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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老虎

2019-12-24达伯·霍尔斯

意林 2019年23期
关键词:循吏里耶秦简

达伯·霍尔斯

最近,国家博物馆“小城故事:湖南龙山里耶秦简文化展”中展出了五枚简,记录了一个秦朝时期“买虎肉”的事。文字为:“卅五年十月壬辰朔乙酉,少内守履出黔首所得虎肉二斗,卖于更戍士五城父□里阳,所取钱卌,率之斗廿钱。令史就视平。魋手。”

其实这些内容不是在讲故事,而是为了留下一个收支凭证,让买卖流程规范,有监督人员、记录人员,记录的格式规整。里耶秦简的内容主要就是日常行政的记录。

看到这样的文物,很多人对当时老虎的生存情况有浓厚兴趣。上述简文中的老虎是被普通百姓抓住的,而这只老虎的遭遇也并非特例。里耶秦简里还有记载都乡守向上级汇报抓到老虎的事情:“廿八年五月己亥朔甲寅,都乡守敬敢言之:得虎,当复者六人,人一牒,署复□于从事,敢言之。五月甲寅旦,佐宣行廷。”说的就是,就因为抓到了一只大老虎,六个人得以免除徭役。

捕到老虎有奖励,不是仅见于里耶简,傳世文献中也有相关内容。《尔雅.释兽》郭璞注引律:“捕虎一,购钱三千;其豿(狗)半之。”但这个和出土文献的记载是有差异的,因为它是给予捕虎者以赏金,而出土文献中则是免除徭役。法史学者程树德认为这一条法律“盖晋律文也。《集韵》引作汉律,盖晋与汉同”。可能是随着时代发展,相关制度有了变化。郴州晋简还有提到“口廿三捕虎工”“口五十捕虎工”,意思就是有很多人是专业的捕虎工。说明到了西晋,捕虎这个事情更加专业化了。

如果只看史书记载,我们就会推断,当时人们捕虎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占有珍禽异兽。比如西汉文帝时上林苑有“虎圈啬夫”这一职务;汉成帝命右扶风发民入南山,捕熊罴豪猪,虎豹狐兔等。因为现在能够见到出土文献,就知道抓到老虎居然还可以用来卖虎肉。

不过,动物保护人士大可不必为老虎出头。因为在当时,老虎这样的猛兽可能常常会出现在人类活动的区域,造成虎患。之所以捕虎,可能还是要为民除害。

到东汉的时候,地方循吏还经常处理和虎患相关的事情。《后汉书·循吏列传》中记载童恢在地方任职,民众为虎所害,于是设下陷阱捕到了两只老虎,童恢还对老虎进行了教育。对它们讲:“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虎狼当食六畜,而残暴于人。王法杀人者伤,伤人则论法。汝若是杀人者,当垂头服罪;自知非者,当号呼称冤。”意思是你们两个当中,杀人的那只你就低头认罪,没有做过的你就喊冤。

两只老虎听了,一只低头闭目,一只鸣吼、踊跃自奋。结果可想而知,认罪的那只被杀了。

(惜茹摘自《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第36期 图/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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