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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士人的讽喻性诗歌创作
——以白居易、元稹与李绅为例

2020-01-16

关键词:新题乐府诗元稹

杨 艺 蕾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元和士人创作了大量蕴含丰富政治内容的讽喻性诗歌,这与他们的政治身份不无关系。白居易是该时期创作讽喻诗的代表诗人,他在创作时刻意强调自己的谏官身份,将讽喻性诗歌创作与谏官一职相联系。元稹和李绅亦是该时期讽喻性诗歌创作的重要诗人,且曾与白居易集中进行过诗歌创作。考察这3位诗人的政治身份,揭橥元和士人的谏官身份和谏臣意识与讽喻性诗歌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元和年间的讽喻性诗歌创作。

一、白居易的谏官身份与讽喻诗创作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的现实主义诗人,创作了大量的讽喻诗,被张为誉为“广大教化主”。他秉承“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1]962的写作观点,通过诗歌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现状,以此“补察时政、泄导人情”[1]960。《新乐府》五十首是白居易讽喻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大力创作该类诗的一次实践。白居易对《新乐府》诗歌的创作时间多有记载:“元和四年,予为左拾遗时作”[1]52;“自拾遗来,凡所遇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至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150首,谓之‘讽谕诗’”[1]964;“仆当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谏官,月请谏纸”[1]962。由此可知,白居易明确标明了新乐府诗的创作时间,且特意强调创作之际自己的谏官身份。

(一)担任拾遗——讽喻诗创作的契机

《旧唐书·白居易传》:“章武皇帝纳谏思理,渴闻谠言,二年十一月,召入翰林为学士。三年五月,拜左拾遗。”[2]4340-4341“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于是百司具举,庶绩咸理,亦一代之制焉。”[3]唐代职官和使职并行不悖,两者互相补充配合,构成唐朝的一代官制。在白居易这段任职经历中,拾遗只是一个阶官,用来定阶位,掌俸禄;翰林学士是使职,相当于“特使”,需实际履职。所谓拾遗,即“言国家有遗事,拾而论之”[4],其职能是“掌供奉讷谏,扈从乘舆。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2]1845。拾遗是谏官体系中品阶最低的官职,只有从八品上,于武则天垂拱年间(685)初次设立。虽然此官品阶低,但地位“尤为清要”。白居易对此官职的设置有独到的理解:

其选甚重,其秩甚卑,所以然者,抑有由也。大凡人之情,位高则惜其位,身贵则爱其身;惜位则偷合而不言,爱身则苟容而不谏,此必然之理也。故拾遗之置,所以卑其秩者,使位未足惜,身未足爱也。所以重其选者,使下不忍负心,上不忍负恩也。夫位不足惜,恩不忍负,然后能有阙必规,有违必谏。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1]1228-1229

在此他强调了拾遗的选官甚重,国家任命自己为拾遗是一种嘉奖,内心颇为感激;并认为“卑其秩”是为了“不惜身”,这才是国家设置拾遗的本意,即要求谏官有“不惜身”的精神。加之白居易担任谏官属于“非次擢拔”[2]4341,这更加深了他对国家委任其谏官一职的感激之情。《旧唐书》中记载:“欲以生平所贮,仰酬恩造。”[2]4341白居易通过创作讽喻诗反映当时的社会现状,以此更好地履行谏官的职能,回报朝廷圣恩,这是白居易讽喻诗创作的契机和初衷。

(二)讽喻诗创作——履行谏官职能的补充

创作讽喻诗是白居易更好地履行谏官职能的具体实践。首先,讽喻诗创作和进谏的目的性一致。谏官直接对皇帝负责,通过上呈奏疏的方式使帝王更加了解社会现状和民生疾苦,从而达到救济人病与弊补时阙的目的。讽喻诗创作亦是如此,白居易曾指出:“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1]52,又“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欲稍稍递进闻于上”[1]962。可见,他创作此类诗歌也是为帝王服务,即借诗歌传达上谏时难以言说的内容,使皇帝更加了解民生民情。其次,讽喻诗与奏疏叙述或描写的都是当时社会客观现状和突出矛盾。白居易身居谏官一职,多次向皇帝上疏言事,如《论制科人状》针对“近日内外官除改及制科人等事宜”[1]1230发声;《论和籴状》根据“今年和籴折籴利害事宜”[1]1234所写。讽喻诗创作要求内容有“实义”,即根据客观真实事件而作,绝不是空泛地追求文学形式。白居易《新乐府》五十首诗歌内容“核而实”,带有明确的讽谏意味。每首诗的创作主旨也颇为明确,诗人在诗歌开头就标明写作缘由,在末尾又重申作诗的目的,通过这种强制性和明确性的创作要求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例如:《新乐府》首篇《七德舞》表明治国安邦的重要性,《立部妓》讽刺朝廷对雅乐的忽视,《胡旋女》劝导当今君王切勿沉迷舞蹈,《新丰折臂翁》反映了穷兵黩武对百姓的迫害。可见,上谏和讽喻诗创作相辅相成,是白居易履行其谏官职能的重要表现。唯一不同的是,上谏是通过奏疏直陈时政,讽喻诗是通过诗歌反映社会现状和民生现实。

(三)谏官身份为讽喻诗创作提供合理支撑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拾遗轶满后,改任京兆府户曹参军,“依前充翰林学士”。失去了谏官身份的依傍,其谏官精神和意识便失去了庇护,白居易成为政敌攻击的对象。如其《请罢兵第三状》是针对宪宗出兵征讨河北叛镇一事所作,他连上3状且言辞激烈,得罪了很多权贵。所以,当时宰相以“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2]4344为罪状将他贬官。痛定思痛,白居易也逐渐认清问题症结所在,即不应“越职言事”。因此,其在回忆性质的书信和文章里对曾经的上谏行为和讽喻诗写作都主动加上了谏官身份,特别是在新乐府诗创作中着重强调自己的谏官身份。

二、李绅及元稹的谏臣意识与讽喻诗创作

元和年间,李绅和元稹也创作了大量讽喻社会时病与弥补政治缺失的诗歌,即新题乐府诗。两人讽喻性诗歌创作时间与白居易相近,且3人有诗歌唱和的创作经历。

(一)李绅和元稹以诗谏政的主张

李绅在元和四年(809)创作了《新题乐府二十首》,元稹也在同年创作了大量的新题乐府诗[5]。“况自风雅至于乐流,莫非讽兴当时之事,以贻后代之人”[6]256,新题乐府实际上是通过描摹时事来讽喻现实,是一组带有政治讽喻性的诗歌。如李绅的《新题乐府二十首》,虽然这些诗歌今已佚,但从元稹对其“雅有所谓,不虚为文”的评价可看出,它们包含了丰富的社会内容。元稹取“病时犹急者”和之,作《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更是从当时社会最为棘手的问题事件着手,希冀诗歌能够发挥政教功用,解决社会的突出矛盾与主要问题。从题目上看,新题是不拘泥于古题,即事名篇,如《法曲》《阴山道》《缚戎人》和《西凉伎》等诗,都是根据时事自拟的题目。元稹和李绅新题乐府诗歌的写作主要呈现两大特点:“刺美见识”和“即事名篇”,即内容要讽喻现实且针砭时弊,形式要根据实际自拟新题,不拘泥于古题。值得注意的是,元稹《乐府古题序》称:“余少时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6]256,“元、白之心本乎立教,乃寓意于乐府雍容宛转之词,谓之讽谕”[7]。可看出,他们都是借乐府诗的形式来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针砭时弊。因此,元稹和李绅在讽喻性诗歌创作上有相同的诗歌理念,且都是以诗谏政的践行者。

(二)李绅和元稹强烈的谏臣意识

李绅和元稹都曾担任过谏官,但他们担任谏官与创作讽喻性诗歌的时间并不对应。“东归金陵,观察使李锜爱其才,辟为从事。绅以锜所为专恣,不受其书币;锜怒,将杀绅,遁而获免。锜诛,朝廷嘉之,召拜右拾遗。”[2]4477李绅在元和十四年(819)由幕府入谏官,这意味着讽喻性质的新题乐府诗创作要比他的谏官身份提前了10年。元稹在元和元年(806)参加制科考试,以第一名的身份担任拾遗。《旧唐书》记载:“二十八应制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登第者十八人,稹为第一,元和元年四月也。制下,除右拾遗。”[2]4327《旧唐书》记载右拾遗有误,因元稹在诗文中屡次以“左拾遗”自称。但元稹的谏官生涯只维持了几个月,不久便被贬为河南尉。在担任拾遗期间,元稹并没有大量创作新题乐府诗,仅有特意标明左拾遗时所作的诗歌《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挽歌挽歌辞三首》和《含夕风》两首。而这两首诗歌在内容上并无讽喻性质,在此标明拾遗身份只是单纯的一个时间节点。在创作新题乐府诗的元和四年(809),元稹时任监察御史,早已不是谏官。中唐是文学家任谏官最多的朝代,即使没有担任谏官的文学家,其谏臣意识也较此前文人更为强烈[8]298。李绅和元稹在创作之际虽没有谏官身份,但具备强烈的谏臣意识。“元和初,擢进士第,补国子助教,不乐,辄去。客金陵,李锜爱其才,辟掌书记。锜浸不法,宾客莫敢言,绅数谏,不入;欲去,不许。”[9]5347李绅为人肆意潇洒,因内心不喜便主动离职;还敢于直言上谏,他在李琦幕府任职时,与他人的胆怯沉默不同,他屡次勇敢地发表自己对时政的意见。《新唐书》载:“性明锐,遇事辄举。”[9]5224元稹任拾遗不过数月,上谏表有数十通,并且直切要害,真正践行了“居其位而不行其职者诛”与“发愤效职忘躯之至”的谏官誓言,这使他遭遇了仕宦生涯的第一次贬谪。但脱离了谏官身份,元稹的诤臣之风犹存。白居易在《论元稹第三状》中称:“稹守官正直,人所共知。自授御史已来,举奏不避权势”[1]1248,说明在创作新题乐府诗期间,元稹仍具备强烈的谏臣意识。所以讲,李绅和元稹的讽喻性诗歌创作与其强烈的谏臣意识紧密相关。

(三)谏臣意识与讽喻性诗歌创作的关联

元和四年(809),任秘书省校书郎的李绅和任监察御史的元稹,在强烈的谏臣意识影响下进行讽喻性诗歌创作。值得注意的是,谏臣意识作用于讽喻性诗歌创作的事例早已有之,尤其是陈子昂和杜甫。陈子昂的谏臣意识并没有随着谏官身份的遗失而消逝,《感遇诗三十八首》有一部分是其谏官生涯结束后所作;杜甫著名的“三吏三别”等诗歌也作于谏官身份结束后,是其谏臣意识的延续。从陈子昂和杜甫的经历看,谏官生涯结束并不代表谏臣意识的终结,他们反而创作出许多优秀的讽喻诗。元稹的讽喻性诗歌创作直接受陈子昂和杜甫的影响:喜爱陈子昂带有风雅和比兴意味的《感遇诗》,且有意识地模仿;赞赏杜甫“浩荡无涯、处处臻到”[6]352的诗歌,并将其视为学习的楷模。另外,元稹还对陈子昂和杜甫的谏官身份及任职时间十分了解,并在诗文里反复提及,既饱含对自己与他们共同担任拾遗职务的荣誉感,也怀有对两人仕宦生涯止于拾遗的同情。

综上,元稹在谏官生涯结束后,仍在强烈的谏臣意识促使下创作大量的讽喻性诗歌。李绅的新题乐府诗、元镇仿照陈子昂诗歌所作的《寄思玄子诗》20首以及白居易任拾遗前创作的数十首意存讽赋的诗歌,都是谏臣意识先行于谏官身份在诗歌创作上的表现。质言之,他们认为即使不是谏官,强烈的兼济天下之心也能促使诗人创作许多带有政治色彩的诗篇。

三、元和年间讽喻性诗歌繁盛的政治原因

宪宗元和年间是唐代谏诤风气比较活跃的时期,许多文人和政治家都以谏臣的姿态出现在政坛上[8]312。拥有谏臣姿态的不仅是正在谏职的谏官,还有具备谏臣意识的士人。当时独特的政治环境是促使讽喻性诗歌创作繁盛的主要原因。

宪宗皇帝虚心纳谏为讽喻性诗歌繁盛提供了历史机遇。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道明他屡次上谏和试图以诗歌补政治之缺的原因:“是时皇帝初即位,宰府有正人。屡降玺书,访人急病。”[1]962此处的皇帝指唐宪宗,他是唐朝中后期最为开明的帝王之一,与太宗和玄宗并称“唐朝三君”,在位期间开创了“元和中兴”的局面。元和初年(806),担任谏职的官员大都尸位素餐,既不用奏事,也无需参加廷议。元稹曾针对这一现象呈《论谏职表》,反复陈说其中利害,希冀能够改变这种令人堪忧的政治现状。元和二年(807),宪宗皇帝发布诏书:“朕览国书,见文皇帝行事,少有过差,谏臣论诤,往复数四。况朕之寡昧,涉道未明,今后事或未当,卿等每事十论,不可一二而止”[2]423,以此表达他主动学习太宗广开言路和希望谏臣能够积极论诤的意愿。这条诏令的发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表明宪宗开始重视谏官的职能。在处理朝廷事务时,宪宗“宜令群臣各随所见利害状以闻”[2]442,注重发挥群臣进谏的作用,鼓励臣子积极上谏。因此,涌现出一批敢于上谏的朝臣,伊阙尉牛僧孺、陆浑尉皇甫湜和前进士李宗闵勇敢地指陈时政的缺失,无所避讳;御史中丞卢坦甚至对皇帝的褒慰熟视无睹,坚持上谏使皇帝处置柳晟;少室山人李渤虽然拒绝担任左拾遗一职,但经常对朝政时事附奏陈论。可见,宪宗对谏诤行为的重视和支持提高了中唐士人的谏臣意识与参政热情,他们尝试用多种方式参与政治,创作讽喻性诗歌便是其中之一。

元和年间人才的选拔方式为文人参政提供了基础,尤其是制科考试对文人谏臣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元和元年(806),宪宗于尚书省开设制科考试。元稹和白居易就是通过这次考试被选拔出来的人才。元白两人曾一起担任秘书省校书郎,并在此结下“身名同日授,心事一言知”[1]245的友谊。校书郎轶满后,他们一起准备制科考试,在华阳观里“闭门累月,揣摩当代时事,构成策目七十五门”[1]1287。制科考试以恶讦取荣为美,所以元稹和白居易“指病危言”,共同探讨时代弊病,突出对于时局的关注与思考,并且把这些时事写成策目,最终以文学形式呈现出来,这也为其讽喻性诗歌创作奠定了基础。他们参加的科目是“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策”,宪宗曾在颁布的《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策问》中提及要借此科目遴选出谠直的人才。因此,准备这次考试还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元稹和白居易谠言直谏的品格。另外,白居易在给李绅的诗《渭村酬李十二见寄》中写道:“不似华阳观里时”[1]300,表明李绅曾和他们一起准备这次制科考试。可以看出,元和元年的制科考试对于白居易、元稹和李绅大力倡导和创作讽喻性诗歌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元和年间讽喻性诗歌的集中创作是由具备强烈谏臣意识的李绅和元稹创作诗歌所引发,并由谏官白居易推向最高潮的诗歌创作活动。推而论之,元和士人的讽喻性诗歌创作不仅与其谏官身份相联系,也与他们强烈的谏臣意识息息相关。讽喻性诗歌创作繁盛与当时的政治背景有关,宪宗皇帝对谏诤行为的重视和制科考试的设置更促使了讽喻性诗歌创作的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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