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差异与整合
2020-01-13李强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山东菏泽274100
化工管理 2020年21期
李强(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山东 菏泽 274100)
0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当前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时最常见且应用最为广泛的两项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可以对污染源进行精准的识别以及处理,从而减少由于排污工作而导致的环境污染。倘若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便可以有效提高此项工作整体的质量,进而最大程度的降低环境污染,由此看来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差异进行分析,然后进行有效整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间存在的差异
1.1 在法律地位层面存在的差异
我国于上个世纪便制定了一些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方案。在经过了几十年不断发展之后,我国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文件,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实行。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而言,两者在法律层面上存在有较大的差异,前者属于法律中的硬性规定,而后者则为政策性的许可。
1.2 有关源头预防观念的差异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言,它通常是针对前期展开判断,现阶段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标准中,评价环境影响通常是对全部环境进行的综合型评价,不只是要对污染物最后一道的处理工序以及排放状况等进行观察,而且还需要检查污染物的每一个排放程序,科学与严格的管理各类原料和工艺等方面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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