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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体系构建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0-01-04林娟

公关世界 2020年21期
关键词:评估方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摘要: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一项独立的评估工作,其不仅着眼于社区矫正的各个阶段的具体执行与监督工作,还着眼于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开展过程评估。本文采用调查研究方法分析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中存在的评估方法不科学、评估者不专业以及评估信息化不足的问题,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注重研究科学的过程评估方法、建设专业化的评估队伍以及将大数据技术嵌入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之中等相应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工作体系的构建提出科学化的建议。

关键词:社区矫正,过程评估,监督管理,评估方法,大数据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罪犯的重犯率仍然很高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从宏观层面看,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评价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从微观层面看,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衡量社区矫正具体矫正措施的实施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各项矫正工作落实的客观凭证。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能直观地体现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这对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作为预防犯罪重要的非监禁式刑罚执行措施,同时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只有对社区矫正对象正确地实施社区矫正,才能有效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那么,如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是否有序进行,运用何种社区矫正评估标准,社区矫正评估标准是否符合科学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者是否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这是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对社区矫正中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以及帮困扶助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记录并分析评估的活动。彼得?罗希认为,项目过程评估的形式之一是项目督导,项目督导是一种长期的、反复测量的持续性的活动。[1]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一种持续性的评估活动,它贯穿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始终。

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概述

过程评估(Process Evaluation)又称为形成性评估与执行评估,它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某个项目工作的操作过程以及执行过程开展监督与评估的工作。[2]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通过设置社区矫正工作评估标准的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各阶段进行科学、系统与客观的评价。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能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降低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矫正工作中的主观因素,使得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结果更具客观性。[3] 另一方面,当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中遇到与预期产生偏差的情况时,如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适时地作出调整方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矫正预期目标的实现。

(一)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主體与客体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主体是指对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监督、记录以及分析评估的执行人、相关机构或者负责人。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主体主要包括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监管者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者三类,对各自所在阶段与责任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评估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客体是指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评估者监督、记录与评估的对象。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对象包括社区矫正机构具体工作内容、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内容囊括了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矫正以及帮困扶助的执行情况与监督情况,这些工作均属于过程评估的客体。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评估主要是针对其对本职工作是否符合专业素质需求、工作是否恪尽职守、遇到紧急情况是否及时上报以及是否出现违纪、滥用职权等廉洁自律的问题等。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评估的客体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矫正工作者对其各项活动开展动态地、实时地监督管理与过程评估。

(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特征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一项有目的、有规划与过程性的评估活动,其实质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与监督。第一,社区矫正工作评估是一项有目的的评估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实施社区矫正矫正工作,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概率。因此,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计划以保证评估工作的有序实施。第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一项有规划的评估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只有在先期制定评估依据,给予后续的评估工作规范要求,才能评价社区矫正工作是否达到预期规划。第三,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一项过程性的动态监管活动,根据评估客体的具体情况提高或者降低监管等级。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者在对评估对象开展评估时需要遵守不同评估时点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实施不同的评估内容的规则,有时还需要进行预测评估。

(三)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方法与内容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需要使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才能对矫正过程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方法根据评估阶段的不同而不同,在设计评估方案时应根据具体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而定。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法、数据分析法、观察分析法和量表测量法等方法。诚然,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动态的,评估方法的使用也将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调整。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内容主要基于对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过程评估。第一,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以及帮困扶助这三大类。具体细化到矫正接收、定期报告、社区服务、教育学习、监管等级调整等工作。第二,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评估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工作职责与工作纪律三方面。首先,专业素质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具备社区矫正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犯罪学知识。其次,社区矫正工作者要认真执行矫正工作、恪尽职守,若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后,社区矫正工作者要遵守工作纪律与保持自身廉洁自律。第三,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的表现是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中的核心。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各项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动态调整监管等级。

三、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面临的困境

社区矫正制度十几年的研究大都围绕着社区矫正措施的种类、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分配以及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运作等内容展开,然而,专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研究却寥若晨星,社区矫正机构也鲜有对过程评估立项开展具体工作。因此,若要构建起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体系,那就面临着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方法的选择的问题、评估者专业性不足的缺陷以及评估信息化不足的难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方法不科学

我国各地实行的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方法存在着差异,使用的测量量表和标准也不同,有些地区的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方式评估社区矫正的工作。然而,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评估标准与细则是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为视角而制定的,其实质上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评估,即社区矫正评估,而非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进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对象不仅包括社区矫正对象,还包括了社区矫正工作者。因此,这种评估标准与体系仅仅是移植了罪犯改造评估系统,[4] 并没有根据社区矫正各阶段的特点与评估的内容设计评估量表,这就使得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方法过于单一且不科学。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方法不仅要考虑到矫正阶段的特点与矫正的具体内容,更要考虑到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者专业性不足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者缺乏专业性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效果也将大打折扣。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过程评估的评估者包括内部评估者和外部评估者,内部评估者是以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其不仅是社区矫正工作具体执行者,更是对社区矫正对象最直接的監督者。外部评估者是指政府以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由专业的评价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过程评估。由于各地财政资金预算有限,只有极少数地区的社区矫正机构才能获得评价机构进行专业化的过程评估。

虽然我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规范化、专业化的水平,但是未明确社区矫正队伍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执行权力运行机制。[5] 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法律角色是一名监督者、教育者、管理者以及服务者,并且在不同矫正阶段之间进行角色的转换。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者同样肩负了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者的重任。然而,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者不仅自身缺乏专业性,亦未接受专业培训,在评估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判断错误,继而评估数据出现偏差,最终影响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结果。

(三)社区矫正工作评估信息化不足

贝塔朗菲的系统论认为世间万物皆为系统,系统又由众多子系统构成,子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若社区矫正是一个系统,其内部通常分为四个子系统:监督管理子系统、教育矫正子系统、帮困扶助子系统以及社区矫正保障子系统。[6] 此外,内部子系统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相互交流、资源共享,形成一个开放联动的信息关系网。然而,目前我国各省份司法系统大数据信息共享网络还未建成,数据格式标准亦未统一,社区矫正工作监管的信息化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报到、请假以及变更居所等信息应当及时录入进社区矫正系统之中,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脱离监管或漏管的情况也应当及时在社区矫正系统中登记。社区矫正工作者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实时汇报,社区矫正监管的信息化对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动态性、及时性有着重要意义。

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一项独立的评估工作,其注重社区矫正工作执行过程、实际实施的程度以及反馈情况等动态信息。因此,笔者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体系构建面临的困难,提出如下相应的可行性对策。

(一)选择科学的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方法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如何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是关键。李光勇曾提出,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可能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每位社区矫正对象评估得出的结果,分析出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对策。[7] 但是,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不仅要对评估客体的进行近距离观察,还需要考虑到评估客体的特殊性。因此,笔者提出以下三种科学评估的对策:

第一,社区矫正过程评估应当采用混合分析法,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灵活使用评估手段。定性分析法旨在以观察和实验为数据来源,而后对这些观察数据进行分析。定量分析法是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数据采集,并进行建模分析、概率分析。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不仅要求评估者拥有敏锐的洞察力,还需要统计学与数学模型的精确分析。因此,混合分析法是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活动遵循科学指导的评估方法论。

第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方法应当符合社区矫正评估对象的特性,需要考虑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阶段特征、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特点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去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与评估手段。社区矫正工作大致分为前期、中期与终期三个阶段,根据不同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不同阶段,选择量表测量法、问卷调查法与数据分析法等。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具有专业上与职位上的特殊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评估可选择的评估方法包括量表测量法、面谈调查法等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过程评估应当根据涉案的类别的特殊性确定不同的评估方法,包括量表测量法、问卷调查法、面谈调查法与数据分析法等方法。

第三,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标准的制定应当紧跟评估方法的步伐。在选择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之后,根据所使用的评估手段,要对其设置相应的评估标准。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标准包括个体评估标准与程序评估标准。社区矫正初期中有一项前置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评估,此时需要对照个体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程序性评估标准确定了评估时间、评估场所以及其他程序性事项。评估标准的制定令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具备了可操作性,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工作的效率。

(二)建设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专业化队伍

传统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吸纳了大量热心的志愿者,但是无法完全胜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这样极具专业性质的评估工作,其表面上要求评估者们拥有评估的知识,更深层的要求是评估者们应当拥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社区矫正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刑法学的相关理论与知识。只有具备社区矫正专业知识才能客观地评估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数据才能真实、可靠。

第二,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根据标签理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中总是被他人贴上“罪犯”的标签,这就需要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与就业扶助。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者在评估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时,自身的心理专业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知识与技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的评估与社区矫正评估工作有所不同,其核心在于对所涉项目工作过程的评估,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评估者需要拥有评估的知识与技能。在招募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时候,可以将其作为一项参考指标,抑或是组织担任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者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社区矫正机构集中的培训获取工作评估的知识与技能。

(三)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评估的信息化水平

根据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若想将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具体的呈现出来,那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信息化水平势在必行。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司法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信息技术筛查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对在异地违法、甚至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也能够及时作出应对措施。这不仅是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的要求,也是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基础。例如,自2016年以来,贵州市南明区司法局就致力于打造“社区矫正+大数据”的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与大数据的技术构建“四网融合”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四网融合”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调查评估系统、实时定位视频核查系统、大数据日常管理系统以及公检法司数据共享系统。①将“大数据”嵌入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之中,能有效地解决监管难题;数据格式的统一能够实现不同地域、公检法司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突破社区矫正工作监管信息化的壁垒,同时也为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动态化监管、实时信息处理与反馈提供了重要的软件基础。

五、结语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至今,不仅在社区矫正立法上得到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体系也将逐步构筑起来。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是一项独立的评估工作,其与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风险评估、需求评估、效果评估等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评估系统。但是,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很少被社区矫正机构重视,而且过程评估体系的构建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评估方法缺乏科学性、评估者自身的不专业以及评估信息化水平不足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过程评估的特点、评估者的属性以及評估方法的运用,给予可操作性的对策,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运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时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彼得?罗希.评估:方法与技术[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121.

[2]戴维?罗伊斯,布鲁斯?A?赛义,德博拉?K?帕吉特.项目评估——

循证方法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30-131.

[3]赵炜.论社区矫正质量评估制度的完善[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4,2:111.

[4]曹虹.我国社区矫正质量评估的现状和完善[J].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2,7:52.

[5]刘政.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估与分析[J].中国司法,2015,11:71.[6]顾晓明,任建华,邱炜,张昱.规范与循证矫正——南通市崇川区社区矫正生命树的实践探索[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29-37.

[7]李光勇.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与预防——基于上海市三个区的问卷调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5:149.

(作者简介:林娟,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018级刑法学硕士)

① 参考《运用“大数据”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水平》,载于《贵州日报》http://szb.gzrbs.com.cn/gzrb/gzrb/rb/20170710/Articelt07017JQ. htm,2017年7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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