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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管控

2019-12-22冯苏鞍钢民政建筑器材厂

新商务周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销项税额专用发票税务机关

文/冯苏,鞍钢民政建筑器材厂

营改增政策改革以来,我国企业在税收减免、纳税申报等方面均享受着税收体制改革的福利,各级税务机关也在通过强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为新政策提供保障。新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但给我国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也会形成一定的税务风险,特别是一些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对增值税涉税风险了解不多或不够重视。与其它发票的违规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处理不当,就是违法和犯罪,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犯罪已被明文载入《刑法》之中。

1 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增值税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格认定、销项与进项税抵扣计算等过程中,由于违反税收法律而面临的处罚风险。使企业产生增值税税务风险的主要途径为,一是应缴未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达到刑法金额标准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二是该享受的优惠政策未享受或者是不该缴的多缴了。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相关税收知识掌握、理解不足,在财务处理、纳税申报时多缴了税款,或者未能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增加的风险。无论哪种风险均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为:

1.1 纳税人身份确认方面的风险

目前,增值税法律规定,月应税收入低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相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果是账簿核算规范的一般纳税人则应按照查账方法计算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不光是在查账方式等方面有区别,最关键的是在纳税人整体税负的影响。例如,如果一个纳税人的业务涉及取得很多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却选择了小规模纳人的身份,则其税负很有可能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高,反之亦然。但是,纳税人的身份确定必须依据增值税法相关认定标准,否则企业将会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

1.2 进项税额抵扣方面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三个硬性条件方可抵扣当期销项税额:一是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必须用于生产应税项目。二是必须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如果多抵扣了,则少缴税,会造成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税、追缴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反之少抵扣了,则多缴税,会增加企业税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

1.3 计算销项税方面的风险

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会面临三个风险点:一是需要对不同的销售方式确认纳税义务时间,例如,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纳税义务时间。二是企业销售适用不同税率的商品或混合销售时,需对不同商品进行单独会计核算,否则将按照较高税率的商品计算销项税额。三是对包装物使用费、押金、手续费等价外费用的处理,且必须还原为不含税收入后作为销项税计税依据。

1.4 专用发票取得时存在的风险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善意购货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规定,规定虚开增值税的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在抬头、金额、数量等形式上合法,且具有真实的经济交易,则购货方不以偷税漏税处罚,只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享受抵扣销项税额,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虽然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票不会被判违法,但因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样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如果企业主观为了降低当期增值税税负,串通第三方购买虚假专用发票,则将面临税法与刑法方面的处罚,将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 企业强化增值税税务风险管控的措施

2.1 科学、合理地确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增值税法律规定,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则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确认纳税人身份时,应对企业销售规模、资金流量等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选择适合企业且税负最低的纳税人身份。例如,一些拟进升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可对整体税负是否有所降低进行科学的考虑。建议企业可根据以往月销售收入(或一般计税方法)进行税负模拟测试,将其税负与按小规模纳税人(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负进行对比,税负低的作为优先选择,当然,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一般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查账方式确定销项税额,可在增值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业务特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实现企业整体税负下降的目的。

2.2 认真界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

根据增值税法律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使用范围、抵扣内容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即使企业获取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抵扣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各种限制。因此,企业应严格区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是掌握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对于餐费、个人娱乐等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而工作人员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差旅费发票则可抵扣。二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可在税务局指定网站中进行防伪查询,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查验扣税凭证的真伪;三是要注意可抵扣的期限,自开具之日起180天(注意不是6个月)内,如果财务人员未能在指定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认证,则将间接增加企业当期增值税整体税负。

2.3 提高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的准确性

企业应科学、准确计算当期销项税额,降低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一是对于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租赁费、手续费、仓储费等价外费用,在计算销项税额前应全部还原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避免企业在含税收入基础上计算销项税额,而增加企业税负。二是为了区分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与税法确认时间的区别,企业应提高对增值税法律实施细则的理解能力,熟练掌握预收货款、委托代销、现销、托收承付等销售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三是针对混合、兼营、视同销售等特殊销售方式应该选用符合税法的处理方式,特别是应单独核算不同税率、不同品种商品的销售收入,以避免企业因无法单独反映销售收入而面临适用较高税率的风险。

2.4 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性

企业应清醒地认识到虚开、购买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强化专用发票管理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一是企业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前,应对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商业信誉、资产变现能力等指标进行考查,特别是应对企业是否受到过税务、财政、工商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二是对于一切货款的支付选择银行转账方式,应认真核对转账银行账号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账号是否一致,降低供应商虚开发票的机率。三是财务人员在审验专用发票时如果发现存在疑点,应不予进行进项税抵扣,可通过税务机关相关查验网站或到税务机关进行当场查验,在核实发票真伪后再行抵扣。

综上所述,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主要的纳税税种,企业财务人员应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变化、优惠条件及税务机关管理内容,并在会计核算、专用发票管理、进项税抵扣等方面为增值税运行提供保障。同时,企业管理层应提高对增值税管理的重视程度,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纳税人身份、特殊方式选择等手段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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