上书诋(诸葛)亮,下狱诛死,其任贤勿疑,有足称者。”[5]2428

按:张邈为汉末陈留太守,与蜀国无关,无由向后主上书,“张邈”应为“李邈”之误。《华阳国志》曰:“李邈,字汉南,邵兄也,……(建兴)十(三)[二]年,(诸葛)亮卒,后主素服发哀三日。(李)邈上书曰:‘吕禄、霍禹,未必怀反叛之心,孝宣不好为杀臣之君,直以臣惧其逼,主畏其威,故奸萌生。(诸葛)亮身杖强兵,狼顾虎视,五大不在边,臣常危之。今亮殒没,盖宗族得全,西戎静息,大小为庆。’后主怒,下狱诛之。”[11]765-766

5.《蜀书·二主妃子传》:“丞相(诸葛)亮上言:‘……臣辄与太常臣(赖)恭等议:……’。”[5]2429-2430

按:按照上书的惯例,“臣恭”前的“臣”字多余,应删去。

6.《蜀书·二主妃子传》:“刘理字奉孝,亦后主庶弟也,与永异母。”[5]2435

按:汉末三国时期,兄弟取字一般会选取某个固定字或者按“伯(孟)仲叔季”的排行,如曹操之子曹昂字子修,曹丕字子桓,曹彰字子文,曹植字子建;孙坚之子孙策字伯符,孙权字仲谋,孙翊字叔弼,孙匡字季佐;孙权之子孙登字子高,孙虑字子智,孙和字子孝,孙霸字子威。当然,也有特例,如诸葛瑾字子瑜,诸葛亮字孔明;袁绍字本初,袁术字公路。但像刘禅、刘永、刘理这样的情况非常罕见,既然刘禅字公嗣,刘永字公寿,那么同为刘备之子的刘理的字应该也是“公X”,疑“奉”为“公”字之误。

作为国内首部《集解》的标点整理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三国志集解》无疑为学界对《三国志》及《集解》的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从以上诸条疑误来看,整理本《集解》在句读、专名号标注、匡正原书错误等方面尚有可臻完善之处,本文即以卷33《蜀书·后主传》与34《蜀书·二主妃子传》为例,针对其中疑误之处进行了尽可能准确的考辨和分析,以期为《集解》的进一步整理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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