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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乌头与附子的认识及使用

2020-01-10艳李伟孙宁宁李

浙江中医杂志 2020年9期
关键词:乌头附子

王 艳李 伟孙宁宁李 明

1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浙江 杭州 310012

2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山东 泰安 271000

乌头,现称川乌,为毛茛科植物乌头的干燥母根的加工品;附子,为毛茛科植物乌头的干燥子根的加工品,二者皆载于《神农本草经》。古人对乌头与附子的认识及使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随着两汉时期出土医学简牍的增多,古人对乌头与附子的早期认识与使用越加清晰与明朗。因此本文基于现存文献,梳理两汉时期乌头与附子的认识和使用,偏颇及不足之处,还望指正。

1 两汉时期乌头的认识及使用

1.1 名称众多,主治广泛:乌头是古代文献中记载最早的药物之一,乌头适应性较强,对于气候条件要求不严,我国除海南岛外,台湾及大陆各省区均有分布,由于其分布广且变异较大,由西向东形成了毛叶乌头、黄山乌头、深裂乌头、展毛乌头四个变种[1]。因此各地区存在不同的称谓。《神农本草经》云“乌头……一名奚毒,一名即子,一名乌喙”“荝,乌喙也……郭璞云:即乌头也,江东呼为堇”[2]。随着秦汉时期出土文献的增多,乌头的早期称谓及使用越加清晰。现存两汉时期文献中乌头多被称为“堇”“乌豙”“荝”“乌喙”等。作为药物广泛使用可见于《五十二病方》,本书成书于秦末汉初,系统总结了秦代以前的药物学成就,乌头在文中称为“乌豙”与“堇”。其中用堇者有4方,多用于治疗虫蛇犬等动物咬伤,用乌豙者9方,多用于治疗“诸伤、腥臊、痔、疽、疥、痈、瘙”[3]等病症,以伤科及疡科病症为多,与后世本草记载之功效颇多不同。如第十二治方:“伤者,以续断根一把,独活长支者二廷,黄芩二廷,甘草□廷,秋乌豙二颗。”[4]书中“乌豙”之计量单味为“颗”,与后世“枚”不同,且未见明确炮制方法,以生品入药为多。此时期医者在认识药物时,没有阴阳及五行理论的解释,亦没有四气五味等药性理论,只有临床经验的总结,尚处在药物发展过程中的初始阶段。

老官山医简是2013年于四川省成都市出土的汉代涉医简书,同一墓葬共出土9部医书,内容涉及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医病因病机学、方剂学、针灸学等多个学科。其中,《六十病方》为方剂学专著,其内容并非某个医生治疗经验的总结,而是博采众方而成[5]。本书抄写于西汉初年,所载内容为战国至秦代的方剂学成就。据目前已释读的内容不完全统计,文中出现乌喙5次,则(荝)18次[6]。由于本书发掘与整理内容未正式公开发表,因此“乌喙”与“则(荝)”的功效主治、炮制方法及计量单位未知。其中乌头见于治疗消渴病的方剂中:“苦蓡卅分,龍膽廿分,沈潘十分,圭(桂)□畺(薑)各五分,則(萴)、增青、白丹各三分,皆冶,并合之,取生栝婁(蔞)根擣而捉取其汁,澄,渴之以酒。”[7]另外在《关沮秦汉墓简牍》中载:“治痿病:以羊矢(屎)三斗,乌头二匕,牛脂如手,而三温煮之,洗其,已病亟甚。”[8]

随着用药经验的累积,药性理论不断更新与完善,乌头被逐渐赋予大辛大热的属性。《居延汉简》因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居延地区和甘肃省嘉峪关以东的金塔县肩水金关被发现而得名,其内容绝大部分为汉代边塞上的屯戌档案,一小部分是书籍、功谱和私人信件等。其最早的纪年简为武帝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最晚者为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简中记载“伤寒四物”方:“伤寒四物:乌喙四分,术四分,细辛六分,桂四分。以温汤饮,一刀刲日三夜再行,解不汗出。”[9]方中以辛温之品治疗伤寒汗不出,“乌喙”开始用于治疗因寒而得的病症。东汉末年成书的《伤寒杂病论》,后世流传过程中分为《伤寒论》与《金匮要略》,后者中乌头凡用6次,乌头汤、乌头赤石脂丸、赤丸、抵当乌头桂枝汤、大乌头煎、附方《外台》乌头汤,涉及病种较多,病症以疼痛拘挛为主,病因病机为外来或内生寒邪为患。

西汉初期乌头主要用于治疗体表的病症,如犬虫蛇等动物咬伤,刀箭等兵器创伤及痈、疽、疥疮等疡科病症。在随后的医疗实践中,治疗范围逐渐向消渴、伤寒汗不出、寒疝、胸痛等内科病症转变。从寒热属性的不明确,到东汉末年已经确定为大热之品。

1.2 毒性极大,官府管控:古人对于乌头的毒性认识应当早于其药用历史。大约春秋战国时期成书的《国语·晋语》中云:“骊姬受福,乃置鸩于酒,置堇于肉……骊姬与犬肉,犬毙。”韦昭云:“堇,乌头也。”[10]乌头可以杀人在史籍中有明确记载,司马迁(公元前145年—前87年)之《史记·苏秦列传》中云:“臣闻饥人所以饥而不食乌喙者,为其愈充腹而与饿死同患也。”[11]成书于西汉之初的《淮南子·谬称》云:“天雄、乌喙,药之凶毒也,良医以活人。”[12]《盐铁论》为西汉桓宽根据汉昭帝(公元前94年—前74年)时召开的盐铁会议记录整理而成的一部著作,其中“诛秦篇”记载:“如食荝子之充肠也,欲其安存何可得也。”[13]乌头的毒性已成为普遍的常识,使用乌头汁液制作毒箭在汉代应用较广。《神农本草经》记载:“其汁煎之,名射罔,杀禽兽。”《金匮要略》中亦言“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14]。《五十二病方》书中有专门记述治疗乌头中毒的篇章“毒乌豙者”,书中虽未详细记述乌喙中毒的临床表现,但是可以推测当时乌喙中毒事件是比较多见的,医家对于乌喙中毒的临床表现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因而在文中省略未言。

西汉政府认识到乌头的剧烈毒性,因而颁布法令实行管控。《二年律令》为张家山汉简的重要著作,“二年”为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二年律令·贼律》记载:“有挟毒矢若谨(堇)及和为谨(堇)毒者,皆弃市。……诏所令县官为挟之,不用此律。”同律又记载:“军(?)吏缘边县道,得和为毒,毒矢谨臧(藏)。节追外蛮夷盗,以假之,事已辄收臧(藏)。匿及弗归,盈五日,以律论。”[15]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关于控制及利用剧毒植物的最早法律规定,汉初统治者既禁止私藏、私造乌头毒及私自携带有乌头毒的毒矢,又牢牢控制着它们的制造、管理和使用权,并以严厉的处罚来达到官府绝对控制和利用的目的[16]。作为毒药使用,“堇”的称谓比“乌头”更为常见。因为政府的严加管控,乌头的使用受到了比较大的限制,因此寻求其替代品成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附大根而旁出”的附子逐渐被后人重视。

2 两汉时期附子的认识及使用

2.1 认识较晚,发展迅速:与名目众多的乌头不同,附子在现存文献中只有“付子”一种称谓。现存西汉后期文献著作中,“付子”的名称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成书于西汉元帝时期(公元前49年—前33年)的《急就篇》记载:“乌喙,形似乌之觜也;付(附)子,附大根而旁出也。与乌头、侧子、天雄本同一种。”[17]《急就篇》是当时黄门令史游所作,用来教儿童识字的启蒙读物,具有较强的社会普及性。这说明在西汉元帝时,附子开始被人们广泛认识,其文中言“与乌头、侧子、天雄本同一种”,可以推测,附子的认识迟于“乌头、侧子、天雄”。

附子的认识与使用虽晚于乌头,但是在东汉时期的医学文献中,附子的使用频率远远超过了乌头。成书于东汉初年的《武威汉代医简》[18]代表了东汉早期的医学水平。其中乌喙见于4方,附子见于10方,二者同用者有2方,天雄见于1方。如记载有“治伤寒遂(逐)风方:付(附)子三分,蜀(椒)三分,泽泻五分,乌喙三分,细辛五分,术五分。凡五(六)物皆冶合,方寸匕酒饮,日三饮”。本方中“附子”与“乌喙”同用,其治疗“伤寒”与《居延汉简》之“伤寒四物”汤指导思想相同,其中有3味药物相同,推测二者当有一定的相关性与继承性。“治百病膏药方:蜀椒一升,付(附)子廿果,皆父。猪肪三斤,煎之五沸,浚去宰。有病者取大如羊矢,温酒饮之,日三四。与宰捣之,丸大如赤豆。心寒气胁下涌,吞五丸,日三吞”。其中“付子”的计量单位有“果(颗)”与“枚”之不同。随着医疗经验的积累,后世医家对附子的使用愈加娴熟,集大成者当推东汉后期张仲景,其《伤寒论》中共有方剂113首,使用附子的有21首,《金匮要略》中共有方剂205首,用附子者有20首,远远超过乌头的使用频数。

值得注意的是,现存文献中附子一开始就应用于伤寒等寒性病症中,其多与麻黄、蜀椒、干姜、桂枝等辛温药物配伍使用,推测此时期的药性理论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古人将乌头的辛热之性移植到附子身上,在寒性病证的治疗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2.2 各行各业,皆有应用:随着医疗实践经验的不断累积,人们逐渐认识到附子广泛的药用价值,并且掌握了克制附子毒性的方法以及附子的炮制方法。附子的功用越来越多样,在生产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由骇人听闻的剧毒演变为无处不在的实用之物。它不仅频繁运用于医疗实践之中,还运用到酿酒技术、农业生产、道教佛教和节日习俗之中[19]。附子的辛热之性及毒性使其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使用,甚至有学者提出了“附子崇拜”的观点。成书于西汉后期的《氾胜之书》[20]载有2种溲种法的制作方式,其中均运用到了附子。此书认为热性又有毒的附子具有杀虫之功效,可以保证种子在生长过程中免受蝗虫的侵害。具体做法是“又取马骨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渍附子五枚。……至可种时,以余汁溲而种之,则禾稼不蝗虫”,又有“骨汁粪汁溲种:锉马骨,牛、羊、猪、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取汁以渍附子,……及附子,令稼不蝗虫。骨汁及缫蛹汁皆肥,使稼耐旱,终岁不失于获”。人们利用附子的毒性防治蝗虫,可以将此视为对中药属性的一种发挥。自汉代至唐代,溲种法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19]。

3 结语

通过考察两汉时期对乌头与附子的认识及使用,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观点。首先,乌头与附子的认识及使用展现了早期药物学的巨大发展,是人类识毒用毒的典型代表。从剧毒之药,逐渐被人类认识及驯化,应用于医疗、农业、酿酒等诸多行业,后人逐渐摸索及发现了乌头与附子的减毒之法。如《金匮要略》中大乌头煎“乌头,大者五枚,去皮……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蜜二升,煎令水气尽”,《伤寒论》中附子用法多为“炮,去皮,破八片”。因此去皮、炮制、久煮成为早期乌头与附子的减毒之法。现代药理实验亦证实附子皮中的总生物碱及双酯型生物碱含量最高,因而毒性最大,这为古人附子去皮提供了理论依据[21]。

其次,作为药物使用,附子的应用快速超过了乌头。后世将附子称为“百药之长”,乌头因为剧毒受到政府的严加管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药用价值的发挥,因而西汉后期附子逐渐成为乌头的替代品,但是古人同样认识到此二者“采之有异,功用亦别”,因而后世存在乌头与附子同用的方剂。如《武威汉代医简》中“治鲁氏青行解腹方:麻黄卅分,大黄十五分,厚朴、石膏、苦参各六分,乌喙、付子各二分”,《金匮要略》中的乌头赤石脂丸亦见乌头与附子同用。现代药理亦证实,基于化学成分及含量的角度,母根(乌头)与子根(附子)的物质基础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苯甲酰新乌头碱、新乌头碱含量有显著性差异[22]。

最后,西汉后期开始的气候变冷促进了乌头及附子等温热药材的大量使用。公元初年至600年是中国气候的寒冷时期,公元100年至150年间是中国古代气候最恶劣的时期。公元140年到三世纪被称为“小冰期”[23]。气候变冷导致了大量寒性病证,药材的产量成为药物使用的重要因素。乌头为母根,数量单一,植株生长周期内变化不大,干重不到3克/株。子根数量较多,最多可达14.23个/株,干重可达18.29克/株[1]。因此附子的产量明显多于乌头,可以满足临床用药的需要。产量低及政府管控可以作为乌头向附子转换的因素,但是其背后的文化、社会等因素有待进一步研究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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