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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0-01-08黄森盛

中国电气工程学报 2020年20期
关键词:用电检查困境对策

黄森盛

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供电企业日常用电检查中存在的困境进行阐述,分析其中原因和关键,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用电检查、困境、对策

一、 当前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用户设备安全管理形势严峻

供电企业因其自然垄断属性,一直带有比较强的计划经济的色彩,重设备轻用户的现象比较普遍。随着社会各界对供电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提升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用户供电安全和质量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目前,因用户设备问题导致的停电约占所有故障停电次数的50%,用户电力安全和质量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用户设备残旧,故障率大。以某街道为例,在1021台用户专用变压器中,运行年限在8年以上的专变共有485台。残旧设备不仅带来供电质量的降低和能耗的增加,其绝缘和其他性能的降低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在该街道近三年发生的23起用户设备电气安全事故中,运行年限在8年以上的专变占比为69%。二是部分出租设备维护责任不清,设备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往往比较关注土地和房屋的维护责任约束,但对用户配电设备有明确维护责任约定的较少。往往在设备出现问题之后,承租方才和出租方来商讨配电设备维护责任的划分,但往往是商讨无果或耗时太长,贻误设备最佳维护时间。

(二) 用电检查点多面广,管理成本高

1. 电力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

随着电力管理职能的移交,电力企业已真正成为一个企业,同其它企业回到同一个起跑线,具有平等的法律主体。所以,电力企业的一切面貌和表现方式只能以企业的形式表现出来,否则就是越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这在电力纠纷案例中尤为明显。由于目前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缺乏可操作性,而原电力部代表电力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可操作性强,但法律效力又不高的特点,使得供用电纠纷在司法处理上,供电企业较为被动。

2. 政企联合执法力度不够

虽然部分电力企业和公安机关有协同打击违反用电秩序的机制,可更有力的打击窃电势力,为电力供应与使用创造更健康的环境。但总体来说普遍运行持续性不强,合力未能有效发挥。同时,联合行动实质上是由三个主体组成的:一个是公安机关,另一个是电力管理部门(一般缺位)和供电企业。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除了从民事侵权赔偿的角度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追究民事责任外,在行政处罚方面,有两个执法主体,一个是公安机关,一个是电力管理部门。一个窃电案件,即可能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又可能触犯电力管理行政规章,是依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来处理,还是按照《社會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理不够明确,只能任选其一。涉及三个单位之间的联合执法工作,往往缺少比较明确和可执行的联合执法制度,导致联合执法合力未能有效发挥。

3. 窃电手段愈发繁多和隐蔽,查处难度大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窃电方法的技术也不断提高,窃电手段也不断地多样化,比如由原始的私拉乱接无表用电、绕过电能表用电、私自开启电表接线盒封印、损坏电能表及计量互感用电等发展到利用高科技设备进行智能化窃电如使用倒表器窃电、使用移相方式窃电和无线遥控方式进行窃电等。 同时,由于电力本来就是一种看不见的商品,难于管理和控制,这就给供电部门进行反窃电增加了难度和复杂度。

4. 电价分类多,高电价差致用户违约用电屡禁不止

目前,我国电价主要分为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稻田排灌五大类,同时又有峰平谷的分时电价按电压等级的分类电价等。以广东某市2016年电度电价为例,最高的峰期一般工商业电价为1.4501元/千瓦时,最低的稻田排灌电价为0.3861元/千瓦时,每千瓦时电价差约为3倍!强大的利益驱动足以让用户铤而走险,违约用电屡禁不止。

二、 对用电检查管理进行强化的重要性

对用电检查管理进行强化可以确保用电检查的作用得到发挥强化对用电检查的管理制度,可以使用电检查过程中的以下几个重要作用得到发挥。1、对客户的正确用电进行指导,对违规违章用电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督促非法用电的电力用户停止违规违章用电,从而确保电力用户以及电网的安全。2、让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明确在《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的责任与权力,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3、给电力用户提供电力技术方面的咨询,为电力用户排忧解难,同时还可以对节约用电以及安全用电的知识进行讲解。

强化用电检查工作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维护用电秩序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做好用电检查的工作,电网的运行过程中将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不仅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还有可能给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强化用电检查的管理至关重要。

三、 关于加强用电检查管理的对策

(一) 加大安全用电宣传,提高用户安全和依法用电意识

提高供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对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的认识,这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新客户、新检查人员以及新的电力企业的管理者的相继出现,由于人与人之间的认知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只有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制定一个长远的发展目标,加大对用电检查的宣传力度,才能使电力企业用电检查的管理制度得以实现。

(二) 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全力打击违约和窃电行为

在实际的反窃电工作中,部分用户对违法用电的监管制度不屑一顾,甚至出现了对用电检查人员进行围攻的情况。因此,供电企业可以根据用电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举报奖励机制,提高群众举报窃电行为的积极性,减少违章违规用电事件的发生。同时,通过与电力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形成合力打击违约和窃电行为。

(三) 合理配备用电检查人员,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素质

要做好用电检查工作,足够的用电检查人员是基本条件,这需要因地制宜地配备充足的用电检查人员。同时,须加强对从事用电检查工作的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升,通过建立激励制度,不断地引导用电检查人员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用电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四) 推广电子式电能表和远程集中抄表等技术和设备应用

加大先进技术和设备在电力营销中的应用。比如,电子式电能表具有不能倒字,底度不能清零,不可更改表计常数,有失压、失流记录及电流不平衡记录、逆相序记录、编程等事件记录的防窃电功能。检查人员每次检查表计时,可将有关的数据读出或记录,以便分析、发现电压开路、电流短路或不平衡、逆相序等窃电。同时,建设区域性局域网进行数据加密网络通讯,准确无误的传输电力线路、配变、用电负荷、计量表计的三相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因数等数据提供广阔的应用空间。因此,推广应用基于移动通讯网的电力远程监测系统,对防窃电管理上技术提供很大支持。

(五) 完善电价机制,减少利益驱动导致的违约用电

在国家面上来讲,需要加大电价制度的改革,减少由于电价交叉补贴造成的较大电价差。通过理顺电价机制,一方面让电价更加有效地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调节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不合理的电价差,减少利益驱使造成的用户违约用电行为。

参考文献

[1]刘建平.供电企业如何有效开展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探讨[J].   中国电力教育,2010.

[2]庹玉蓉.浅析当前电网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防窃电   对策[J].广东科技,2011.

【3】张国良。探讨电网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技术应用,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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