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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在马克思的实践中何以具有首要地位

2019-12-26赵彤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9年11期
关键词:培根终极世界观

赵彤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镇江 212013)

对于马克思实践概念的理解,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给予了众多不同的阐释。然而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一向度:马克思的实践首先具有价值意义。这里的价值意义指的是对人的生存的终极价值的理解及世界的价值本质意义。

实践具有的价值含义并不是由马克思发明的,而是对西方古老的实践哲学传统的一种继承。

1 传统实践观及其缺陷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人类活动被区分为理论、创制和实践三种。实践指的是无须进行生产劳作的人们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活动,包括政治和伦理活动,其中,伦理活动是基础。并且这些行动具有自由选择性,是以自身为目的的行动。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实践是一种自足的,不依赖于外在条件的活动,实践的主体仅限于无须从事创制活动的贵族阶级。至此,实践最初具有了价值目的的内涵。实践在亚里士多德这里是目的内在于自身的超功利的自由活动。但是由于它排斥了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技艺活动和生产性活动,因而其内含的价值之维仅在于人际关系及人自身的终极关怀。

弗兰西斯·培根不满亚里士多德的重理论轻经验的实践哲学传统,对其做出了方向性的改变:首先,他提出的归纳法就是研究自然哲学的“新工具”。其次,他认为“真理和功用在这里乃是一事:各种是功自身,作为真理的证物,其价值尤大于人生的安乐”[1]。可见培根将世界之于人的功用性作为实践的根本属性,而实践内涵中的终极价值关怀向度却被湮没了。由此培根的实践哲学转向对现实的人和世界产生的影响。首先,培根对实践哲学的技术性、工具性阐释导致了技术的意识形态化,正如培根所说:“知识就是力量”,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对自然毫无节制的索取造成了生态的严重破坏。其次工具理性、功利主义的泛滥消解了实践哲学对人的终极关怀维度。

但不可否认的是,培根进行的技术实践转向对亚里士多德在实践问题上的偏颇具有重要意义。“实践哲学以人的行为为研究对象,它既包括人与自然的行为,也包括人与人的交往行为。这两种行为是交互作用的,任何一种行为也不能离开这种相互作用的总体来孤立地研究”[2]实践哲学不是行为科学,它依然是哲学。所以应在人的现实经验生活世界之中研究人之存在的终极价值。在此意义上,培根对技术实践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对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具有补充作用。

那么有没有一种实践哲学既能够实现对人自身及人际关系有终极的价值关怀,同时包含体现着人与自然关系的技艺活动和生产性活动呢?有没有一种实践哲学本身就是对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克服人的存在的分裂,实现人的完整性及人的解放的一种阐释呢?

2 马克思对传统实践观的超越及其价值意义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首先阐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 (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从中我们知道,在马克思这里,实践就是人的感性活动。而“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实践就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感性活动。人正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展开社会关系的。

首先,马克思的实践具有非对象性。处于同一实践中的双方不是相互对立、相互外在的关系,而是能够相互“沟通”的关系。在实践中,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压迫与承受等异化关系。当人沉浸于实践活动之中,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对于活动的“觉悟”,这样的“觉悟”没有确定性且能够无穷尽地延展,实践内在生成的价值意义也就在此显示出来。其次,马克思的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人不仅是社会性存在,同时也是历史性存在。就是说人的每一次实践活动的展开都联系着过去,展现着现在,孕育着未来。所以,实践本身是立体的而不是单面的。最后,马克思的实践具有境域性。每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实践境域,人的实践与实践之间的契合也就是境域与境域之间的契合。所谓契合,自然就不存在强制性与压迫性,而在此意义上建立起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当属和谐而顺畅人伦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其实不是僵死的知识的传递,而是人的境域之间的交流与融通。什么样的交流是可以脱离境域的呢?那就是剥离掉了人的人性一面,把人的目的性、价值性意义性、情感性、道德性全部剥离出去的“交流”也就仅剩下僵死的知识的传递,这是不需要境域的,而这对于人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来说,是毫无价值的。

基于马克思对实践的理解,实践的具体表现形式就不再局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性实践,也不再局限于培根的技术性实践。

首先,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实现了价值理性和科技理性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人要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要通过人的实践从而与物、与他人构建起合理的交往模式,从而把所有属人的关系全部还给人。亚里士多德对人的活动的阶级划分虽然体现出了实践内在的“善”与自由,但是脱离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尺度,人就不是全面的人,因而其生发出的“善”也不能给予人的生存以坚实的价值根基。

其次,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实现了经验之维与超验之维的统一。培根的技术性实践不仅生产出了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还生产出了新的自然界跟人的关系以及新的社会关系,甚至是人自身的生存样态。但是人生存于世不仅有其经验性的一面,还有对于自身价值性、理想性的追求。马克思的实践超越其将实践结果作为人之为人的目的这一局限性,把人从物质的贪欲中解放了出来,而将人的自我的实现还原到实践活动之中,在实践活动中生发出人的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价值体系。由此可以说,马克思的实践超越了培根式的技术性实践活动的纯经验维度,它内在的包含着人之为人的价值追求的超验维度。

而实践之所以包含这两种表现形式,其内在的合法性根据就在于实践活动自身的域性的拓展以及实践内在的规范性。

所谓实践活动的域性拓展指的是此一实践活动与彼一实践活动的勾连与激荡。“马克思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二者是统一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反之,人与人的关系也会影响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性质。”[4]在马克思这里,从来没有相互对立与隔离的实践活动,脱离了人的终极价值之维的科学技术实践最终导致的将是科学的张狂与滥用,而人的价值越来越被受制于科学的发展,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脱离了技术性的生产活动的伦理、政治性实践将人与自然的矛盾置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领域,而承担这一领域劳动的人则作为伦理、政治性实践活动者的对立面而存在,这样就造成了社会中人与人的对立以及人与自身的对立。实践活动彼此之间的相互勾连形成了人的生存价值的意义网络,从而支撑起人的生命存在本身。

实践内在的规范性指的就是实践与实践活动之间总是能够为对方开辟道路,并且此一实践活动的发展不会以挤压或排斥其他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实践活动能够通过自身形成合理的秩序,而这种秩序的形成是合理的社会运作模式的根基。无论是生产性实践还是政治、伦理性实践都是因为倾向于实践的某一方面而导致了对人自身以及属人世界的单方面理解,进而产生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不可调和的矛盾。马克思把人的本质规定为实践活动本身,并把实践活动所生发的人的自由自觉的全面发展看作是人的生活的最高目的。在此,马克思赋予了实践活动以前所未有的价值地位,而这也正是实践内在的规范性所在。

由此,马克思对实践的理解的意义首先在于实践是个世界观。“凡是有关系存在的地方,关系总是对我而存在的”[5]人总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来展开社会关系,因此,不同的实践活动方式就形成了不同的世界观。通过外在的规定而形成的世界观是不属于人的、脱离了人的现实生命处境的,它无法支撑起人的现实生存,因而不是合理的世界观;斩断了人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而沉迷于物质利益所形成的世界观只看到人与物的关系而忘记了人之为人的本性,因而也不是合理的世界观。在马克思这里,实践就是世界观。摒弃人性中的任何一方面而与世界“交往”所形成的世界观都不是全面的世界观,人的全面性、完整性的形成依赖于人的活动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因此,马克思的实践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首先就具有世界观意义。

其次,实践具有一种思维方法。实践之为实践,不在于实践活动之外,而就在实践活动自身。以往的哲学家们要么以实践的主观方面为中心而将人的现实生存连根拔起,要么以实践的目的和结果为中心而将人的自由发展与终极价值弃之不理。这都造成人的单向度的发展,且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及对“善”之追求的背离。将实践回归实践活动本身,意味着将属人的世界还给人。因而实践所具有的思维方法是以实践为本体的思维方法。它不是僵死的教条,也不是外在的规训,而是随着人的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与展开而逐渐充盈自身的思维方法。

最后,实践是对人、对物、对世界理解的枢纽。当马克思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市民社会,而新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时候,人、物、社会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市民社会中的工具性、异己性存在了,社会中的人通过实践活动,也就是通过自由自觉的生产性活动,将彼此粘连在一起,从而超越了市民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人与人的关系首先反映出的是人与物的关系,无物身上不体现着人的思想与意志,自然是人的有机身体。而社会的形成与更替更是通过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所推动的。

那么,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不仅是伦理、政治性活动与技艺性活动的统一,更为重要的是,实践内在包含的世界观意义、思维方法意义以及实践的枢纽意义表明了实践必须首先具有的价值含义,它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社会解放的首要条件。

3 价值何以在马克思的实践中具有首要地位

为什么说实践首先具有的价值含义是人与社会实现全面解放的首要条件呢?在马克思这里,从来没有单面的、固定的价值,实践中的价值必然由实践自身产生,而实践是个不断拓展而内在有自身规定性的活动,因而在实践中产生的是一个价值体系,并且是有自身的价值秩序的体系。当我们对他人谈及咖啡店、游乐场或霓虹灯,其中隐匿着人们的消费行为与消费关系,而这种消费行为与消费关系的产生依赖于资本营造出的消费空间。因而,咖啡店、游乐场或霓虹灯等营造出的消费空间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现。但是这样的空间满足了人们对物的需求却忽视了人性中的道德需求和审美需求等,因而不能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当人能够融入其中而毫不自觉时,人也就成了受资本奴役的异化的人。对马克思而言,这样的空间是异化的空间,必须加以超越,何以超越?这就是建立在人的实践活动的普遍性基础之上的实践空间。所谓实践活动的普遍性也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行动作为生活行动本身对所有个人来说的无一例外性。由此实践内在地就会产生实践各个要素的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交织。这样的交织体系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由人实现自身的自由解放活动所形成的价值秩序,由此才能生发出实践空间的平等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由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实践首先具有的价值含义对于重新构建当代社会的伦理关系、伦理共同体和伦理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践能够生发出全新的伦理关系。合理的价值秩序能够生发出合理的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世界的关系。当人抛开实践活动的结果对人的束缚,而回归到实践活动本身时,人与物、人与人能够以本真的存在形态投入活动。而此时,人不是割裂了与自然的关系的片面的人,也不是只注重物质生产的物化的人,人的全面性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生发。从而,将人、物与世界勾连起来的实践活动也就能够产生解放人与世界的伦理关系。

其次,实践能够生发出全新的伦理共同体。共同体的产生形式决定于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也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共同体。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以商讨城邦的政治事务为主的政治关系时,就形成了以政治关系为主的城邦共同体;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维系是为了从对方不断地获取某种利益为主时,就形成了以利益关系为主的利益共同体。但是无论是城邦共同体还是利益共同体,都没有看到人之为人的全面性,也就无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解放。马克思从实践出发,看到了实践内在所包含的价值原则的普遍性,由此建立起的共同体是能够为人的生存提供安全而可靠的驻足地的伦理共同体。

最后,实践能够生发出全新的伦理空间。马克思认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才是现实的、实践的人。由此我们可以说,能够实现现实的、实践的人的实际活动的空间才是属人的空间。在奴隶制度之下受奴隶主压迫的奴隶从事的不是能够实现自身的完整生命的活动,因而也不可能形成属人的伦理空间;在封建制度下受封建思想所束缚的人所从事的不是能够解放自己从而解放社会的活动,因而也不可能形成属人的伦理空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受着利益的驱使,而劳动者本人却受到来自资本家、生产活动以及生产结果的多重束缚,这种活动本身就是异化的,所以无法形成属人的伦理空间。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人们的活动不再受外在物的捆绑与束缚,且每个人的实践活动都是为了活动本身之时,人的生存的空间性与时间性才能达到高度的一致。一种全新的伦理空间在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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