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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契约伦理意蕴及建构探赜

2020-01-07吴宁宁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美好生活意蕴建构

吴宁宁

摘要:契约伦理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为价值旨归,以构筑公共和谐的社会关系为目标,充分肯定个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伦理基石、规范力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伦理保证。美好生活作为新时代人们普遍追求的一种理想生活,以良序的公共秩序为基础、以主体间的合意合作为旨归、以公平诚信理念为依托、以权利义务的履行为必要,内在包含了契约伦理的道德意蕴,成为实现美好生活的深层价值动力和重要规制之方。在新时代,面对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在政府维度建立完善的契约伦理培育制度;在社会维度营造健全的契约伦理培育环境;在个人维度加强契约伦理道德教育增进道德认同,多方举措并举,为美好生活创设一个优良的道德环境。

关键词:美好生活;公共生活;契约伦理;意蕴;建构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0)05-0146-06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战略高度指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表明美好生活已成为新时代人们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作为带有价值诉求的美好生活,“美好”既表达了生活的合目的性,即从人的视角出发,美好生活一定是符合个人需要的好生活;同时也彰显出生活的合规律性,即从社会视角而言,美好生活一定是良序、和谐、公正的生活,它要求生活于斯的每个人都应为创设美好生活而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契约伦理作为为满足人们共同生活需要而设定的一种伦理道德,是基于公共价值诉求,调节自由与规则、伦理与政治、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社会化伦理,其以公平诚信、权利义务、责任奉献为价值原则,并以规则意识作为红线,以为良序社会生活的建立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而言,美好生活本身就是蕴含着契约伦理意蕴的一种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契约伦理维度。

一、契约伦理是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伦理保障

1.契约伦理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倫理基石

人类社会自产生起,“公共性”便成为其一个重要特征,指向了与个体不同的共性意义,维护公共价值、彰显公共理性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诉求。从本质上看,社会公共生活是个体在社会场域下人际实践行为的体现,是遵循自身目的前提下所进行的社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不是自发的生成物,而是通过每一个理性个体在参与过程中自觉建构而成的行为实践,并以规避、制衡不同个体或不同利益集团对公共利益的不当影响甚或左右为己任。”也就是说,社会公共生活有着明确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指向和要求,这种指向和要求既需要依靠法律以强制的方式予以规约,同时也应以道德的路径进行调节和引导,契约伦理具有符合社会公共生活需要的道德内涵使其能够成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伦理基石。

一方面,契约伦理蕴含的重要道德观念有助于调节社会公共生活的冲突,缓和公共生活的矛盾。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社会公共生活本身建立在个人生活的基础之上,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充满差异性的个体,有着不同的个性需求和表达,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公共生活的和谐。契约伦理所倡导的理性正义、合意性的自由观念,恰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个体间矛盾产生的可能性,并有效回应和合理解决社会公共生活中个体之间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合理性,形成良序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契约伦理精神有助于规约社会人际关系,形成理想社会氛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曾直言指出,个人应“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这表明,个人道德上的向善是维护社会关系的关键,社会中的个人如果能具备一种人人平等的社会类意识,将个人的私德予以扩充形成社会公德,便会有助于促成融洽的社会共同体氛围。契约伦理以其注重道德的社会适恰性、注重道德的社会调适功能、注重道德规范对公共生活中个人行为的约束而能够引导人们更好地去关注他人、关注社会,形成相互宽容、相互理解的社会氛围。

2.契约伦理是社会公共生活的规范力量

以理性的方式对社会公共生活之下的个人进行规约是社会公共生活良序开展的重要基础,它需要社会中每个人在社会公共环境下做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言行,履行人之为人的权利和义务。契约伦理以人类社会的公共理性为基础,强调广泛的社会性和共同性,这一伦理思想超越个体性,以化解个体和社会之间可能存在的道德张力为目标,形成个体与社会之间应然的和谐状态,由此表现出契约伦理对于社会公共生活所具有的重要规范力量。

从契约伦理所蕴含的道德内容来看,其内含着一个重要的道德指向,即对个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承认、尊重和履行。马克思曾经指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表明,权利与义务两端平等而相应,每个人生而有应得之权利,同时也生而有应尽之义务。在文明社会中,人们为了获取自身的权利、满足自身的利益有时会侵犯到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影响社会的稳定。契约伦理从维护人际间的和谐角度出发,以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观念促使人们有意识地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他人做出道德行为,进而实现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可以说,契约伦理既保障每一个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根据自己的自由意识采取实践行动,去追求幸福和自我实现,获得社会认可、体现人之为人重要价值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个人以善良意志行事,公平合理地对待他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利益和权利,并以正确的行为方式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义务。总之,契约伦理以一种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的价值理念为现代社会公共生活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性规约,按照这样一种伦理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规范,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共生活的理想化目标。

3.契约伦理内含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个人因子

道德对于社会的作用主要围绕着两种向度而展开:一是发展个性;二是发展群性。也就是说,道德既要做到个人品性的完善,又要达成群体能力的升华,实现个人与群体和谐一致,这是道德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契约伦理虽然以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合理秩序为主要目标,但充分肯定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社会公共生活赓续于个人角色和能力的发挥之中,从某种程度上推动了个人与社会的协调统一。

个人是社会公共生活在场的重要主体性要素,社会个人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从本质而言,“类生活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每一个人都需要在社会中生存、生活,“一个人正是只有成为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成为一个个体,并完全有机会追求他个人的自我利益。”个人所缔结而成的稳定社会关系构成了个人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个人唯有将其个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使理想社会的公共生活成为一种现实,才会构成人之存在的意义性和幸福性。因此,从本质上说,个人与社会之间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契约伦理正是从个人和社会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出发,充分认可个人道德能力的重要性,指明个人道德水平升华不仅是对个人品格的一种肯定,同时也是维系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因素,进而充分强调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个人所应担负的重要责任,要求以责任意识和义务精神来指导和规范个人的言行,主动发挥出个人的创造性,为推动社会合理秩序形成贡献重要的个人价值。

二、美好生活蕴含的契约伦理意蕴

1.美好生活以良序的公共秩序为基础

将生活赋予“美好”二字,体现出了人们对于自身生活所企盼的至善至美的价值意蕴,“善”的生活即意味着和谐、合理性的生活;“美”的生活即意味着自由、体面如意的生活,总体看来,美好生活对个人而言就是使个人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生活;对社会而言,就是如何创建一个有利于一切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良序生活。美好生活的建立从来不是一种随意的生活,它将个人的自我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相融合,将个人的理性自觉赋予创造美好生活的行为之中,它摒弃那些自私为我的违公共观念,否定一切破坏公共良序的不当行为,以符合社会公共秩序的伦理道德作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准则,进而构建出合理的、满足个人发展需要的理想社会状态,不断推动个人走向全面发展,社会走向高度文明。

在美好生活的实现过程中,“良序”是其一个重要体现,“良序”意味着稳定、和谐、前后持续的理想社会生活路径,沿着良序的社会发展轨道前行,美好生活可以在人们互助协作、相互迎合的状态下实现效率与合理的发展,更好地处理好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动态关系,使美好生活的普遍价值得以充分释放,而这正是契约伦理的意义之所在。契约伦理“是足以约束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基于公正的公共价值准则和公共利益分配的伦理,是保障良序社会从而建成美好社会的基础。”契约伦理以秩序作为主旨思想,既具有规范性作用,又具有价值性功能,是行为规范与伦理价值的统一,在美好生活的建构过程中,契约伦理可以充分发挥对公共秩序的规约性,成为构建美好生活的重要伦理依托。

2.美好生活以主体间的合意合作为旨归

自原始社会以来,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合意与合作,由于彼此间的合意与合作使人摆脱了蒙昧、远离了孤独,建立起理想的社会形态,构成了人自我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使人懂得了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心所向往的美好生活。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一个人只同自己打交道,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会对己对人都有利。”美好生活作为一种共同的生活,依循人与人彼此间的合意合作、相互依赖、相互支持,坚决摒弃个人主义的无限放大,从而使每个人都获得了应有的幸福。

“合意”就是个人主观意志之间的相互包容、相互一致,寻找“最大公约数”;“合作”则是个人相互交往中的“共谋、共识”,创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向着同一个目标共同奋斗。美好生活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共同协作发展的理想生活,在美好生活下,每个人需要的满足都要在全体劳动者相互协同、共同创造大量物质财富的基础上得以實现,同样,一个人的全面发展、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也要在人与人的相互贡献中予以完成,正是由于此,美好生活离不开以义求利、合作共赢的道德思维路径,在相互提携联合中彰显这一生活的永恒价值。契约伦理以平等、信任作为其伦理价值的追求之一,在肯定每一个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凭借自愿与真诚的原则,主张充分发挥个人的自由意志,形成主体间的合意与合作,这种合意与合作不是外在强制性约束,而是怀有共同价值追求,秉持一致道德理念下的思想与行为的统一,通过合意与合作形成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发挥出1加1大于2的人际合力效能,为创造美好生活奠定充分的人际关系基础,可以说,美好生活本身蕴含着充分的契约伦理的合意合作维度。

3.美好生活以公平诚信理念为依托

保障和回应人们对当下公平正义的期待和关切,为人们塑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已成为新时代美好生活重要的价值诉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美好生活,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表明,美好生活是人人都有获得感、满足感的理想生活,在美好生活中,人们期望能够在相对公正合理的社会环境中通过实际地参与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方面的建设而得到一种尊重和满足,社会不仅能够对人们通过劳动获得回报加以肯定,而且对实现社会成果的公平占有予以支持。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视之,公平一直以来都是契约伦理所宣扬的重要道德范畴之一,将其看作是人际关系和谐的基础、公共生活得以顺利进行的价值原则。公平主要强调利益公平或分配正义,体现为不偏不倚的公共原则,是个人发展、利益满足、权利彰显的重要保障,这种伦理内涵恰好与美好生活的公平公正诉求形成了内在的耦合性,进而成为美好生活重要的道德根基。

与公平理念相对应价值观念是诚信,“‘诚即真诚、诚实,体现的是我与自我的关系;‘信即守承诺、讲信用,体现的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作为契约伦理中的一个重要内涵,诚信是实现契约伦理的助推器,它要求公共生活中的主体都应以诚信的态度去践履自身行为,进而为获取公平正义提供道义上的可能性。同时,诚信也是保证社会公共生活良性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社会在现实治理过程中,必须有“承诺”兑现的保障,才可使每一位社会成员具有充沛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诚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伦理意蕴,一方面奠定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构成了人们向往美好生活的缘由,真正的美好生活不仅会充分实现人们所期待的社会公共承诺,而且会确保关涉美好生活本身的政策、律法、制度等方面的稳定性,让美好生活在民众心中获得充分的信任。

4.美好生活以权利义务的履行为必要

“权利总是直接或间接地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在实际上就是对一定利益和获取一定利益的行为的确认和保护。”每个人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都会以权利作为条件,尽最大可能地满足自身的需要,以实现自身的发展。保护人们追求自身正当的权利是美好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将其看作是获得幸福的动力源泉。但在肯定人们追求自身权利的同时美好生活也要人们履行必要的义务。黑格尔曾说:“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义务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奉献,是理性认知在公共生活中的发挥,如果没有义务的配合和支持,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拥有只能徒有虚名,流于空想,可以说,美好生活必定是要将权利与义务精神统合起来的生活,是对个人权利和义务精神的肯定和高扬,进而体现出美好生活的真谛。

契约伦理作为道德准则和评价方式体现着为人们探寻最合乎人之本性与发展诉求的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权力的设定和义务的作为是契约伦理发挥效用的关键手段。契约伦理既倡导人们以权利意识获取利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鼓励人们履行义务的利他精神,通过责任奉献来表示对个人权利的支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二者的对价和平等,而这正是美好生活合理建构的道德前提和精神保障。美好生活既主张充分发挥人本身的能动性、拥有主动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时也强调整体利益的至上性和以公共理性为根据的义务责任,从而使二者作为美好生活的必要道德支撑。

三、美好生活下的契约伦理建构向度

1.政府维度:建立完善的契约伦理培育制度

其一,建立制度,加强政府规制作用。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更好地体现契约伦理对于人们建设美好生活的价值引领作用,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作用,用制度手段将契约伦理蕴含的精神落实于实处。这是因为以制度的方式不仅可以为培养公民道德意识和道德主体性提供外在强制保障,同时也能够为创设良好的道德环境、协调社会发展提供力量支撑,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免于出现违反社会良序生活的行为,增进全社会伦理道德福祉。

具体而言,要通过制度设计将契约伦理培育贯彻于从社会治理到个人具体生活中,建立完备而全面的制度准则,确保在建设美好生活过程中这一伦理道德能够成为人们进行各种交往活动的行为遵循、基本价值,形成全社会对契约伦理的普遍性追求,例如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曾提出要“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契约伦理思想,起到了良好效用。当然,在这期间,政府一定要强化自身责任,发挥好规制和引导作用,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政策实施方面均要做好全面梳理和阐释,剛柔并济,使社会各种利益矛盾冲突都能得到有效控制,为培育契约伦理道德提供持久动力,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

其二,发挥政府实现公共效用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政府最大的责任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和权衡者,这恰恰与契约伦理所宣扬的建立良序社会的公共价值诉求形成了一致,亦或说,契约伦理本身能够以道德的形式与政府职能达成契合,为此,政府要主动作为,发挥出实现公共效用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有力推动对契约伦理的培育。在具体方式上,一是创造公共事务途径,强化契约伦理认知。政府要加大力度鼓励基层性团体活动如慈善活动、志愿活动,提供相关议题进行广泛宣传,最大程度地让人们了解契约伦理对建设美好生活的重要性。二是为民众表达公共意志提供合理平台。政府要在政策决策具体实施过程中赋予民众应有的尊重,使民众愿意并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积极表达看法和建议,将对契约伦理的认知化作实际的行动,增强人们对公共生活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为民众利益最大化蓄积物质福祉。不论是精神上的追求还是伦理的塑造,物质财富的积累是基础、是核心。政府要主动为人们实现美好生活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以及政治、社会等外部环境,提供物质财富积累的政策支持,使人们在和谐富裕的社会环境中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彰显契约伦理与美好生活的价值。

2.社会维度:营造健全的契约伦理培育环境

首先,优化社会空间,形成正向社会价值舆论。优化社会空间,从某种意义来说,就是要打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竞争环境,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评价氛围,为全社会人员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正向场域和机会,使人们养成公共意识和奉献精神,学会处理好权利与义务、规则与遵守、社会公平与个人奉献的关系,形成一个风清正气的积极氛围。作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所倡导的一种伦理观念,培育人们的契约伦理离不开社会公共空间的优化,可以依托优化的外部环境在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中形成良好的道德认知。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舆论在契约伦理塑造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舆论既是一种造势,也是一种艺术、一种方法手段,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可以涤浊扬清,传播社会正能量,起到正向价值引导作用,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舆论已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主阵地、主战场,成为影响人们价值观的最大变量。为此,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在培养契约伦理的正向价值作用,一是借由舆论传播功能,弘扬社会公共生活的主旋律。要充分利用好主流新闻媒体,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传播公平诚信、责任奉献、权利义务等社会主流价值观,让人们懂得美好生活的建构与培育社会契约伦理道德的紧密关系,使全社会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价值取向。二是加快构建舆论引导的新格局,彰显新媒体作用。培育全社会的契约伦理道德要提升网络新媒体的引导力和传播力,把握网络新媒体传播思想的重要规律,最大化地运用网络新媒体彰显出契约伦理在建构美好生活中的重要价值,使人们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形成遵守和捍卫社会良序生活的美好氛围。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发挥舆论对有悖于契约伦理言行的监督和鞭挞作用,引导人们自觉扬善避恶,择善而从。

其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契约伦理从其内涵来看,与我们当前社会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致性,其内容中蕴含的公平、诚信、和谐的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公正、诚信、友善的道德内容高度吻合,且在目标指向上二者都是在社会公共生活条件下用以调节和处理人与人、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都是为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服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体公民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和基本道德规范的精神桥梁”,凝聚了全体人民的价值共识,其具有的责任、奉献、合作、诚信等价值理念在契约伦理中占据核心和主导地位,是社会公共生活合理秩序生成的重要道德因子,包含了深刻的公共规则意识和公共理性诉求。因此,新时代下培育人们的契约伦理道德可以主动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统一起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原则,涵养人们的“公共心”;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手段,将之作为重要推手向社会进行契约伦理思想灌输,扩大影响力,从而实现契约伦理培育的全方位、全覆盖。在这期间,可以充分发挥道德典范的示范效用,树立社会核心价值风尚,以道德典范的方式对人们进行契约伦理塑造,使人们自觉地开展道德践履,创造美好生活。

3.主体维度:加强契约伦理道德教育增进道德认同

其一,以道德教育强化契约伦理认知。以社会角度视之,和谐有序社会的形成主要还在于全社会主体素质的提升和道德觉悟的提高,进而从行为上保障践行道德观念,承担道德责任,履行道德义务,激发和谐社会建构的活力。这其中,以道德教育的方式强化人们关于契约伦理的认知是当前较为有效的一种方式。

任何一种伦理道德的培育其实都离不开良好的道德教育,这是因为好的道德教育不仅可以预设完善的教育环境,有效提升人们的道德觉悟,而且可以让受教育者主动信其知,行其言,较快起到教育效果。道德教育对于培育契约伦理同样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这是因为通过道德教育可以引导人们“总结公共生活经验,确立公共理念,形成公共良知,也可以引导、推动与激发公民将公共理念转化为公共情感、公共意志和公共信念以及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共生活态度和行为取向。”其中,权利义务理念、责任奉献精神、规则法治意识是道德教育的重要指向,为此,在教育过程中应围绕上述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契约伦理教育,做好教育认知传授的铺设。比如,青少年的契约伦理教育可以从学生所关注的周围世界入手,通过主题鲜明的教育议题设置和活动组织,潜移默化地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契约伦理道德,明确契约伦理的重要性。而公民的契约伦理教育则可以充分发挥出各公共场所所能利用的公共教育资源,如社会公益教育场馆、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公共图书馆等,使人们在公共生活中感受到契约伦理与人们所向往的美好生活之间休戚与共的关系,从而自发地产生一种责任意识、规则诉求等道德认知。

其二,涵养主体对契约伦理的道德认同。如果说以道德教育的方式主要重在对人们契约伦理认知培育的话,还必须对这种道德认知进行进一步深化,形成主体对契约伦理的道德认同,进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道德从终极意义来看,本身是内在道德认知的外显,因此,培养人们的契约伦理最终必须要从外在的灌输要求走向内心的价值认同,让公共社会主体对契约伦理保持最基本的信任,成为人性完善与道德践履的必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让人充分认识到契约伦理是人们的一种应然道德选择,是彰显人之价值的外在表达,与人们的幸福生活密切相关,进而加深对契约伦理的理解。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立足新时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不断增强契约伦理内容的创新,提高人们对这一伦理道德的认可度。另一方面,要将契约伦理的道德認同同外在的道德践履进行结合,加以强化。认同是契约伦理外化的前提和基础,践行则是完成的落脚点。强化人们对于契约伦理的道德认同关键还在于实践,在相互合作中体验到尊重对方、诚实守信、恪守责任等道德规范的意义和价值,领会权利与义务的真谛,进而促进全社会在自主性的实践活动中养成高尚的契约伦理情操,增强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庞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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