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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探析

2020-01-05魏香梅

科技创业月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科技领域放管服简政放权

张 颖 邓 峰 魏香梅 曹 国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1)

0 引言

2015年5月12日,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国家围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方向,提出要建立完善科研管理机制,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上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2019年9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破除对科研人员的束缚,加快完善科研项目管理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在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形势下,湖北省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放管服”改革路径,助力湖北省科技创新。本文分析了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内涵,梳理了国内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现状,探讨了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湖北科技管理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1 科技领域“放管服”内涵

“放管服”改革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内容,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其重点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是促进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处理好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关系,实现科技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

“放”即简政放权,是指政府下放行政权力,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将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交给市场和企业,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科技领域的“放”主要是指下放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科研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给予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更多自主权,发挥市场支配资源的作用,更好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包括: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完善差旅费管理等方面,从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管”即放管结合,是指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及管理体制,实现“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的管理方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科技领域的“管”,主要是规范科技管理事项,强化后期管理、评价以及绩效考核。包括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精简检查评审,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减少监管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服”即优化服务,是指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科技领域的“服”是指从科技服务方式上进行创新,构建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治理机制体制,促进科技管理服务优质高效,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2 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现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省市区不断深化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科技领域“放管服”提供了制度支持。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出台了“京科九条”等系列配套政策;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上海科改25条);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方案》;天津市修订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等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进一步推进了简政放权和优化科技管理流程,有效提高了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形成了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2019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科创20条”),提出要给项目管理“放权”,给经费管理“松绑”,给人才流动“清障”,给科研评价“减负”,给国际合作“搭台”,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建设科研创新失败案例数据库,减少创新从零开始的试错成本。”此外,湖北还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从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资金管理等方面有效改善了全省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全方位对科技领域“放管服”提供了保障。

3 湖北科技领域“放管服”探索与实践

从发展实践看,湖北省在科技领域中“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升监管水平,持续优化服务水平,改革成效显著,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3.1 放开部分权限,优化完善过程管理

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任务和基本要求,合理下放部分项目管理权限。一是针对科研项目审批程序、评审过程等方面做减法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二是优化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整合科技计划体系,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发布机制及科研项目分类评审方式,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科研项目评审流程,有效保障了科研项目的规范化运行。如在项目申报上,湖北省科技管理部门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推出了科技项目揭榜制,最大限度的简化放宽了项目申报前置条件,实现了以企业提需求的项目申报方式,社会反响良好。

3.2 强化监督监管,加强绩效考核

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中,主管部门在将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的同时,强化监督监管,达到通过放权实现更好的管理的目的。一是在程序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到“宽进严管”;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科技计划专项和项目绩效目标,强化科研绩效评价应用。鼓励科研单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引导科研单位产出具有显示度和标志性的科技成果。如在科研机构评估管理方面,建立了章程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等四个层次的制度设计,通过事中事后监督强化了管理方式。

3.3 鼓励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科技管理部门推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金融创新、军民融合创新等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构建完善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的新机制、新模式,打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体系和市场环境。一是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制订出台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科技奖励改革的具体举措和有关制度,激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二是加强科技监督和科研诚信建设,出台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

3.4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服务

信息化手段能有效提升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科技服务效率。一是充分依托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现全省科技系统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提供科技政务服务一站式管理;二是加强信息化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完善省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强化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实行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验收、项目后期监管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管理,实现科技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

4 结语

科技领域的“放管服”,必将有利于释放创新活力,有利于推动建立创新型国家。在全面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湖北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科技体制改革和模式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需进一步完善有些政策措施还没有在基层得到很好的落实,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湖北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湖北省应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围绕“放管服”改革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状况,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不断提升科技管理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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