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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安全监理责任

2020-01-11陈文红

河南建材 2020年5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

陈文红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62103)

1 监理机构对安全职责认识问题

1.1 安全监理现状

近年来,多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招标或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只重视价格,往往忽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投入低、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不到位。监理机构也仅重视工程质量、进度,忽视安全工作。甚至个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1.2 关于安全监理责任的争论

多年来,关于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问题,各界一直在进行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监理的权限职责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而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地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直接责任,不能把属于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管理职责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有权委托监理机构对项目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施工所需措施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2 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

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2章至第4章对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除此之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分别进行了规定,要求务必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需依法承担。

建设部2006年第248号文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3 安全监理责任的正确理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第26条的条款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一旦发现存在任何的安全事故隐患,都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整改。若情形严重,需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工程项目的施工,可将问题及时报告给有关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履行停止施工要求时,作为工程监理单位需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有关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工作,承担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由第20条至第37条一共包含18个条款,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在安全方面应做的工作内容,而这些恰好是最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地方。鉴于此,在监理合同中,如果建设单位已经将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委托给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就不仅仅限于条款中的规定,对于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上述条款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也需如实包含在内[2]。

4 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措施

4.1 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思想认识

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在施工安全中,监理单位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4.2 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

每个施工现场都或多或少会遇到不同程度的监理安全问题。鉴于此,要想将施工现场监理安全做好,务必认真了解施工安全知识,包括各类机械设备安全法规、性能、操作规程等,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才能更加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作业危险点进行预控。

4.3 增加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首先,需全面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监理情况及成果作为监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依据,建立“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从施工方法、工艺、材料等各自专业方面入手,以控制第一类危险源为重点,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4.4 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制订应对措施

应在开工前,分析所监理项目的工作风险,制订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对不落实或存在事故隐患情况的,不允许开工。对发生事故的,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且拖延整改时间的,立即向建设单位甚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5 认真落实现场监理组织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充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监理组织机构,从而构成一个技术过硬的监理专业队伍,有效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制。

4.6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将监理安全工作贯穿到位

4.6.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在编制监理规划时,需将监理安全方案作为一项关键的管理内容纳入编制监理规划,从而制订出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全方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包括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检查设备机具、施工材料是否合格,特种设备及吊索具是否完好,督促施工单位向按要求申报各类许可,检查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

4.6.2 施工阶段监理安全工作

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专项培训及交底情况、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办情况、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危险作业应执行旁站监理制度,对发现事故隐患、有“三违”现象的,应立即制止、纠偏,严重的应立即勒令停工,并发出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单或停工令,及时复查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当违规施工单位漠视安全意识,出现拒绝整改或安全事故可能随时发生时,监理机构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报告,对建设单位不支持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6.3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安全资料应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可靠准确,包含安全制度、责任书、日志、月报、检查、通知单及整改回复单、停工令、作业许可证、专项施工方案(含专家审查意见)、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记录等。

4.6.4 充分发挥监理的协调作用

监理工程师需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如可以定期召开监理安全会议,不定期检查安全施工专项。此外,也可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等进行抽查。

5 结论

要想充分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作用发挥出来,监理人员不仅需要了解与掌握专业知识,积极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最大限度地将施工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隐患避免或消除,从而有效实现项目建设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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