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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1-14玉苏甫江阿不都克然木阿布都克然木吐松

化工管理 2020年27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

玉苏甫江·阿不都克然木 阿布都克然木·吐松

(1.阿克苏地区环境监测站,新疆 阿克苏 843000;2.阿克苏净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 阿克苏 843000)

0 引言

为进一步突出行政部门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权限的简化,强调环境保护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原有的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职能交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1],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国家在制定这一项法规时的初衷是非常好的,目的是用放管服改革来提高工作效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682号):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1 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的重要意义

国家将环保验收权利下放到建设单位后,不但可以大大减轻国家的行政审批压力,可以推动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还有助于打赢国家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役,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也可以更好地让建设单位服务百姓利益。提升竣工环保验收的质量,才能够保证环境的可持续 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3],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问题不断显现,下面就出现的主要问题做以下阐述。

2 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

2.1 验收程序尚待规范

以笔者所在的新疆地区来说,在验收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验收工作还不是很规范。

受地域等多方面的影响,整体上从事环保工作的专家数量非常有限,导致能够参与环保验收的人数有限,而建设单位相对来说较多,所以不能很好地满足建设单位的环保自主验收要求。相关的管理部门没有制定专家参与自主验收评审会的资格要求,导致企业自主验收时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

2.2 跟踪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3个月试生产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可适当延期环保验收期间,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企业自主验收实施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放松了对建设单位自主环保验收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存在久拖不验情况。以笔者所工作的新疆维来说,建设单位在进行环保自主验收过程中,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能对验收情况进行及时监管,导致相关监督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工作情况,对实际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能起到监督作用。另外,一些中小型企业在完成自主验收后未能在环保厅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或者担心监管单位检查而回避公示。有的建设单位为顺利过评,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无形中也为环境带来危害,损害群众利益。

2.3 建设单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国内的建筑行业的主要任务还是牟利,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许多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对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不重视,认识程度较低。很多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的责任认知程度不足,对于国家出台的规定不够重视,当工程项目出现较大的变动时,忽视了项目变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4]。有的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时,过与不过的决定权利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建设项目未达到规定规定标准,或者“三同时”制度执行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就自行组织竣工并通过环保验收[5]。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当地的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着重在项目引进上下功夫,对于那些污染严重、工艺水平低下、高耗能的落后项目也不拒绝,所以后期的超标排放等问题必然存在。有的企业经营利润高,在项目建成后一直未进行验收,而相关监管部门对此也是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导致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2.4 公众参与程度较低

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的建设单位竣工后环保验收工作的结果公开形式,都会选择在官网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的渠道比较单一,导致公众了解信息的渠道不通畅。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信息技术发展不发达、不全面,导致偏远地区的公众不能够及时了解相关单位的环保验收情况。另外,因为公开形式的单一,很多群众在遭受某些企业的环境破坏后,不能有效地进行投诉和查看企业的环保验收情况,很难发挥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投诉作用。

2.5 验收机构能能力有待提升

在实际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出于自身能力有限,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报告工作。但是,目前技术验收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个别的第三方机构验收专业能力较差,实力不强,部分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低下等,在利益面前,放低验收标准,以帮助建设单位“蒙混过关”,造成环境的破坏[5]。

3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的对策

3.1 进一步规范验收过程

要加强环保专家的职业资格培训力度,不断壮大环保专家队伍,提升环保专业专业能力,在环保验收过程中能够更加规范地进行验收。另外,还要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修订,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实施建设单位自主环保验收公示及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环保验收程序、标准、技术服务,将法律法规渗入到自主环保验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以此来保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整体质量。

3.2 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管力度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跟踪、监督和检查跟踪力度,建立多部门的联动联防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管理合力[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在验收的过程中出现违法问题。尤其是各地的相关监管部门一定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后的跟踪监督工作。检查的项目中应该主要查看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建设项目与环评批复的符合性、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自主验收检测方案及检测数据的有效性、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自主验收程序及验收信息的公开,运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污染物的排放是否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排放的浓度的是否达标等,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开创新举措,为环保工作顺利开展进行奠定基础。

3.3 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环保意思

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使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能够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严格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的重要作用。同时,环保部门在日常的工作监管中,要对建设单位中建设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企业所存在的不同问题,要开展有效性宣传教育。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微信小视频、发放宣传彩页、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加强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明确违法成本,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力度。建设单位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不断提高 环境守法意识,强化企业内部生态环境保护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3.4 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各建设单位要丰富公示公开的方式,除在官方网站,还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和当地政府网站的相关板块进行公示公开,让群众能够有更多的查看信息的渠道。当公众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也促使公众能够发挥更大监督作用。除此之外,重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会时,将公众意见作为环保验收结果的重要依据,发挥公众意见调查在环保验收中的作用,本文对完善公众参与提出了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3.5 进一步提高验收机构验收能力

依照分析监测和数据评估来确定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实际效果,也能够通过监测数据来确定环保工作的开展情况[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第三方验收机构的能力,在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要加强及时的监督和考核,提高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还要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从而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

4 结语

结合本文的一点论述,作为从业者之一,对环保自主验收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主环保验收中监督管理工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建设单位对验收流程认知不足等问题。针对自主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将关注转移到后期监管上,验收的把关权交给企业,不代表监管放松、企业压力变小[9],我们应该很清楚地认识到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环保验收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关键性,考虑环保验收工作的很多因素,要想不断规范环保验收工作,就需要我们对环保验收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多一些思考。尽量减少项目中违法行为、不规范行为的出现,真正为环境保护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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