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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模式下的信用风险探析

2019-12-24张维宇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筹融资信用风险筹资

张维宇

(兰州财经大学 长青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

自2014年众筹融资被实行规范化监督管理以来,在短短几年间这一新型融资模式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宠儿,虽然我国众筹融资的起步时间相对滞后,可是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之下,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互联网上。调查表明,仅仅2014年众筹平台就发起了近万起融资项目,融资金额高达数十亿,这无不说明众筹融资模式具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众筹融资模式的飞速发展还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问题,其中信用风险尤为突出,必须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制定科学完善的应对机制,才能将信用风险引发的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之内,这样众筹融资模式将会处于蓬勃健康的发展状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也能够得到可靠的保障。

一、众筹融资概述

要想理解众筹融资的含义,首先要认识什么是众包,众包指的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来获得社会公众的帮助,让公众参与到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凭借他们的智慧和力量来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现如今将众包模式进一步扩展,赋予社会公众更大的权利,使之能够积极参与到企业的融资活动之中,成为企业的投资者和股东,那么企业的资金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这就是众筹融资模式的应用意义所在。实际上,在学术界尚未对众筹融资概念加以统一,通过总结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言论,可以认为众筹融资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以众筹平台为媒介发布融资申请,承诺以产品、服务、股权、债券等作为回报,藉此来吸引社会大众的投资。它是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是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产物。

众筹融资模式的应用无疑给创业者带来了福音,他们的融资渠道得以拓宽,无需将筹集资金的希望全部寄托给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公司,只需要将融资项目发布在众筹平台上,有投资意愿的大众就可以在平台上看到项目的详细信息,进而将资金投给心仪的项目。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投资方式非常新颖,还具有较高的便捷性,对于渴望得到资金支持的创业者来说,资金来源比较广泛,融资问题有极大的概率可以得到解决,他们的创业梦想将得以实现,这方面的优势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融资模式可以与之相比拟。自2011年我国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成立以来,到2014年我国已经拥有了规模较大的13家众筹平台,包括淘宝众筹、京东众筹、天使汇、淘梦网等等,充分彰显出了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广大的发展潜力。

一般来说,众筹融资可以分为捐赠式、奖励式、债券式和股权式,这是以回报形式作为划分依据的,没有任何回报的、具有慈善性质的众筹称为捐赠式众筹,以产品或服务为回报的是奖励式众筹,以公司债券和股权为回报的分别是债券式众筹和股权式众筹。众筹平台给融资双方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便利,每个社会成员都可能成为投资人,在众筹平台上与筹资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理念,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使得融资活动的开展更为顺利有效。门槛低、效率高、成本低、平台性强可谓是众筹融资模式的几个突出特点,也是其他融资模式无法媲美的。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众筹融资模式正以一种强劲的姿态进入大众视野,给企业融资活动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众筹融资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分析

一直以来,融资活动中的信用风险都是需要重点防范的,虽然金融机构制定了相对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但是仍然无法对这一风险进行完全的转移和规避,有相当一部分贷款都成为了坏账,给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众筹融资模式面向大众进行筹资,受到项目信息不对称、众筹平台利益偏好以及筹资者资格审核不严格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信用风险急剧上升,信用风险管理也变得难上加难,归结起来信用风险成因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1.项目信息不对称

有别于欧美国家以科技为主的众筹融资项目,我国的众筹融资项目很多涉及到艺术领域,筹资者通过卖情怀来吸引大众眼球,这类项目蕴含的技术含量不高,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能否为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有待商榷,这使得投资者面临着高昂风险。项目发起人为了获得资金会过多的宣传项目创造的庞大收益,对于项目风险却没有向投资者予以剖析,给投资者画了一个大蛋糕,让投资者觉得这笔买卖值得做,殊不知投资者此时已经陷入到了假象之中。而且绝大多数众筹融资项目都处于构思阶段,项目发起人在获得了资金后虽然会向投资人解释资金的用途,但是是否真正应用到了项目研发之中投资人是无法获悉的,他们只能够片面的从发起人处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这让资金安全饱受威胁。与此同时,众筹融资项目存在着同质化现象,其优势不明显,投入到市场后会与其他同类产品进行残酷的竞争,极有可能惨遭淘汰命运,使得投资人投入的资金白白打了水漂。

2.众筹平台利益偏好

作为筹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的媒介,众筹平台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往往需要将众筹融资项目信息展示给社会公众,由公众进行投资,对于众筹成功的项目平台会抽取一定的佣金,可见众筹平台获利能力是比较大的。现如今不少电商巨头都将目光聚焦到众筹平台上,希望借助众筹平台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可是这一做法会大大增加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这与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密不可分,通常情况下众筹平台是以收取成交费、会员费、股权收费和附加服务收费来盈利的,一旦众筹项目融资成功,发起人就要向平台支付筹集资金的5%~10%,这是众筹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将众筹平台与筹资人的利益捆绑到了一起,给某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些众筹平台会为了高昂佣金而降低众筹融资项目准入门槛,大肆宣传项目可能带来的收益,却没有考虑到项目是否真的具有这么高的价值,引起了投资人的盲目跟风,无形中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除此之外,一些众筹平台与项目发起人相互勾结从中获利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由于我国关于众筹平台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不能对其形成有力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众筹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致使投资人利益呈岌岌可危之势。

3.筹资者资格审核不严格

众筹平台在对项目进行评估时通常还需要对筹资者资格加以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项目发起人的国籍、是否实名登记、项目是否合法等等,可见众筹平台过多的关注了项目本身,对于筹资者信用资质的审核是比较忽视的。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也是基于项目角度出发,还会凭借个人喜好来选择项目,更是对项目发起人信用资质毫不关心,这给众筹融资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目前众筹融资是依托于互联网实施的,发起人提供的信息并不一定全都是真实的,一旦在项目中掺入了虚假信息,投资者的资金就会一去不复返,他们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到侵害。我国建立的个人征信体系缺乏健全性,众筹平台在进行筹资者资格审核时也没有很好的应用这一体系,而是依赖于平台数据,也就是说大多数筹资者都能获得较高的信用分,这让众筹融资成为了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工具,筹资者违约事件频频发生,给众筹平台的运行带来了不利效应,对于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将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三、众筹融资模式信用风险的应对策略

1.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避免众筹融资欺诈行为,加强众筹融资的监管工作势在必行,该项工作能否落实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应用发展前景,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监管工作时必须充分认识到众筹融资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在制度细则上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法案,关于众筹平台的运营资格和业务范围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还要适当提升众筹融资项目准入门槛,对投资者利益加以维护,这会让我国众筹融资监管道路走得更加顺畅,对于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也会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考虑到在监管工作中容易出现监管主体不明确和多头管理现象,所以要着手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网络安全部门都囊括其中,以央行为主导,其他部门为辅助,各个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也要予以详细划分,这样整个监管机构就会产生强大的能量,在信用风险防范上也会取得显著成果。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还要重视健全和完善信用评估系统,众筹平台在审核筹资者资格时将以此作为参考标准,严禁那些信用不良的筹资者发布众筹融资项目,从而严格控制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2.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在筹资者资格和众筹融资项目的审核方面需要众筹平台能够充分发挥效用,严格遵循行业法规,不因蝇头小利而破坏自己的形象,向投资者展示自己的职业素养,对每笔资金的用途都要进行核对,发现资金用途不明情况要及时与项目发起人沟通,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最高追求,这样才能赢得投资者信赖,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单单依靠众筹平台的自我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业内建立控制体系,对于所有众筹平台一视同仁,严厉打击恶性竞争行为,发现违规操作的众筹平台要责令其立即整顿。众筹平台还要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令禁止他们参加众筹融资项目,项目宣传标语要客观公正,不能体现明显偏好,与筹资者的交易也要公开进行,允许投资者随时随地的进行监督。此外,众筹平台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项目发起人需将企业信息和员工信息尽量完整的发布到平台上,以便众筹平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分析众筹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让投资者对众筹融资项目有个全方位的了解,进而做出科学准确的投资决策。

3.提高投资者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

作为众筹融资项目的投资者,不能完全依靠监管机构和众筹平台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投资者自身也要主动学习和积累投资知识,树立高度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能够准确识别众筹融资项目中的信用风险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规避,这样投资者才能从众筹融资项目中获得应有的收益。实际上,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较低,损失也难以避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可以要求投资者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将会为其介绍众筹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让投资者对项目风险产生清晰的认识,其确定投资后需在文件上签字确认,防止投资者在被迫情形下投资。投资者应该不断学习金融知识,尤其是要加强对众筹融资模式的了解,明确其中存在的信用风险,采取多样化的风险应对措施,使自己免于遭受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众筹融资模式下的信用风险成因在于项目信息不对称、众筹平台利益偏好以及筹资者资格审核不严格,使得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极易出现经济损失,而众筹融资也成为了不法分子和黑心平台的敛财工具。对于信用风险的防控要从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着手,还要重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控制能力。唯有如此,投资者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维护,众筹融资活动也能得以顺利开展,从而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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