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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亚中心—外围”区域发展格局:宏观战略与微观诉求的空间联结

2020-01-07尹虹潘刘姝伶

改革 2020年12期
关键词: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心

尹虹潘 刘姝伶

摘   要:宏观层面的发展规律与国家战略、微观层面的人口流向选择,共同为在全国构建“中心—亚中心—外围”区域发展格局提供了可行性的证据,这种区域格局有助于国家战略与人民美好生活诉求在空间上有机联结,促进全国实现更加平衡和充分的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中心—亚中心—外围”区域发展格局,应巩固提升沿海的集聚“中心”地位,培育壮大内陆地区的集聚“亚中心”,在分层集聚中推进兼顾平衡与充分的区域协调发展。

关键词:“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区域协调发展;宏观战略;微观诉求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0)12-0067-17

随着中国区域发展战略从东部率先发展、四大板块区域总体发展到区域协调发展,资源的空间配置不断优化,由此也带来了区域发展格局的演变,但围绕地区差距问题的效率(涉及充分发展)与公平(涉及平衡发展)两难选择一直贯穿其中。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内地区差距扩大问题逐渐受到关注,并成为争论的焦点。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那样,“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近年来,全国区域发展形势总体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底在《求是》发表了题为《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的重要文章,为构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新布局指明了战略方向[1]。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集聚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承载全国第一层级集聚的沿海地区是毫无争议的经济“中心”,沿海三大城市群的发展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仅靠沿海不能集聚所有人口、解决各种区域问题、实现多维战略目标。2020年初中央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希望在内陆地区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经济中心。依托内陆部分重点城市群形成全国第二层级集聚,扮演好“亚中心”角色,可以有效弥补沿海在西向开放及服务“外围”(内陆腹地和边疆地区)等方面的不足,与沿海一道提升全国整体集聚效率(更充分发展),借此积累更多财力帮助“外围”提高生活水平(更平衡发展)以及增强粮食、生态、边疆安全等战略性保障功能,在分层集聚中助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更好服务于实现国家战略的多维目标。

本文尝试从宏微观相结合的角度入手,基于分层集聚发展思路构建“中心—亚中心—外围”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从空间上联结起新时代国家宏观战略与人民美好生活微观诉求,更好促进兼顾平衡与充分的全国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

一、现有文献的代表性思路观点

对于全国区域发展的效率与公平(充分与平衡),特别是地区差距问题[2],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未完全达成共识。现有研究中的两类代表性思路观点,对应两种不同的区域发展格局和效果。

第一类思路观点是公平导向性的,主张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城乡互动为基础在全国各地推进就地或就近城市化[3],缩小内陆与沿海地区差距,实现相对平衡的发展。这种思路未改变既有的人口分布格局,不会出现少数地区的高度集聚,我们不妨称之为“分散平衡”格局,但其与新经济地理模型的“对称均衡”[4]有所不同。事实上,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倾斜资源配置推动平衡发展可能伴随着效率损失。进行转移支付,达到一定“门槛值”后虽可以引起产业转移,增加欠发达地区的产业份额,但不能有效缩小区际生产效率差距[5]。缩小区际收入差距,只能长期维持甚至提高转移支付,但这可能加重发达地区的负担而制约其发展进程。对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倾斜配置,则会助长欠发达地区大量建设“新城”的冲动,“新城”一般发展缓慢,且会带来地方政府高企的债务[6]。同时,也会使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相对紧缺,由此推高发达地区的城市房价,进而推高工资水平、影响其发展效率[7]。总体来看,这种思路更加偏重于发展结果上的区际平衡,不利于提升效率和实现更充分发展,因此达到的平衡(如果能达到的话)也只能是水平不高的平衡。

第二类思路观点是效率导向性的,认为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乡分割体制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优化,主张通过改革扫清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然后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人口和经济向沿海地区进一步集聚,在集聚中可以自然协调效率和公平[8],空间上呈“中心—外围”格局。其理论逻辑是,以沿海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劳动回报率吸引农业转移人口流入,集聚经济、移民与本地人的生产功能互补等机制[9],可以促进沿海更充分发展,使沿海本地及流入的人口都能享受到由此带来的“红利”。同时,欠发达地区的人口部分流出后,当地的资源可以为留下的人口提供人均意义上更高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总体来看,这种思路更重视沿海发达地区的集聚和充分发展,是“一域”而非“全局”的充分,并且只看到了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性“摩擦”而忽视了地理性等其他因素带来的“摩擦”,该思路下所能达到的区际平衡发展效果也可能与其理论预期存在一定差距。此外,这些“摩擦”越大,由此阻碍的人口流动越多,国家为了让这部分人过上更好生活而给予欠发达地区的资源配置倾斜也会越大,那么发达地区乃至全国发展的效率损失就越大。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也更加清晰地显现出来。各地区都能基于自身条件得到更充分发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综合国力“强起来”的宏观战略要求,而更平衡发展是各地人民都向往美好生活的微观诉求,协同实现这两方面目标可将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统一起来。现有研究提出的两类代表性思路观点及其对应的区域发展格局各有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不同的局限。

二、中国当前的区域发展格局及优化方向

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后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而逐步出现的,不仅体现在各个省份的经济总量上,而且体现在人均意义的发展水平上。在国家不同时期的系列重大区域战略引领下,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得到了国家的较多关注,在东部地区始终保持较好发展势头的前提下,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也有了较大的实质性改善。近年来,南北方之间的发展差距成为新的现象,大致以“秦岭—淮河”一线作为地理标志。南方省份的经济发展总体上比北方省份有更好的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较早成为新时代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有关,长江沿线重点中心城市及城市群/都市经济圈在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而恰好这些省份在地理上通常是被划在南方的。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北方的重点优势区域也会实现更好的发展。

(一)“东高西低、南快北慢”是当前区域发展格局的基本特征

图1粗略揭示了当前的全国区域发展格局。各省份人均GDP作为代表性指标,体现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各省份经济总量是否平衡,而是直接关系到人均意义上的收入差距和美好生活水平的差距。为了便于分析,这里对原始的人均GDP指标作了一定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

其中,xi'为处理后的人均GDP相对值,xi为人均GDP原始值,下标i代表某个具体省份,{xj}为选定年份31个省份人均GDP组成的集合。按此方法当年人均GDP最高的省份可得100分、最低的省份得60分,其他省份根据在最高与最低之间的相对位置对应得分,处理结果不改变原始值排序,但同一省份的相对区域地位变化可以在不同年份间直观比较。

图1呈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区域发展格局的变化简况。将31个省份依据地理位置划分为北方和南方两个组(体现南北差距)①,每个组内计算出各省会(首府)城市与沿海大港口城市的距离②,再依据该距离由小到大在横轴上将对应省份自左向右排列(体现东中西差距),纵轴为各省份人均GDP相对值。2012—2018年,南方多数省份得到了更好发展,表现为与最高水平省份之间的相对差距在此期间趋于缩小,除东南沿海各省份外,湖北、重庆、西藏等地也提升较快。而北方除北京跃升为全国人均GDP最高水平省份之外,只有陕西的相对地位得到明显提升、河南略有提升,其他多数省份与最高水平省份之间的差距都在不同程度地扩大,并且东北、华北多个省份下滑幅度较大。

图2呈现了2018年截面上(2012年类似)的全国区域发展格局①。横轴为各省会(首府)城市与大港口城市的距离(体现东中西差距),纵轴为各省份人均GDP的相对值(两条拟合的趋势线体现南北差距)。将东南沿海的大港口城市作为起点,随着与其距离的增加,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趋于降低,呈现较为明显的“东高西低”区域发展格局。但这一变化趋势并不完全是线性单调递减的,根据拟合的趋势线可以看到,从东部到中部地区降至一个低谷之后开始了一个微弱的上升趋势,达到峰值后再次下降。在北方的这个峰值附近,陕西的人均GDP相对值较高;在南方的峰值附近,重庆的人均GDP相对值较高。南方的拟合趋势线始终位于北方趋势线之上,表明南方好于北方。

(二)“三不利、遠少去”是当前区域发展格局带来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的区域发展格局下,沿海地区高度集聚发展,内陆腹心地带缺少经济支撑区域,对国家整体战略存在“三不利”。第一,不利于全面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建设需要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沿海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主要在东向衔接“一路”方面(面向环太平洋地区),而在西向衔接“一带”建设方面(面向亚欧大陆)并不占优。第二,不利于内部发展与稳定。沿海处于全国地理东端,在“大国经济”空间纵深下辐射内陆(特别是广大西部)区域市场存在地理劣势。考虑到在更深层次上影响经济发展的国家安全等因素,更不宜单纯只在沿海形成集聚,需确保边疆地区长治久安,并且在和平发展环境受到影响时能分摊风险。第三,不利于整体效率提升。有研究指出,沿海的集聚优势并不完全源于其自身“地理区位+市场机制”,实际上也得到了国家政策加持,片面强调人口向沿海集聚可能带来无效率“膨胀”而非总是有效率集聚。该观点并不是否定集聚发展方式,而是说沿海自身条件能承载的集聚体量不可能像“黑洞”一样没有“上限”。提高全国整体发展效率,沿海是重点,但不是全部。当然,“分散平衡”思路也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上文已指出完全靠资源配置倾斜可能带来低水平区际平衡并制约区域充分发展。

“中心—外围”格局下以人口自由流动为基础的集聚发展思路从大方向上看是可行的,但忽略了制约人口流动的非制度性“摩擦”,可能导致结果不够理想。其中,“远少去”直接反映了由当前的区域发展格局带来的地理性“摩擦”,即地理距离对人口迁移的负面影响。其原因是当前区域发展格局下作为集聚“中心”的沿海地区在全国的地理东端,作为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流出地的内陆地区处于反方向的地理西端,“高处”同时也是“远处”,人口流向沿海地区的地理跨度太大。远距离流动意味着经济与精神(情感)等迁移成本较高,意味着在“非正规”就业中往往能为就业和收入带来便利的家乡社会资本(如“关系”)难以延伸过去,意味着语言沟通、饮食习惯、文化习俗等巨大差异可能成为就业与生活的障碍。前述因素都可能使“高处”未必是比“近处”更好的选择,西部地区跨省域流动的农民工比例大大低于中部地区(西部省域内流动比例高于中部地区)就是明证。关键在于,这些因地理性“摩擦”没选择去沿海的人口,户籍改革并不能改变其选择,既然他们不能从沿海的集聚发展中直接受益,他们的美好生活诉求又如何得到满足呢?答案只能在沿海之外。

另外的非制度性“摩擦”源于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和沿海城市的因素,与本文关注的地理性因素关系不大,仅作简要介绍,不作为下文讨论的重点。但只要他们不选择去沿海,那么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只能在沿海之外寻求解决办法。第一,念乡情结、民族习俗等非经济因素,以及人口自身人力资本等经济因素,都可能使部分人口没有离开家乡的意愿。第二,沿海城市吸纳容量有限,也许并非沿海城市的规模已达最优“上限”,而是过去规划建设理念造成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但无论成因如何,沿海城市吸纳容量有限的事实短期内都难以改变。不仅如此,沿海城市生活与居住成本较高,高房价并不只是建设用地指标向中西部倾斜配置而带来的。人口集聚规模增加引致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扩大是规律使然[10],但这会推高房价或地价,而东部地区引资竞争也会提升居住用地价格与房价[11]。

(三)“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有助于全国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集聚走向兼顾平衡与充分发展的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可行的,但上文已经指出,单纯在沿海形成高度集聚的“中心—外围”格局不完全符合国家战略全局要求,且受到诸多人口流动“摩擦”阻碍,难以达到理论预期的效果。对于制度性因素带来的流动“摩擦”问题,虽然有研究发现户籍制度主要是限制了不理想的移民[12],且人口流动限制也通过抑制消费[13]促成高储蓄使经济快速发展[14],但其中的不利影响仍应通过体制性手段(改革)去消除。其他因素带来的流动“摩擦”中,有的纯属个体选择无所谓好坏,有的则是发展规律使然难以改变,这些都不必去改变;另一些间接与制度有关,主要涉及沿海城市人口容纳能力,需要在改革基础上通过较长时期去逐步化解。而地理性流动“摩擦”因素,很多是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根本性改变的,正确的做法不是要去强行改变什么,而应在尊重客观现实的基础上通过空间手段去顺应并加以利用,构建“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就是这样一个思路。

假设在内陆腹心地带出现一个集聚“亚中心”,可以分析由此产生的变化,以及给不同区域带来的损益情况。第一,“亚中心”主要集聚那些已经放弃沿海选项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基本不抵消沿海“中心”原有集聚的前提下,可以提高“亚中心”自身集聚水平(“中心”及其人口无损或微损①,“亚中心”及其人口受益)。第二,“外围”农业转移人口到“亚中心”就业虽不如留在家乡近,却也并不远,人口流动的地理性“摩擦”远小于到“中心”就业。“亚中心”提供的收入水平虽不如“中心”,却高于留在“外围”家乡的收入。这些因素有助于缩小区际收入差距,实现人均意义上更平衡的发展(“外围”流入“亚中心”的人口受益)。第三,“亚中心”的出现,使放弃沿海选项待在“外围”家乡的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又重新流动出去了,“外围”省份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压力减轻,可以凭借自身资源实现人均意义上的更好发展(“外围”及其剩余人口受益)。第四,“外围”省份自身的更好发展,又有助于减少国家为了使“外围”人口过上更好生活而给予的资源配置倾斜,那么因此带来的各种效率损失也将减小(各区域都受益)。第五,虽然“亚中心”发展效率不如“中心”,但它的出現比内陆分散发展的效率更高,“亚中心”与“中心”一起分层集聚发展,比单独只有“中心”集聚发展,对国家“全局”而言是集聚水平更高、更充分的发展。由此积累的更大财力,还可以更好地帮助“外围”增强粮食、生态、国家安全等战略性保障功能。这些都有利于支撑国家战略的多维目标实现(国家全局受益)。

综上所述,基于人口分层集聚思路的“中心—亚中心—外围”区域发展格局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更加现实的选择,有助于实现兼顾平衡与充分的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发达且总人口远少于中国的美国,也没能将全部人口集聚在东北海岸和五大湖区,仍在另一侧的加利福尼亚州形成了集聚程度较高的城市群。因此,中国在继续巩固提升沿海三大城市群“中心”地位的基础上,从内陆腹心地带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重点优势区域形成集聚“亚中心”,进而在全国构建起“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也就并不是那么不可想象了。

三、支持“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的宏观证据

内陆地区要形成“亚中心”必须具备多方面的支撑条件。从理论上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区域经济集聚发展。一是“区位”。既包括特定区位的先天自然地理、经济地理等条件是否适合人类生活与经济活动开展,又包括特定区位受到已经先发展起来的区域的经济影响是促进还是抑制本区位的发展。二是人为干预。主要是来自政府政策的影响,政府出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多维战略目标考虑,希望哪些区域发展得更好一些,就会从资源配置的倾斜、发展动力的培育等方面进行干预,通常纯粹的资源配置倾斜型干预更适合针对欠发达区域的扶“弱”,而培育内生发展动力更能帮助优势区域变“强”。三是市场主体的选择。市场主体会把前两方面分别看作外生给定的先天与后天约束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不限于经济利益),去选择有助于实现自身诉求的区域,即“用脚投票”,而众多市场主体的选择就构成了内生集聚机制,那些被更多市场主体选择的区域将成为发展更好的区域。

(一)经济规律决定的“亚中心”适宜区位

新经济地理理论表明,在集聚与分散两种力量共同作用下,一个区域中随着与经济“中心”的距离不断增大,不同区位的市场潜力会呈现“∽”形的三次函数曲线变化趋势[15]。对中国的经验实证分析发现,国内各城市的经济增长率随着到沿海“中心”(如上海、天津等大港口)的地理距离增加表现出了类似规律[16],上文对省级人均GDP的分析也佐证了这一点①。沿海“中心”的直接经济辐射半径(三次曲线第一个下降区间)大约在600公里以内,三次曲线第二峰值大约在距离“中心”1300公里的区位[17]。第二峰值出现意味着在中国“大国经济”的空间纵深下,单靠沿海“中心”无法有效辐射到整个国家,在离开“中心”600~1300公里区间客观上存在着形成内陆“亚中心”的适宜区位(第二峰值)。距离“中心”1300公里以上的区域经济增长率再次下降,这个区间是内陆“亚中心”的直接腹地,但在“中心—亚中心—外围”的大国一体化区域发展格局中仍受沿海“中心”的弱影响。

“亚中心”的出现是“大国经济”区域发展格局的重要特征,在缺乏空间纵深的“小国经济”中可能无法观察到“∽”形三次函数曲线的第二峰值,因为其整个国家完全处于“中心”的直接辐射范围。既然经验实证分析证实了中国区域发展格局存在“∽”形的趋势特点,那么在解读这一分析结论时就不能再简单地套用“中心—外围”格局,而应格外重视“亚中心”(第二峰值)出现的理论意义和政策含义。中部除湖北之外,其他各省份基本都处于沿海三大城市群之一的直接辐射范围内,虽然在“中心”带动下也能实现较好发展,但这一区位不具备形成“亚中心”的可能性,特别是在高速铁路大规模成网的背景下将会更加受到沿海“中心”的“虹吸”限制。西部地区很多省区的自然条件不适宜大规模开发,并且地理区位距离“中心”超过1300公里已处于三次曲线的第二个下降区间。位于中西部地区结合地带的重庆市、四川省、湖北省、陕西省,正好处于形成内陆“亚中心”的适宜区位,距离“中心”600~1300公里,并且从图1中可以看出这四个省市的确也是中西部内陆地区发展条件和基础相对较好的区域。

(二)国家战略选择的“亚中心”潜在区域

识别哪些区域在国家战略中具有更加重要的支撑地位,通常可以看国家给了各个区域什么,从中国的实际来看无非是两类资源,即要素资源和政策资源。国家给要素资源,如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是授以“鱼”,很大程度上带有扶弱的性质;给政策资源则是授以“渔”,往往是希望这些区域能增强内生发展动能,更好服务于国家的战略全局。两相对比,被授以“渔”的区域具有更重要的战略地位。这里需要引出“国家级战略平台”这种国家高层级政策资源的载体,它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直接决定设立或(依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申请)批准设立,赋予较高行政级别、特定先行先试权限等高层级政策资源,承担国家发展中特定重大战略任务的载体区域[18]。国家级战略平台具有战略性、稀缺性等特点,战略性是指承担的任务是战略层面的,往往肩负着引领国家在特定领域的发展方向的使命;稀缺性是指设立的数量少,某种类型的国家级战略平台不会在每个省份都设立,即使在某省份设立也往往只设1~2个(很少达到2个以上,更多情况是只设1个)。

获准设立国家级战略平台的区域,被授以的“渔”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较高的行政级别,由此带来资源配置能力的增强,进而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不是起所有作用,还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总有一些资源(甚至是战略性资源)是由政府来配置的。二是特定领域的先行先试权限,可以带来生产可能性边界的拓展,对国家全局而言是发展方向的探索与引领,对设立此类战略平台的区域而言也能获得寡占性的制度红利,至少是阶段性的寡占红利。上述两方面的“渔”还可能起到释放信号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有助于获准设立国家级战略平台的区域在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两方面获得支持,从而锁定有利的区域发展路径,实现更快的发展。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显性指标来识别各地区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即获准设立各种重要国家级战略平台越多的地区则是越重要的。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家设立的国家级战略平台类型较多,这里选择在各个时期发挥重要作用的七种具体类型(以下简称“重要战略平台”)进行统计,包括(Ⅰ)高行政级别城市(直轄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Ⅱ)经济特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Ⅲ)国家级新区、(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Ⅴ)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Ⅵ)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Ⅶ)中国—新加坡政府间合作项目,这七种重要战略平台涵盖了改革、开放、创新等重点领域(或相关领域的综合),都符合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全方位培育发展新动能的战略方向。

表1(下页)中单个省份获准设立重要战略平台数量在4个或以上的,总体来说都是在国家战略中地位较重要的。除了分省份统计,表1也对主要的一体化城市群进行了合并统计,京津冀城市群3省市共设立11个重要战略平台,长三角城市群4省市共设立21个重要战略平台,粤港澳大湾区的广东省共设立11个重要战略平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2省市共设立11个重要战略平台,这四个城市群/都市经济圈设立的重要战略平台均在10个以上,合计超过全国的50%,在国家战略全局中是重中之重。除此之外,其他单个省份(对应以一省份为主体的城市群或都市经济圈)设立重要平台数量在4个或以上的包括福建(6个)、辽宁(6个)、山东(5个)、湖北(4个)、陕西(4个)、黑龙江(4个)、湖南(4个)。

基于国家战略需要(包括国家安全需要)应该有一个内陆“亚中心”,对内服务于广大内陆腹地及边疆地区长期稳定和发展,对外有机衔接“一带一路”倡议扩大开放,重庆市、四川省、湖北省、陕西省4省市成为经济规律与国家战略的共同选择。这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国家战略的制定充分尊重了经济发展内在规律,国家所选择的“中心”和“亚中心”等战略支撑区域总体都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区域(见表2,下页)。“亚中心”的集聚程度和发展效率可能不如沿海“中心”,但如果让那些偏好“近处”的人口更多集聚在“亚中心”,相比让他们分散在“外围”若干欠发达的家乡省份,仍是对全国总体发展效率的改进。

从宏观层面综合来看,“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符合经济规律、国家战略和国情现实。内陆“亚中心”与沿海“中心”之间是互补与协同关系,而非替代关系。“中心”(沿海三大城市群是代表)对内面向全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并与“亚中心”形成有机互动,对外衔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亚中心”(成渝、关中等都市经济圈是代表)对内主要面向中西部内陆腹地(“外围”区域)发挥引领作用,对外通过沿边“门户”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由此,可以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一路—中心—亚中心—外围(内陆腹地及沿边门户)—‘一带”开放型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四、支持“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的微观证据

中国人口区际流动的主体是农业转移人口,这里基于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数据,分析其对“高处”与“近处”的权衡选择。如果能证明农业转移人口不会只考虑“高收入”来选择其流入区域,“近距离”也会成为吸引他们的重要因素,就表示沿海经济“中心”不可能是吸引人口集聚的“黑洞”,而与中西部人口主要流出地距离更近的内陆“亚中心”,也会成为那些已经放弃流入沿海的人口的合意选择。按照“农民工”的口径对在城市生活就业的样本进行筛选,选取受访时年龄在18—60岁、户口属性现为或曾为农业户口、自我认同为“乡下人”、受访时为非农就业状态的个体,并剔除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体:改革开放(1978年)前转为非农户口,未报告转户时间,有户口迁移但未报告户口迁出地,户口所在地待定,从境外迁入;正在上学、拒绝回答最高学历情况等;上年收入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极个别个体。得到的样本,家乡省份和流入省份涉及中国28个省份,没有来自或流入西藏、新疆、海南3省区的。

(一)主要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不同区际流动者对所有省份的好恶评价无法得知,只能假定他们实际选择的流入省份就是其偏爱的,反之则不是。因此,被解释变量主要依据微观样本个体是否在某个省份接受CGSS调查而进行赋值,某样本个体的受访地就是其可观测的实际选择的流入地,赋值为1;其他各省份自然就是该个体没有选择的区域,赋值为0。

核心解释变量。一是增收预期。家乡省份的农村和流入省份的城市不同的收入水平,共同决定了迁移后预期可能带来的经济回报增长,用流入省份的城镇人均收入减去家乡省份的农村人均收入可得到迁移带来的增收预期,以此衡量农业转移人口是否流向了他们心中的“高处”。二是迁移距离。家乡和流入地的地理位置共同决定了迁移距离,由于CGSS数据不能识别省域以下的具体区域信息,本文设定县内流动的迁移距离统一按0计算,省内县外迁移距离统一按150公里计算①,跨省域流动的迁移距离通过借助两个省会(首府)城市的经纬度地理坐标按球面距离公式计算而得,用迁移距离可衡量农业转移人口是否流向了“近处”。各解释变量(包括控制变量)的含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下页)所示。

区域特征控制变量。第一,流入地就业机会。一是工业化率。产业结构演变可能改变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而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机会,并且这种影响未必是线性或单调变化的。为克服部分研究简单使用工业占比等指标衡量产业结构不准确的问题,本文采用了一种基于模拟三次产业结构演变历程而计算得到的工业化率单一指标[19]①,并引入工业化率的平方作为控制变量。二是教育层次。流入地原市民与农业转移人口可能存在就业层次上的分工,往往原市民教育层次(人均受教育年限)越高则越不愿意接受低技能岗位,而这些岗位又是城市运转不可缺少的,正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这体现了城市高、低技能劳动力之间的互补性。第二,流入地生活成本。农业转移人口追求更高收入不只是为了自己过得好,还希望可以帮衬农村的家人,因此希望自身在城市的生活成本更低,让收入扣除生活成本后有更多节余。一是食品成本。用流入省份城镇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体现食品成本。二是居住成本。城市房价升高可能导致就业人数减少,本文用流入省份城市住宅均价除以样本个体上年收入来体现居住成本负担程度。第三,流入地就业环境。一是公共服务。本文用人均公共服务支出从投入角度描述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二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程度提高既可能会因为改善了劳动环境而带来人口流入增加,也可能由此加大生产成本迫使企业减少用工需求。本文用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来体现劳动保护程度。

个体特征控制变量。第一,个体人力资本特征。微观个体的性别、年龄、文化水平等基本人力资本变量指标都纳入控制;非农就业经历也可能有重要影响,用非农就业年限来体现。第二,家乡人口流动便利性。一是家乡通信水平。以家乡省份农村互联网入户率来体现,获取信息更加便利可以使农业转移人口对各个区域的就业信息有更多了解和比较。二是家乡交通。用家乡省份高速公路密度(高速公路里程/某省域辖区面积)来体现,对外交通的便利性有助于在以家乡为中心的更大半径内选择非农就业区域。

部分指标说明。在样本个体受教育年限指标计算中,设定的基本年限为小学以下=0、小学=6、初中=9、高中阶段教育=12、大专=15、大学本科=16,辍学者最高学历期间基本年限减半计算,肄业者最高学历年限及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基本年限减1年。各省份人均受教育年限指标,用不同学历人数及对应受教育年限加权计算。在样本个体的年龄、受教育年限、非农就业年限等变量指标构造中,用原始数据除以10,是为了减小相关变量的标准差。样本个体受访年份为2013年,各项个体特征控制变量指标都是农业转移人口在作出流动选择前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可视为前定变量;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对流入区域的选择也可能影响不同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区域特征控制变量都使用2012年及更早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计算,使之成为前定变量,避免反向因果关系带来的内生性问题。

(二)基础模型估计

研究什么样的区域更吸引农业转移人口流入,适合采用混合Logit模型,其优点是既可以分析备选区域特征的影响,又可以控制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体特征,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可信依赖于无关选择独立性假设(IIA)成立[30],经过相关检验本文认为总体上没有违反IIA。模型(1)单独检验了农业转移人口对“高处”和“近处”的权衡,即增收预期、迁移距离两个核心解释变量的影响;模型(2)—(4)中逐步增加各种区域特征控制变量进行更全面的考察,所有模型都对个体特征进行控制(见表4,下页)。这里主要对模型(4)的结果进行分析。

“高处”与“近处”都是可能的选项。基础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增收预期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入地选择有显著正向影响,“高处”是农业转移人口愿意选择的流入地。而迁移距离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迁移距离越大各种有形和无形的成本越高,“近处”也是农业转移人口愿意选择的流入地。实际流向选择是对高收入与近距离的权衡,而文中的“亚中心”区域比“近处”高、比“高处”近的综合优势也就成为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的较好选择。

区域特征的影响总体符合预期。第一,工业化率平方项系数为负且显著,表明影响方向呈倒“U”型变化,在本文的工业化率指标下,倒“U”型左半段主要对应传统工业、建筑业、生活性服务业等不断发展壮大,对劳动力主要是“量”的需求,农业转移人口可以胜任。倒“U”型右半段对应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的第二产业技术升级及中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劳动力有了“质”的更高要求,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已不能完全适应。第二,区域教育层次(人均受教育年限)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城市原市民与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确实存在就业层次的分工与互补。第三,居住负担(房价)和食品支出等日常生活成本过高的区域,都是农业转移人口所不愿意接受的,体现为负向影响。第四,人均公共服务支出、以最低工资标准相对水平体现的劳动保护,都没有显示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显著吸引作用。

(三)稳健性检验

从农业转移人口年龄差异、学历差异、家乡所在地差异等角度入手,对基础模型的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见表5)。模型(5)中,考虑到年龄偏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在选择偏好上与年龄相对较小的群体可能不同,剔除50岁以上(不含50岁)的样本后重新进行分析。模型(6)中,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学历层次不同也可能影响区域流向选择,这里剔除了学历高于初中(不含初中)的样本。模型(7)中,考虑到家乡特征(如生活、飲食习惯等)可能影响本省份农业转移人口对区域流向的选择,剔除了家乡为劳动力输出大省四川省的样本①。模型(8)中,考虑到对家乡为发达省份的样本而言“高处”与“近处”重叠,可能影响其流向选择,剔除家乡为11个发达省份的样本后进行再次分析①。主要按照与模型(4)对应的解释变量报告了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在各模型中两个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方向和显著性始终保持稳定,说明农业转移人口对“高处”和“近处”的权衡选择机制客观存在;其他各解释变量的影响也未出现重大颠覆性变化,可以认为基础模型的结果总体是稳健的。

两个核心解释变量估计结果揭示的对“高处”和“近处”的权衡选择,得到了各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印证(见表6)。家乡在东部地区的外出农民工超过80%的是省内流动,如果加上本地农民工②,则在家乡省份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比例更高,家乡本身既是“高处”又是“近处”,必然是最好的选择。家乡为东北地区(2018年)的外出农民工表现出与东部地区类似的特点,这也为上文将东北3省作为发达省份的合理性提供了佐证。家乡在中部地区的外出农民工,“高处”不是家乡所在地,但流动距离并不太远,所以愿意流向“高处”。而家乡在西部地区的外出农民工有明显更高的省内流动比例,这是由于西部地区远离沿海发达省份,在“高处”与“近处”的权衡中有较多人选择了后者,并且从2018年与2013年的对比来看选择省内流动的比例还在提高。

此外,相关研究还发现放松户籍使劳动力流动性增加,将加强北京、上海、广州和重庆在中国城市等级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这些结论都为在内陆腹心地带的重庆、四川、湖北、陕西构建“亚中心”提供了基于人口流向选择的支撑证据。如果“亚中心”能够提供高于广大西部内陆省份的收入水平,家乡在这些地区的农民工会愿意流向距离家乡不远的“亚中心”。而内陆“亚中心”也可以为那些因国家安全因素不宜流出现居住地、因民族文化习俗等因素不愿流出西部家乡的人群提供比沿海“中心”更近距离的服务。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就宏观层面而言,除了作为全国经济“中心”的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三大城市群)之外,在内陆腹心地带还存在一个可能形成“亚中心”的区位(大致包括重庆、四川、湖北、陕西4省市),而本文发现这个区位也正是国家战略关注的重点发展区域,各种重要国家级战略平台的区域布局印证了这一点。就微观层面而言,本文基于CGSS(2013)微观数据的分析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在区域流向选择中总是在获得更高收入(“高处”)和离家乡更近距离(“近处”)之间进行权衡,沿海“中心”成为更看重高收入者的主要流入地,但同时也有大量中西部农业转移人口更愿意选择离家乡近的地方,地处内陆腹心地带的“亚中心”为人们提供了将更高收入与更近距离折中的较好选择。宏观层面的发展规律与国家战略、微观层面的人口流向选择,从区位支撑、政策干预等外生条件和基于市场主体选择的内生集聚机制等多个方面,为在全国构建“中心—亚中心—外围”区域发展格局提供了可行性的证据,这种区域格局有助于国家战略多维目标与人民美好生活诉求在空间上有机联结,促进全国实现更加平衡和充分的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内陆“亚中心”不是取代沿海“中心”,而是作为“中心”的有益补充。本文之所以更多强调“亚中心”,是因为沿海的“中心”地位早已确立且无可争议,而现有研究对内陆“亚中心”还重视不够。基于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巩固提升沿海的集聚“中心”地位

产业结构和技术升级是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内在要求,沿海发达地区应走在全国前列。但该进程中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会增加,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的低技能岗位会被压缩,上文模型中工业化率的倒“U”型影响趋势(右半段)即是佐证。为此,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沿海地区应合理把握产业结构和技术升级节奏。一线城市应重点推动高端引领性产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依托都市圈和城市群的整体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二线城市应避免违背规律盲目攀比一线城市,过早人为推动产业结构“脱二向三”“脱实向虚”[21]。产业结构演化有其内在规律,生产性服务业本质上是以“服务”作为“生产”的中间投入品,因为对“生产”的最终产品有基础需求才引致对“服务”的派生需求,所以制造业基础不能丢。可通过区域交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22],为沿海一二线及中小城市之间在城市群、都市圈层面形成合理产业分工协作机制奠定良好的空间载体基础。第二,加大沿海地区职业培训的投入力度,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技能水平,更好适应产业结构和技术持续升级的需要,延缓工业化率倒“U”型影响的拐点到来。第三,国家应在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方面对沿海地区主要城市进行倾斜。可综合采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改革、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跨省域调剂等多种方式来实现。要促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扩容”以满足人口大量集聚的空间需要,通过建设用地供给的适度增加来降低地价,减轻沿海制造业发展的成本压力。

大城市高技能人才的增加会创造出与之互补的低技能就业岗位(简称“互补性岗位”),如家政、餐饮等消费性服务业岗位[23]。但要保持沿海地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至少在短期内不能过多依赖这一点,而应更多关注上述产业结构与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匹配的普遍性问题。一是互补性岗位有限。中国高技能人才占比总体并不高,大城市平均不到6%,小城市不到2%。参照发达国家城市中高技能岗位与互补性岗位数量1比1[24]计算,能创造出的互补性岗位大致也就2%—6%的比例,其就业容量远小于制造业和建筑业等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行业。二是互补性岗位可能更多被家乡在沿海省份的农业转移人口占据。上文模型(4)—(7)中流入地教育层次变量的系数都是显著的,但模型(8)剔除11个发达省份样本后,该变量系数大幅减小且不再显著。这意味着家乡在内陆省份的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获得互补性岗位,这可能是此类互补性岗位的属性使然。如家政、餐饮等服务岗位对就业者与主要顾客群体间的语言(方言)相通、生活饮食习惯相近、文化相融有较高要求,高学历、高技能群体及其创造出的互补性岗位大量集中在沿海發达省份,家乡在沿海省份的农业转移人口自然能抢占先机。

(二)培育壮大内陆地区的集聚“亚中心”

就宏观层面而言,基于国家战略需要(包括国家安全需要)应该有一个内陆“亚中心”,对内可服务于广大内陆腹地及边疆地区长期稳定和发展,对外可有机衔接“一带一路”倡议扩大开放,这是经济规律与国家战略的共同选择。就微观层面而言,对于那些经过权衡已经放弃“高处”而选择“近处”的农业转移人口,“亚中心”是一个收入高于自己家乡、距离小于沿海的不错选择。建设“亚中心”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和人民美好生活诉求。

培育壮大“亚中心”可以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亚中心”连接“中心”“外围”的便捷交通与通信网络。更加高效地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同时在高速铁路、重载铁路、新一代信息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方面适度向“亚中心”倾斜,降低“亚中心”承接“中心”带动、服务“外围”腹地的人口、货物、信息等流动成本,同时基于对区域优势的“再发现”扬长补短,减少内陆的地理区位劣势影响。如,中欧班列(重庆)的最早开行(原“渝新欧”),以及后来的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就在借助内陆区位优势有机联结“一带”与“一路”以及长江经济带、服务国家战略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第二,新设立各类国家级战略平台的区域布局向“亚中心”适当倾斜,借助由此赋予的改革、开放、创新等重点发展领域先行先试特殊权限,增强“亚中心”的内生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率。第三,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度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武汉、西安对所在城市群/都市经济圈发展的带动作用,形成支撑“亚中心”经济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关键性大城市及城市群载体。第四,培育发展符合“亚中心”区域特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中心”区域因为产业结构升级等需要不适宜再发展但仍有较大市场需求的产业,可遵循市场规律在技术改造提升的基础上有序向“亚中心”区域转移。国家在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改善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等方面对“亚中心”给予必要倾斜,以创造一个有利于上述产业发展以及对应就业人口集聚的良好配套环境。

(三)在分层集聚中推进兼顾平衡与充分的区域协调发展

沿海“中心”(以三大城市群为代表)就地吸纳沿海各省份农业转移人口(“高处”与“近处”重叠),并重点吸纳有较高收入增长诉求(更偏好“高处”,通常素质也更高)的中西部迁移人口,是全国最主要的集聚发展区域。一方面,要借助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的优势实现更充分的高质量发展,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大湾区),衔接“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作为整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代表进一步走近国际经济舞台的中心。另一方面,要依托较高发展效率带来的更多发展成果,为新老市民提供高水平的美好生活。

内陆“亚中心”4省市重庆、四川、湖北、陕西主要吸纳各自省市内部以及中西部广大“外围”腹地有一定收入增长诉求但又不愿意迁移太远距离的农业转移人口(对“高处”与“近处”的折中平衡),是内陆地区最重要的集聚发展区域。一方面,对接沿海“中心”,通过优势互补与分工合作接受“中心”的带动,不断提高自身集聚发展水平和发展效率;另一方面,不断改善综合交通网络,更加便捷地连接和服务于“外围”腹地,有机联结“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成为引领内陆开放(特别是向西、向南开放)的战略高地。通过更高质量的充分发展,为集聚在“亚中心”区域的人民提供更高品质的美好生活,也为由于各种原因继续留在“外围”生活就业的人口,提供近距离的高水平综合服务。

“外围”是接受“中心”或“亚中心”辐射的其他省份,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和定位,主要依托省会城市和重点地级城市,吸纳本省份内部对收入增长诉求相对较弱(但仍有增收需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偏好“近处”),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形成适度集聚。鼓励和引导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人口、对收入水平有更高追求的人口有序向“中心”和“亚中心”等优势城市群/都市经济圈分层集聚,以减轻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压力。在“中心”和“亚中心”的共同帮助下,借助转移支付等共享发展机制,努力为“减载”之后的更少剩余人口提供与“中心”“亚中心”水平大致相当的美好生活,同时着力增强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方面的战略性保障功能,更好实现国家总体战略的多维目标。

面向已经在各级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要积极稳妥推进市民化,有序放宽重点中心城市的落户条件,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成员都可以落户,并平等获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这有利于各级城市更好地吸引人口集聚,实现以分层集聚驱动效率提升的更充分发展;也有利于让更多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人均美好生活水平意义上的更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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