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编:重大改革与学术研究之成果
2020-01-07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20年1期
本社记者 祁彪
物权制度是产权保护的基石,核心是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问题。
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并在会后就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而在此之前的2019年4月,民法典二次审议稿也已经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如今,随着民法典正式出台的时间不断临近,作为分则之一的物权编的编纂更加引人关注。
从物权法到物权编
“从民法物权法的历史脉络与发展上看,于民法典中设置独立的物权编,系源于19世纪末期《德国民法典》的编纂。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废除涵括《中华民国民法》在内的国民党政权的‘六法’,我国于较长时期内并不存在形式(狭义)意义的物权编(物权法)。2007年,由于物权法的颁行,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将由民法总则与涵括物权编在内的各分编分则组成,实乃标志着我国对民法典中设置物权编的再度明确与肯认。概言之,在现今,对于我国民法典之设置物权编,无疑应予赞同,并进而对之作出肯定性的评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彬说。
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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