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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思考

2020-01-04文锦欢

财会学习 2020年5期
关键词:税务筹划营改增事业单位

文锦欢

摘要:自2016年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全面实施营改增的通知以来,对我国事业单位税务筹划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高校作为事业法人单位,主要承担的是我国的教育、科研等公益性事业服务。作为事业服务的提供者,高校的成本支出类型主要为劳务型支出,在采购以及货物销售等方面涉及的内容较少,这也就决定了高校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以高等院校为例,介绍了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筹划产生的影响以及营改增后高校进行税务筹划的策略,希望能为高校以及更多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事业单位;税务筹划

一、营改增对高等院校税务筹划的影响

(一)纳税主体层面

在营改增后,高校以往需要支付的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印花税等均可全额减免,仅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即可。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收入规模是否超过500万元为基准,将高校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二者的纳税标准不一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税率为3%的简易征收办法,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小规模纳税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拥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高校在提供货物销售、加工修理劳务、无形资产销售服务等方面若月销售额不高于 3 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暂免征收优惠政策[1]。若季度销售额不高于9万元,也可暂免增收增值税。一般在免征范围内的收入包括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政府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等归学校所有的收入、高校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等。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负下降明显。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上虽有所增加,但高校可同时享受一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只要获得足够的增值税专项抵扣发票,理论上总体税负还是有所降低的。

(二)会计核算层面

营改增后,在会计核算层面产生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会计核算科目、发票管理以及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收入确认基础四个方面。第一,高校在设置会计核算科目时,会按照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两个类别进行划分,也就相应地增加了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一级会计科目,在这两个科目下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进项税、销项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五个二级会计核算科目。第二,在发票管理方面,如果是先开具增值税票然后再拨付资金,在未收到资金之前需要先行垫付税费;如果是付款后才开票,则在拨付资金时就进行增值税的扣除,以实现高校账面与税收系统的一致性,从而保障国家和高校利益。第三,营改增后,为了确保高校整体税负下降,允许抵扣部分进项税额,并且近年来优惠力度在不断加大,这能在一定程度上使高校提升税务筹划能力,从而提高综合财务管理水平,以促进高校实现长久的发展与进步。第四,营改增后,高校的纳税模式发生改变,需要单独确认高校除去增值税后的教育收入所得,并且列支进项税额抵扣后的成本费用,这就要求高校要严格落实权责发生制,以保障高校收入支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财务管理层面

营改增后,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必然也要根据制度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税收政策改革后高校的实际管理需求。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全面涵盖高校涉税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确保高校的各项税务工作有据可依,有规可守,以促进高校相关税收筹划活动的高效、有序开展。同时,为了保证税收筹划措施落到实处,高校需要对现有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由于营改增后,对高校的税收筹划水平要求较高,而高校财务人员精力有限,通常只能在事后完成相关的纳税申报工作,而对事前的税筹筹划和事中措施的执行控制等缺乏考量,因此政策改革后为了更好地开展税筹活动,高校应在财务部门内部增设专门的税务会计岗位,负责制定税收筹划策略,调整税筹方案并有力推进方案的执行进程。

二、营改增后高等院校税务筹划改进策略

(一)明确身份主体,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要结合自身会计主体属性,科学地制定税收筹划策略[2]。如针对小规模纳税高校,季度收入在9万元以下,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当某一季度已经开具8万元普通发票,预估该季度还需开具3万元普票,此时高校可考虑利用这一限额,与接受服务方进行协商,将剩下的部分发票推迟到下一季度开具,可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针对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明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要注重发票的规范性管理,做好发票的开立、领用以及核销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尽可能多地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税收负担。

对于大部分高校来说,应税收入仅占其收入总额的一小部分,但其类别相对繁杂,如果未严格加以区分,不仅会加大高校纳税筹划的难度,还可能极大地增加高校税负,因此,高校要全面梳理应税收入种类,一般来说,高校的部分科研收入、全部的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类别应归属为应税收入,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只有应税收入部分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二)找准纳税平衡点,加大应税收入支出筹划

随着“双创”等政策措施的推行,加快了科研成果转化,高校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在这种背景下,大部分高校的应税收入已经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的5%变更为增值税的6%,为了保证高校在税率增加的情况下税负保持不变甚至有所降低,高校需要在分类核算的基础上,找到每种业务核算类别的纳税平衡点,以该平衡点为基准加大应税收入支出筹划,以获得更多可抵扣的进行税额,达到减税目标。同时,高校要加强教育退税政策的税收筹划,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校科研、教学方面所给予的进项税额税收政策优惠,减轻高校在支出规模上的税收压力。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的相关条例要求,结合高校支出特点,自主选择按一般纳税人方式纳税或按差额纳税方式纳税,在差额纳税方式下,可允许高校实行先抵扣、后缴税政策。

(三)加强内部控制约束

高校应根据新的税改政策要求对现有的内控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教育,加强税收筹划意识,组织高校相关人员加强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学习,要同税务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及时全面掌握最新的政策变动情况,做好税改风险的防范控制工作。同时,考虑到高校特殊的社会公益属性,要尽可能争取上级部门政策上的支持和优惠,为高校创造良好的税筹条件,有效降低高校税收负担。第二,健全组织结构,在实施营改增初期可成立营改增专项工作小组,同高校税务会计人员进行协作配合,对整个税务筹划工作进行审查监督,确保税筹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推进各项税筹活动的有效开展。第三,优化稅务工作流程,做好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在营改增后,高校的收入、成本支出的税务核算都产生了较大变动,因此高校要根据最新的税改政策要求,建立增值税明细账,详细、全面地记录并审核高校科研及教育各项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项目及金额。在会计核算时,根据增值税发票计提税额,账务处理时区分与原收入成本核算存在的差别[3]。对于涉税收入进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建立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台账,将所获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相同的项目类型进行归类,简化同一类型项目的查账工作,在明细账中详细标识当月不足抵扣的税额,以便在后期完成剩余的税额抵扣处理工作。高校要细化项目管理流程,从项目的申请立项到入账核算要建立完善的流程制度体系,要合理地安排税收节点,充分利用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背景下,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营改增优惠政策,合法合规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有效降低高校的税收负担,促进高校更好地实现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财

参考文献:

[1] 钟敏 . “营改增”环境下的高校税务筹划探究 [J]. 中国经贸,2017:195.

[2]何韧.“营改增”时代小规模纳税高校的税务筹划浅析[J].纳税,2019,13(02):91.

[3]刘景涛.营改增后高校纳税筹划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 (6):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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