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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实践教学培养模式研究
——以法律文秘专业为例

2020-01-09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专业课毕业生法律

马 宁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 300350)

一、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自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建立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今天已有28年的历史。但多年来职业教育提倡的实践教学模式还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无论是理工科相关专业还是文科专业,都存在教学方法陈旧、单一的问题。

目前,多数高等职业院校并未真正明确办学定位和教学目的,表现为教学与实践严重脱节、教学与职业准入机制严重脱节的现象。究其根源,由于职业院校其前身多数是中专、技校或职业高中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成人高等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服务保障明显跟不上社会需求,学校名气和资金投入又远不及本科院校。高职毕业生学历层次相对于本科又不具有优势,无法吸引更多生源,便不能获得更多国家拨款。教科研经费、师资待遇等条件无法吸引相关专业领域的顶尖人才,又造成职业院校整体缺乏有一线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的尴尬局面。长此以往,职业院校便无法真正建立起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主要问题成因分析

抛开职业院校无法改变的先天短板不谈,目前职业教育应该确定何种教学目标和培养体系、学生应当具备何种职业能力、教师应当具备何种职业资格、全社会应当如何认识职业教育定位,是职业院校必须明确的核心问题,否则就无法构建起适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以文科类法律文秘专业为例,就上述问题的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办学定位有偏差、教学目的不明确

1.高等职业教育应当首先研究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

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系列,应当更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目前法律文秘专业的教学计划往往还都是侧重法学专业理论课的学习,并没有安排足够比例的实践教学环节和配备充足的实践教学学时。从以往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法律文秘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法律事务助理、司法机关书记员及企业专业文秘三类工作,除非是继续进行学历教育,否则几乎没有机会进入法学研究机构、没有可能成为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高职院校的学制为三年,其间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仅为18-20个月,对于法学理论的学习根本无法做到精深。而反观法学专业人才未来职业发展方向,作为目前从业准入的唯一资格,每年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突破具有本科学历方能报考的最低准入门槛。将目前的学制、教学目标与职业发展进行对照,高职院校法律文秘专业的毕业生依靠所学的法学知识直接进入法律相关行业的几率几乎为零。

2.结合近年来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分析

从这种情况分析看,绝大多数学生毕业后还是进入了中小企业或者是小微企业从事文员、秘书类工作,亦或是直接选择了与法学专业并不对口的其他行业。

由此可见,采用单一的法学理论教学模式并不能让学生掌握法律事务性工作的技能,根本无法解决毕业生就业的专业对口问题。

(二)教学方法单一、陈旧,拘泥于理论而忽略技能培养

多数高职院校现有的教学模式,仍然以传统的讲授理论为主要教学方法,虽然理工科专业未来从事制造业或文科类未来主要从事服务行业的相关专业在目前的教学中已经设立了一定比例的实践学时,但基本还都是停留在制造过程的模拟和服务环节操作经验传授的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依然是传授理论,并无法让学生真正深入行业一线参与实践。而针对法律文秘这样的文科类专业,基本上实践类课程就是辩论、模拟法庭演示这类纯虚拟的演练模式,学生偶尔会有机会到真实的庭审现场旁听,却完全没有机会跟随律师、法官、检察官参与案件材料的准备、呈送、庭审笔录记录等真正的法律助理类工作的实践,对于法律思维的养成和法庭辩论、庭外谈判、文书制作等职业技能的培养,既缺乏设计又无法进行操作。

(三)教师人才选拔及引进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从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的实际情况来看,讲授专业课的教师还不能满足自身全部具备相关专业的职业准入资格这一条件。究其原因,不是教师没有取得职业资格的动力,就是学校留不住那些已经具备职业资格的优质教师。多数职业院校不像普通高校那样可以获得科研项目和较高的科研经费,无法激励有能力、有资格的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科研、创新尝试。而高职院校生源的素质又决定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花大力气管理课堂秩序和学生的日常生活,大量消耗了专业课教师的精力,使其根本无法投身于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如果高职院校既对教师是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要求,又拿不出相关激励举措促使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深造,教师也就失去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动力,长此以往,高职院校必然无法吸引更多的专业技能高手担当起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任。

(四)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作用存在误解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了28个年头,但是整个社会对于职业教育依然存在偏见和误解。从国家层面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排除了高职毕业生进入就业体系的可能性。从薪酬体系看,目前就业市场上普遍确定工资标准的第一要件还是看学历,长期存在博士生的薪资待遇高于硕士生、硕士生高于本科生、本科生高于高职生、中专、技校生的职场薪酬标准。多数人还是认为从学历层级上高职类院校毕业生要比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低人一等,而许多就业岗位入职的门槛都定位在本课毕业生,因此无论是家长还是考生,在高考后选择专业方向的时候只要是能上本科就绝不会选择高职。长期的就业现实让人们认为高职院校只能培养中、低端的“蓝领”。由于种种现实和偏见,职业技能型人才不受重视,越来越少的人愿意选择从事单一技术型劳动。但与之相反,长期的偏见又使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反向变化,具有一定专长的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是目前的紧缺人才。在当前职场已经出现了本科院校毕业生高不成低不就,就业形势一年比一年困难的现象,但高职类院校专业精英人才却变得特别抢手。

三、改进方法和解决途径

要想真正建立起适合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就应当认真深入地研究职业教育特点,确立正确的职业教育观,树立明确清晰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调整职业教育理念,从而确立正确的人才培养模式

以法律文秘专业为例,我们应当按照毕业生未来工作岗位期待及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来确定和不断调整授课重点及人才培养,改变过去一旦确定教学目标直到学生毕业都不做任何调整的惯性思维。一种方案是为相关专业对口的企业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按照他们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毕业时企业直接接受达到订单要求的毕业生,实现专业与就业的无缝对接。另一种方案就是针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由学校的相关专业提前预判、主动设计,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复合型专业,开创新的专业类别,引领企业来选择适合的人才。因此,法律文秘专业的定位就不应当单一强调法学理论学习,更应当侧重法律实务类辅助工作技能的培训与职业习惯的养成。

(二)调整教学方法和课程比重,以适应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求

针对法律文秘专业未来就业方向的特殊性,除了在教学计划中安排适量的法律及秘书学理论学习的内容,应当增添律师助理实务、秘书行政岗位实务、法律文书写作、职场礼仪、营销心理学等具有实践性质的课程。在授课方法和授课模式上,应当更侧重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处理实际问题技能的提升。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当安排适当比例的实操实训环节,必要的时候将课堂延伸到学校所在社区,让学生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研究问题、处理问题,从而将所学理论应用到实践,并能够在实践中掌握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专业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当紧密结合社会上发生的真实案件,带领学生进行分析、预测,并针对案件发展探讨并制作应对方案、草拟相关法律文书,以案例促理论学习,以训练促能力提升。

(三)调整专业课教师结构比例,构建双师型教师带徒弟的实践教学培养模式

1.现代职业教育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呼吁了多年,但是真正得以实现,还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以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真实情况来看,在高职院校理工类专业已经开始了初步尝试并得到了较好的实践,不可否认,的确出现了专业课教师作为技能指导教师向学生传授手艺的“传、帮、带”模式。这些能够带徒弟的教师本身就是技术能力过硬的人才,且他们愿意将自己的技术无条件地传授给学生,这一点非常值得称赞和推广。但必须要承认,多数专业课教师一直致力于教学岗位,有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周课时达到10-12课时是非常普遍的,甚至有些院校人均周课时要达到14-16课时才算完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时间亲身钻研专业技术。与此同时各个高职院校也越来越重视教师的科研水平,试图通过教师科研量的提升来扭转社会对于高职院校科研水平低的印象。在这种双重压力之下,专业课教师无法真正实现亲自深入企业一线提升专业技术的目标,长此以往在授课过程中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其自身就根本不具备动手能力和实战经验。

2.要想真正实现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学生具备职业能力,就应当先允许专业课教师花时间和精力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将教授专业课的资格与职业准入资格相挂钩

对于已经在相应教师岗位但又不具备职业资格证的教师,应当鼓励他们在指定时间内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让更多的双师型教师担任专业课程,并给予专项津贴鼓励,让无法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教师退出专业教师岗位。同时,学校应当对本校内已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每年给予奖励和定期专业培训资金上的支持,并以引进一线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业课教师序列为补充,让真正有技术、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从事专业的技术教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职业教育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可能性。试想,如果教师本身不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就说明他连职业准入的门槛都没有迈进去,根本不可能了解相关职业的工作特点,又怎么可能将学生培养成为专业技术过硬的人才?

3.以法律文秘专业为例

作为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法律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必须亲自经历过法律资格考试才可能知道相关法律工作日常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必须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案件、参加过法律工作亦或是庭审,才有可能掌握法律工作的相关流程。目前,国家司法部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部分法院、检察院已聘请高校的法律专家、学者挂职参与到司法实践工作中,帮助司法部门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与漏洞,同时也鼓励法官、检察官到高校参与教学和科研工作,为理论与实践相互转化和结合搭建了平台,而高职院校目前并没有响应这一政策。如果想要提高专业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就应当定期允许他们在一段时间内到相关行业一线进行实践,并将这种实践作为一种常态,让他们暂时离开教学岗位带着任务和问题去实践中找方法、找答案,让他们真正了解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和工作状态,不再只固守书本、只会纸上谈兵,从而将实践经验、案例带回到课堂,并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行业的人才需求和整体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实践教学环节,让这些有一线工作经验的教师带着学生参加实践,作为专业指导教师亲身传授专业技能,将行业内的优秀单位作为学校的实践教学基地,真正实现学徒制的实践教学模式。条件成熟的,还可以将相关单位发展成为未来学生就业的目标单位,既能够让学生提早适应工作环境,也为相关单位定向培养出真正能够上手工作的专业人才。

(四)做好职业教育理念普及,广泛引进社会资源共同培养社会真正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教育从1991年发展到今天,已经独立出来成为与本科教学并行的高等教育系列,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广大考生和家长理解并接纳,这与我国传统就业观念根深蒂固有关,但同时也与社会分工和收入分配的不科学、不公平有着必然的联系。

随着新事物的不断涌现,社会价值观也在遭受着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必然也会随之产生出更多新的职业和新的行业,这将给高职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高等职业院校自身,应当努力提高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通过专业创新和专业建设来打造自己的口碑和品牌,通过校企对接来打通毕业生就业的最后环节,既能为企业输送真正需要的员工也能为学生解决好就业问题,实现双赢,从而不断扩大招生规模,让社会认可高职院校。

与此同时,国家应当积极宣传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努力给高职院校毕业生搭建更合适的就业平台和更广阔的的发展空间,引导全社会提高认识,努力转变对高职毕业生学历、能力、水平的偏见,让更多用人单位树立学历与能力并重、动手与动脑同步、理论与实践并举的薪酬考核标准,让高职毕业生就业更有底气、工作更有动力、职业发展更有前途。只有让更多的高职毕业生能够掌握更多的职业技能,不断提高他们的薪资水平,才能让更多的家长愿意让自己的孩子选择高职教育,才能真正让高等职业教育迎来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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